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mple 10 - Another Advanced Example

  • 對於一個涉及拆除323戶,影響近半千餘人口(近半是高齡老人)的建設計畫,任何有民主素養、人權法治觀念的政治人物,絕對會謹慎再謹慎、傾聽再傾聽

  • 環境永續

    政府拼經濟的腦袋最需要創新!如果連央行都僅能提出靠救房市或設立石化產業專區救經濟的方案,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高層政務官)都已黔驢技窮,應該換腦袋當家了?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信賴保護不應有差別待遇

   本文亦同時刊載於 99.12.30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馬政府把「節能減碳」、「環保救國」的口號,喊得震天價響。但政部門所積極推動的政策、計畫與所作所為,卻完全是另一回事,所以「節能減碳」終究只是口號。遠從台電始終不曾停歇地從北至南大規模興建燃煤火力發電廠,到迄今仍沸沸揚的國光石化、六輕五期等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在在都是高耗能、高污染的工業,如果以上計畫都逐一付諸實現,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只會爆增,根本看不出可以從爆增後的2020年降回2005年排放量,一口氣減碳4成的可能性。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土地正義的呼喚

本文亦同時刊載於99.12.25《蘋果日報》

       五都新市長上任在即,五都上路可能面臨的問題,選後關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行政區劃法草案、原住民鄉鎮公法人資格喪失等問題陸續有所討論,內政部江宜樺部長即使樂觀也不諱言會有半年的陣痛期。然而今年中引起軒然大波的苗栗大埔事件起因,即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為名,炒作農業區土地,才是將擁有大規模農業區土地的縣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最令人憂慮的事。

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環境運動的轉型

本文同時刊載於《人籟月刊》2010.12月號


圖片來源:美農愛鄉協進會-光頭提供










       曾經聆聽反核運動前輩臺大化工系施信民教授訴說早期環保運動的辛苦。遠在兩蔣戒嚴時代,為避免動輒言論賈禍,保育人士上山下海用鏡頭捕捉呈現大自然之美,再對造砍伐森林後山坡光秃與清澈河流瞬間泥濁的畫面,希望藉由沒有文字的畫面,「感動」兩蔣主動停止或放棄某些破壞自然生態的政策與作為及下令禁止或取締民間不當或非法破壞生態的行為。此階段的運動訴求,可以說是以「生態保育」為主,偶而穿插「反公害」活動。

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

請用選票為過熱的都更政見踩剎車

本文亦刊載於99.11.26〈蘋果日報〉論壇

本次五都大選,都市更新一直是北二都的熱門政見議題,藍綠市長候選人在不斷加碼放送之餘。他們可曾注意到,它也是一種強制剝奪人民對自己私有財產自由處分權的工具!更可怕是,它不像土地徵收,至少表面上是由公權力發動;都更的設計是容許由私人發動(目前實際上也是私人發動),透過雙重法定多數決,將未必是共有人或利害與共的其他私有土地建物一併納入都更範圍。作者擔心,五都選舉之後,當選人為落實政見,大量公辦或積極鼓勵自辦都更的結果,發生在鄉村的苗栗大埔事件,恐將難以避免搬到都市上演!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國家法制高牆下實現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權利的困境──從國土規劃與環境治理談起

本文發表於99.11.15由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主辦,「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壹、 前言

        2005年2月5日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雖然在第20條第1項明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第21條第1、2項亦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但依第20條第2項授權應制定且攸關原住民族基本法能否有效落實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迄今仍停留在草案階段。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完成後記

         歷史上,不管是中國的改朝換代或西方國家的興亡更迭,發生原因,幾乎都是人民因生存(如飢餓、殘暴殺虐)或財產(遭橫征暴斂而流離失所)問題,忍不可忍揭竿反抗所致。近代史上有名的法國大革命,如果深入探究其發生原因,也可以發現是因為人民財產遭受不當剝奪所引起,而非言論的不自由。

