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mple 10 - Another Advanced Example

  • 對於一個涉及拆除323戶,影響近半千餘人口(近半是高齡老人)的建設計畫,任何有民主素養、人權法治觀念的政治人物,絕對會謹慎再謹慎、傾聽再傾聽

  • 環境永續

    政府拼經濟的腦袋最需要創新!如果連央行都僅能提出靠救房市或設立石化產業專區救經濟的方案,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高層政務官)都已黔驢技窮,應該換腦袋當家了?

2010年7月1日 星期四

評新政府司法政策總體檢

《原完成於97/06/08》

     新政府執政已滿一週年,整體表現似乎褒貶不一,儘管新政府一再表示政治上的亂盪不安,是在野黨泛藍軍「逢扁必反」刻意杯葛所造成;經濟的沈淪則是全球性因素,台灣獨木難支,看起來也許有幾分道理,但經司改會將爭議性最小的司法政策,給予總體檢,其得分仍令人不忍卒賭,新政府對這部份能理直氣壯的辯解嗎?本文試就與人民最直接相關的幾項重要事項,予以探討如下:



一、 國民主權並未彰顯,司法當事人仍未受應有的尊重:

1、不管是前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之一的專家參審制也好,阿扁總統司法政策白皮書中的國民參審制也好,到了司法院,或許是因為法官高舉「審判獨立」的大纛,變成了「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不僅變了樣,而且對法官一點拘束力也沒有。沒有此一試行要點,優秀、有良心的法官遇到牽涉其他特殊專業領域的案件,本來就會找專家鑑定或諮詢,有了此一試行要點,怠惰草率或自以為是的法官,仍會我行我素或剛愎自用,對人民的幫助實在少之又少。

2、民事案件,要讓當事人試行合意選擇法官,立意固佳。但在我國,法官是受憲法保障的終身職,在沒有建立不適任法官淘汰制前,若輕易實施,當事人勢必儘可能合意選擇優秀認真的好法官,其結果,不是早早累死法官(如林孝城法官),就是當事人為了排隊等候好法官的時間,而使正義遲來;反觀那些怠惰草率或自以為是的法官則每月照領薪水,卻可能每天無所事事。如此,是否公平?

3、司法文書對大多數民眾而言,仍然艱澀難懂,有些是因為法官文學造詣太深,有些似乎又屬國文程度太低,總之,司法文書白話化這條路仍長。

4、司法是否給當事人尊嚴,重點並不在於有無坐位,而是在全部審判過程中,代表司法的法官是否尊重當事人?是否尊重訴訟程序?是否尊重國家(其實是人民)所賦與的權力?目前法院固然已讓當事人有座位,惟在刑事座位的設計上,被告不能與辯護律師同坐,仍是缺憾。但更重要的是,經過司改會連續幾年法庭觀察下來,法官對當事人態度不佳甚至漫罵,仍大有人在;對訴訟程序敷衍了事,但求表面上符合規定,實際上卻絲毫不尊重,例如刑事案件,拍拍已打包整齊的卷宗,問被告對卷內證據及筆錄有無意見?或問被告有無證據要調查,被告說了一堆,筆錄卻記「沒有」(可省下判決理由必須說明不需調查的理由)亦不在少數;甚至開庭打瞌睡(還是調查期日的受命法官呢!)也屢見不鮮,更有法官於審理期日前一天,突然私下調查證據,讓被告及辯護人措手不及。如果是面對這樣的司法,當事人會感覺受到尊重嗎?

二、 因人所產生的問題,還是要從人的方面來解決,才是對症下藥。

1、法務部為澈底肅貪,擬設立專責的廉政署,並已完成組織條例草案。以部長陳定南過去的表現,筆者相信他是真心誠意要做好肅貪。但他畢竟只是一個負責制定政策的政務官,三年後若阿扁不幸未能連任總統,下一任政府是否能在肅貪上持之以恆,不無疑問。更何況現行行政組織架構,不是沒有肅貪的部門,但為何績效總是不彰?如果只是改個招牌或擴大編制?過去這些從事肅貪工作的司法人員思想、行為模式不改,或素質未獲提昇,其成效不問可知。日前一再發生警察包庇色情或電玩業者,即是著例。調查局人員,一般而言,素質固然優於警察,但亦非全無弊病。而且不管任何單位,只要是自己單位或同事發生弊端,在未曝光前,竟然彼此所想到的,都是如何掩飾,以及如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種心態若不能根除,修法設再多組織,也是枉然。

