獨立蒼茫

Example 10 - Another Advanced Example

  • 對於一個涉及拆除323戶,影響近半千餘人口(近半是高齡老人)的建設計畫,任何有民主素養、人權法治觀念的政治人物,絕對會謹慎再謹慎、傾聽再傾聽

  • 環境永續

    政府拼經濟的腦袋最需要創新!如果連央行都僅能提出靠救房市或設立石化產業專區救經濟的方案,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高層政務官)都已黔驢技窮,應該換腦袋當家了?

2010年6月4日 星期五

環評的真相(十一)-最後一段尚未被打通的環島公路網與阿塱壹古道

  各位讀者知道嗎?我們建設至上的大有為政府,不僅鐵、公路都有環島路網,單祗公路,交通部轄下的國道興建工程局(現併入高速公路局)與公路總局也分別規劃有環島的高速公路網與省道級公路網(未來不知會不會也搞一個環島高速鐵路網?),但政府從不告訴人民,這些規劃(政策)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省道台26線起至屏東枋山鄉楓港,以台東縣達仁鄉安朔村為終點。沿線會經過墾丁國家公園、鵝鑾鼻、佳樂水、九棚大沙漠與旭海大草原等重要景點,迄今尚有二個路段尚未開闢完成,分別是旭海至安朔有三分之二路段,與安塑至港口。前者因為與台灣唯一沿海古道即阿塱壹古道重疊,且為台灣僅有完全天然的海岸線;後者則會對墾丁國家公園的生態環境產生嚴重的切割效果。但整體台26線的興建開發案,早在2002年3月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公路總局卻延宕九年未完成闢建。近年來因生態、環保備受重視,公路總局為順應潮流,不得已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送審,希望儘可能以隧道施工方式避開生態敏感地區,但最後環保署在2010年3月的第190次環評大會少見動用表決程序,以8比7結果退回專案小組再審。

  公路總局一時無法接受此一結果,不惜放話要按照最初通過的方式(也就是對環境最不利的方式)直接天然海岸與國家公園開腸破肚!

  我們都知道,時代潮流只進不退,不管是人或任何組織,若是跟不上,終將被淘汰。台26線開發案早期的環境影響評估被通過,或許有其時代因素,但時推勢移至今,本屆連一位來自環保團體都沒有的環評委員,都可以經由表決後,以驚險的比數,暫未將此案放行,並要求專案小組就此案對阿塱壹古道及自然環境的衝擊,再予討論。此一決議,固然值得肯定,但相對地,也凸顯了原先通過環評當時的草率輕慢。因為,遊憩壓力極大的墾丁國家公園及其週邊地區,當時的生態環境比起現在,只好不壞,當時過於向政府政策妥協予以通過,形成了今日尾大不掉的局面-公路總局執意開闢,不願放棄;環保署卻受限於自己過往對「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制度的解釋,認為無法像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一般得直接做成「認定不應開發」的決定,因此,雙方卡死在制度與行政程序中,形成「永續審查」的窘境,這也說明環評制度為何不被民眾與環保團體信賴的原因。

  在環評法上,是否可以直接將「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駁回,不同意開發?需要更長篇幅的法律分析論述,筆者在此不予詳談,只想強調,相對於人民而言,政府不分部門,也不管是哪一政黨執政,在人民眼中,它是一體的,各部門不僅不應各自為政,而且應揚棄本位主義,並與時促進。我們知道政府(行政院)在2007年7月30日公告「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宣示自然海岸零失政策,內政部也認為此處是台灣唯一沒有人為開發的海岸,應列為保護區。而台26線的開發單位即是行政機關之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基於行政一體原則,根本沒有所謂依賴保護原則可言,早早應放棄此路段之開闢,否則行政院長也應勇敢站出來直接政策決定,宣示放棄此路段之闢建!但我們看到的,只是互踢皮球,毫無擔當可言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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