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安全」是急不來的

本文亦刊載於99.11.09〈蘋果日報〉論壇
  
       蘇花改的環評案,14天內環評初審通過,並在119排上環保署第200次環評大會討論議程,很可能創下史上具爭議性重大開發案環評最快通過的紀錄。梅姬颱風重創蘇花公路,造成嚴重傷亡,固然令人遺憾,但花蓮縣傅崐萁縣長把它怪在環保團體身上,其實是讓重大政策的理性討論失焦。筆者於2005-07年間擔任環保署環評委員時,曾審查過興建蘇花高的環評案,謹說明其過程與當時環評委員的疑慮,供各界參酌。

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

國光石化的行政聽證簡介

       據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做決議要求經濟部必須在二個月內舉辦國光石化開發案的行政聽證。如果消息為真,將是政府第一件在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通過前舉行聽證的案例。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

美麗灣不美麗~台灣第一件勝訴的環評公民訴訟案例介紹

壹、前言
       過去數十年政府全力拼經濟發展,帶來台灣國民所得大幅提高,人民生活(尤其都會地區)雖因而大幅改善,但環境污染問題卻也隨之日益嚴重。整體社會所付出的代價,逐漸顯露。
       隨著生活的改善,知識的提昇,公民意識也日漸抬頭。面對層出不窮的公害污染事件與開發案件,願意挺身而出的公民(主要為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愈來愈多。但長久以來,政府資訊始終不夠透明公開,既使政府資訊公開法已於2005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但資訊封閉情形並未因此有明顯改善。所以,公害污染事件經常是污染已經散佈開來,而且嚴重得難以收拾時,才被發現,進而引發大規模抗爭。例如台塑仁武廠污水周邊農田滲漏污染事件,該公司承認2002年即開始滲漏,但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在2009年11月間調查知悉後,隔年元月仍以「密件」方式召開研商會議,唯恐外界知悉(註1 )。當然,新增的開發案也不遑多讓,常因審議過程的資訊不夠透明,直到動工時,才被當地民眾獲悉,譏為黑箱作業,因而引發激烈圍堵抗爭。此種情況,尤以屬鄰避設施的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垃圾處理場或轉運站與焚化爐的興建案,最為普遍。
       然而隨著時代潮流、社會氛圍的轉向與政治權力結構的演替,民眾動員能量,已逐漸式微,代之而起的是,民眾、環保團體結合環境律師轉向司法尋求正義。過程雖然漫長辛苦,但也逐漸開花結果(註2 )。
美麗灣飯店預計完工示意圖(與現況差很大)
圖片來源:《美麗灣渡假村基地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

保護環境的環評法,不該為廠商利益而修

99.10.15中科三期公民訴訟記者會-1
本文亦刊載於99.10.15〈蘋果日報〉論壇




      




99.10.15中科三期公民訴訟記者會-2



    







        報載吳育昇委員已提案修正環評法,欲使未來所有通過環評的開發案,即使事後遭法院判決撤銷,仍可基於公益及信賴保護原則讓廠商可以繼續開發或營運。環保署長沈世宏並未表示反對,甚至支持,但他們似乎都忘記了環評法的立法目的依第1條規定是在保護自然環境與人的生活、社會環境,避免因開發行為產生不良影響。吳育昇也不諱言是為中科三期環評爭議而量身訂制,並已排入本月15日一讀議程。

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環評訴訟的奮鬥史



壹、 前言
2010年中科三、四期的環評訴訟事件,掀起滔天巨浪,衝擊影響,迄未停歇。筆者長期參與環保運動,擬趁此機會介紹環評訴訟的漫長奮鬥過程,與讀者分享。
991001抗議國光石化


 
 
 
 
 
 
 
 


991001監察院舉發美麗灣記者會-1


991001監察院舉發美麗灣記者會-2





991001反台26線破壞阿塱壹古道
胡慕情小姐所攝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不悔─典範人物陳椒華老師



(本文原為陳椒華老師所著「漫長苦行」一書推薦序)
 