2、礙於憲法對法官終身職保障的規定,司法院一直無法對法官建立全面性之評鑑,而個案評鑑,成效也非常有限。縱使個案評鑑之後,出現懲處,有一項在邏輯上一直令人不解的懲處方式,即往偏僻地區法院調職。被懲處的若是一位壞法官,對身處偏僻地區的人民,是否更加不公?中南部縣市首長,從政府施政角度來看,已常有二等公民之歎,若再從司法角度來看,豈非更加坐實二等公民之歎?偏僻地區人民何辜?為何遇有涉訟時,要容忍接受不適任法官來審理他們案件的機率比都會地區人民來得高?

3、我們的政府,數十年來,一向祇知作表面文章,不然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發生意外事故後,才匆匆建立緊急救難機制或添購救難設備:地震如此、漏油污染事件如此、高樓大火也是如此。官員真不知道嚴重性嗎?想不必然,只是這些工作做了一時看不出績效,無法做為政績宣傳的工具,因此寧願不做。這點,在司法上也是如,司法人員的教育以及刑事科學鑑定能力的提昇,人民罵了幾十年,學者也呼籲了幾十年,司法人員的辦案技巧仍然停留在「如何獲取被告的自白」,好像沒有被告的「坦承不諱」就無法破案,法官就不會定罪似的,因此「警察刑求」的傳聞始終未曾間斷,辦案技巧較好的調查局,「連哄帶騙」的手法也迭有所聞,所謂「科學辦案」卻始終但聞人語響,空山不見人。記得白曉燕命案發生不久,興起了一陣科學辦案熱潮,送人出國進修、添購設備...等一應俱全,但隨著案子偵破,被告伏法,政務官口中便不再提科學辦案,於是這方面的經費又面臨斷炊。日前新聞,又再熱炒從美國請回李昌鈺博士準備再對汐止吳銘漢夫妻開「甕」驗骨,以鑑定此兩夫妻身上深可見骨的刀傷,究竟是否同一種凶器所為?這些不是一開始就應該做的嗎?這案子最誇張的是死者葉盈蘭是否遭強暴?竟未曾採樣化驗!因此經歷十年,被害人家屬、被告及其家屬,甚至輿論都在怪司法,其癥結在於第一線的警察、法醫及檢察官,沒有做好證據蒐集、保全和鑑識工作,因此創下司法史上最荒唐的鬧劇。

4、要提昇第一審法官審案素質,不單是將第二、三審資深法官調往第一審辦案,就能有效減少上訴或減少積案。以刑事案件為例,事實上以司改會歷來的評鑑結果,就顯示了第二審刑事庭法官,普遍最不受信賴,若此等法官心態未改,調再多人到第一審,也是徒然。

     以上所述,雖區分為二大點,但其內容、實際上主要都還是以人為主,因為不管組織也好,制度也好,都須要靠人來運作,若所用非人,縱有再好的組織或制度,也是枉然。因此個人認為,不問司法改革或司法政策,真正要符合人民期待及達成競選承諾,都必須澈底從教育新進司法人員及導正原有司法人員心態及觀念開始,讓全體司法人員(從司法警察、檢察官到法官)都能尊重人民所賦與他們的權力和職責,真心誠意為人民服務(但不是為個別特定當事人服務)。



後  記

當然,本文所提到司法的積弊,完全要算在新政府帳上,似乎有些不公,司改會就有收到熱心讀者的來函指教。但正如司改會總體檢評分表的前言所做說明,司改會除了監督、批評,同時還包含了期許,因此司改會不厭其煩逐項計分並敘明理由,目的除昭公信外,無非希望新政府能逐項瞭解,並對症下藥。本文也是基於此一信念,從實務角度指出目前司法的弊病。誰不希望司法改革早日成功?司法積弊一日不除,感受最深刻的,就是司改會這些幾乎每天要上法院的義務律師。因此,司改會毋寧是抱著「恨鐵不成鋼」的心態,期許最無包袱的新政府能儘快大刀闊斧做好司法改革。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