  律師一向是魔鬼代言人,又因按時計酬,錙銖必較,所以提供大企業服務,「錢途」較為光明。筆者卻因喜歡大自然與賞鳥,進而關心環境保護議題,無形中變成環保團體眼中的環保律師─最不會賺錢的律師,但也因此而結識了許許多多可敬可愛的環保人士,看著他們縮衣節食或放棄原有工作投身環保運動,無怨無悔地為公共利益與環保正義付出,令人動容。
  陳椒華老師,正是其中的佼佼者,忍著癌症手術過後的虛弱,將家庭幸福美滿的生活,轉成大愛的動力,為台灣的環境正義與公共利益而奮鬥不懈。

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從法律層面來看未來社會運動的模式



原刊載於《人籟雜誌9月號》

     由於時空環境的演變,除政治運動外,單純社會運動,要動員大規模人潮上街頭抗爭(尤其長期抗爭),已經非常不容易,加上媒體八卦嗜血與偏愛各自立場而不尊重專業的亂象,僅僅召開記者會、發新聞稿或投稿民意論壇,均難獲青睞。
  如何讓社會運動所提的議題,獲得更深入的討論與更廣泛的關注?是目前社會運動普遍遇到的瓶頸。以下謹就個人從法律層面協助處理環保議題的經驗提出分享,並嘗試歸納出未來社會運動可以進行的模式:

        澎湖吉貝沙尾,一個寬約150公尺長約400公尺的美麗沙灘,它曾經長期被占用,並面臨BOT的開發壓力。此案分為二部份,一是澎湖縣前議長陳西南以海上樂園為名,承租沙尾外圍1.2公頃國有土地,卻竊占近18公頃國有地,將沙灘私有化收費營運,同時違法興建大批小木屋,非法營利數十年,然而相關機關均予坐視放任。

以下圖片均由林子淩秘書長所攝

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廠商的利益不是公共利益



  環保署、國科會對中科三期應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裁定所提抗告,在2010年9月2日都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意味著行政機關自以為是的法律見解,全部輸了。但我們仍沒有看到這個政府有任何的反省檢討!

  馬英九總統今年8月19日在全國工業發展會議上,首次針對中科三、四期被台灣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工的問題發表看法,主張法官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98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等規定,考量更大的公共利益,而不應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以保護投資廠商的信賴利益,並強調信賴保護原則是法治國家非常重要的法治原則。

  新聞一出,自然招來總統不應降格替行政背書,為正在進行中的司法個案表示看法,不應干預司法等眾多批評聲浪。但除此之外,堂堂哈佛法學博士出身的總統,價值錯亂嚴重與法學素養低落的表現,才是令人更擔憂之處。

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環保與經濟發展(演講稿)



一、經濟發展意義
(一)官方說法:增加GDP、稅收與促進就業。但實際情形呢?
(二)核心目的:提供人民衣食無缺、穩定、健康舒適的生活環境。
       簡單的說,就是「幸福」。

二、當前現象
(一)主計處將今年經濟成長率預估,從6.14%調高至8.24%,創21年新高→去年受金融風暴影響,基期低,結果失真。

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第197次環評委員會─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發言稿




 由胡慕情小姐所攝 (點圖可放大)

 一、行政機關應降低廠商投資的法律風險

       行政機關果真在乎廠商的投資,應該是謹慎詳實地走完行政程序,而非不擇手段盲目地趕完行政程序,導致嗣後被司法判決撤銷機率大增,徒然更增廠商投資的不確定風險。其實,中科三期的開發案,早在97年環評第一次被撤銷時,即可立即進入二階環評,並補做健康風險評估;今年初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確定後也有第二次機會補救,但行政機關死不認錯的結果,才會落入今日更加困窘的局面。可惜,行政首長帶頭指責反對中科草率開發的農民、環保團體與其他撰文聲援的學者專家禍國殃民的同時,卻絲毫未見行政機關有任何自我檢討反省,實在是台灣的悲哀。

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中科三期專家會議大騙局



參酌中科環評進度改寫原「專門騙人家的專家會議」一文



  從中科四期的廢水排放,到最近國光石化有關水資源、海岸地形衝擊、健康風評估與中華白海豚等特定議題,煞有其事地召開環保署長沈世宏沾沾自喜大力鼓吹的「專家會議」,但究竟能產生何種成效?從法制面及實際經驗觀察,早已難令人樂觀。8月17日一場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環評補做健康風險評估的專家會議,則讓環保署精心安排專家會議的騙局徹底被揭穿。

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從台灣地區水資源現況檢視產業政策

原完成於2009年8月


 
石門水庫上游之野溪治理興建攔砂壩工程  (點圖可放大)


一、 台灣水資源來源:
(一) 水源:
1. 地面水:
(1) 主要為河川水,但台灣屬「荒溪型」河川,因此水源不穩定。
(2) 台灣目前主要河川21條、次要河川29條,普通河川79條,於2007年直接供應8,391.05百萬立方公尺,占總用水量45.16%,較1999年增加7%的供水量。
2. 水庫蓄水:
     2007年水庫調節供應量4,351.02百萬立方公尺,占總供水量23.42%,較1999年減少約5%的供水量。
3. 地下水:
迄2007年仍有5,834.19百萬立方公尺,占總水量31.14%,較1999年減少約2%供水量。
※(二)從上述數據,對照近半年數則新聞,可以清楚看出其前因後果:

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環評的真相(十三)--再從中科三、四期開發環評案辨正環評制度

   今年1月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的環評結論的上訴後,因環保署長沈世宏非但拒不依法轉請國科會命中科管理局停工,反而登報指責行政法院的判決是「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環評體制」(因而引起公共行政與法律二方面的學者大加指責,詳見環評的真相十)。后里居民不得已再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請確認國科會的開發許可無效,及以環保署怠於執行職務為由,提起另一公民訴訟,並同時聲請法院裁定命停止執行開發行為及假處分。

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

關於六輕工安事故之損害賠償請求之法律分析

(雲林縣政府提供.....點圖可放大)

一、當地居民就農作、漁獲之損害向台塑求償,無庸舉證證明因果關係:
1.按「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淺談土地徵收條例的癥結問題

             

   (99/08/03大埔朱阿嬤自殺當天,她們家農地仍被持續施工的照片)
     

        717農民凱道守夜後,訴求政府應在二期稻作可以收成的120天內完成修改土地徵收條例。台灣農村陣線民間修法小組亦已開始進行,希望政府部門能迎頭趕上。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有這般環保署,台灣無望

〈原文亦刊載於99.07.29蘋果日報,題目投稿後經蘋果日報改訂,原標題為「人民無法承受之『輕』。內容有稍作修補。〉
  台塑集團繼高雄仁武廠重度污染周邊農地之後,近來短短十八天內,六輕廠又發生二次工安意外事件。其中七月二十五日晚上發生的煉油二廠加氫脫硫製程中高溫高壓重油洩漏引發大火的工安爭議與民怨,猶如當時的雄雄烈火,迄今不僅未曾稍歇,甚至越演越烈。究其原因,在於此一事件,究竟會否對附近居民造成健康上的不良影響?是否已對當地農作、漁獲造成致死或受污染而不宜食用的影響?固然有待調查鑑定,然而環保署對於雄雄烈火產生的濃濃黑煙,卻迫不及待宣示污染沒有超標、空氣品質合乎標準,且國光石化的八輕興建案與台塑六輕五期擴建案的環評審查均不受影響等發言,更加激化當地由來已久的民怨!以致於短時間難以收拾。

(以上三張照片為雲林縣政府提供) 

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工業園區,犯罪溫床?

《亦刊載於99/07/16蘋果日報》

      不問名稱是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其設置與否與如何選址,原本應該有客觀的基準與做專業的評估,但為何從中央到地方,問題竟然層出不窮,甚至成為犯罪溫床?

2010年7月1日 星期四

環評的真相(十二)-專門騙人家的專家會議

         最近國光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彰化西南角開發海埔地工業區的環評案,環保署專案小組初審會針對多項諸如水資源、海岸地形衝擊、健康風評估與中華白海豚等特定議題,如火如荼煞有其事地召開「專家會議」。但究竟能產生何種成效?從法制面及過去經驗觀察,恐怕難以令人樂觀。

陸客來台觀光應辦政策環評

《原完成於97/07/03》

       基於兩岸直航及拼觀光,政府在6月19日擴大金馬小三通,此原為金門、馬祖地方政府引頸企盼許久的政策,孰知施行隔天即引起金門人沸騰民怨,原因是往返台灣金門的機票全被預訂一空,他們即使補位二天,仍回不了家。

也回應日月潭濫建問題

《原完成於97年4月》

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曾國基處長,回應前一日杜震華副教授「準備好了,要毀掉日月潭」一文,表示杜文所指稱正在興建中之二十層高水沙蓮觀光飯店,其建照是在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成立之前,大意是僅能協調,無法可管,惟協調「以地易地」未果,似在撇清責任。

期待人民權益早日「日出」

       《2001/12/15亦發表於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目前法務部為了張世良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以貫徹「當事人進行主義」精神,與司法院吵得不可開交,朝野政黨立委也幾乎各自選邊站,不惜動員表決。嗣經各黨團協調,勉強折衷,以增訂為期一年半的「日出條款」及新增緩起訴等配套法案措施,使攸關人民權益的刑事訴訟制度爭議暫告平息。

評新政府司法政策總體檢

《原完成於97/06/08》

     新政府執政已滿一週年,整體表現似乎褒貶不一,儘管新政府一再表示政治上的亂盪不安,是在野黨泛藍軍「逢扁必反」刻意杯葛所造成;經濟的沈淪則是全球性因素,台灣獨木難支,看起來也許有幾分道理,但經司改會將爭議性最小的司法政策,給予總體檢,其得分仍令人不忍卒賭,新政府對這部份能理直氣壯的辯解嗎?本文試就與人民最直接相關的幾項重要事項,予以探討如下:

起訴三十四名高雄市議員的啟示錄

原完成於97年2月》

高雄市議會議長選舉賄選案,陸續從新聞媒體的報導中得知,檢方除了動用大批的人力、物力偵辦此案外,更可喜的是,偵辦技巧比起以往偵察起訴的賄選案,有了長足的進步,因此,蒐證也更加完備。

國會是法律租界? 

《原完成於89年8月》

       檢察官帶隊進入國會大廈搜索議員辦公室,於英、美國家,固未曾見,但鄰近日本,卻有先例可循。同是國會,受到如此截然不同的待遇,其關鍵應在國情及文化上的差異。

法官不應自比公務員

《原完成於90年10月,亦發表於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司法院為打破法院「萬年庭長」的弊病,在民國八十八年間開始實施「庭長任期制」,規定除表現優異者外,原則上不續任,因此造成約有五十位一、二審庭長「丟官」,台灣高等法院王振興、顧錦才庭長不服司法院此一順應法界思潮所做的變革,提出行政救濟。

核四與林義雄先生的路

《原完成於98年》

       核四應否興建及應否繼續興建?時至今日,各界已無法再做冷靜、客觀與全面的考量,執政黨在停建核四一事碰了一鼻子灰後,也避之唯恐不及,尤其又到了選舉年。

一個法律人看軍購口水戰──請將專業問題留給專案討論

《原完成於93/10/15》       

       國防部本次推動的新台幣六千一百零八億元特別預算軍購案,在台灣目前因統獨意識形態撕裂族群,以至於一切泛政治化的氛圍下,加上年底立委選舉將屆,朝野各政黨及政客為選舉而任意操弄的結果,明明一項涉及高度國防軍事專業及財政預算專業的軍購案,竟然找不到理性討論空間,完全淹沒在媒體、政客的口水戰之中。

選舉是一時,民主法治才是永遠

《原完成於93/04/05》

        選舉制度是實現民主的必備方法,以數人頭代替比拳頭,讓人民得以投票方式,表達內心意願,決定自己的領導人,授與其統治權,使人類脫離了千百年來慣用武力奪取天下塗炭生靈的桎梏,讓人們從被統治的「子民」角色,進步成為享有政權的「國家主人」地位。

救災安置應快準,重建則宜慎穩

《原完成於98/08/24》

        馬政府因輕忽災情與救災不力,被批評得體無完膚。或許急欲扳回一城,馬英九在四處勘災道歉同時,亦廣許重建承諾,希望已因救災喪失對政府信心的災民重新相信他對重建決心與能力,在此氛圍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草案快速出爐,並預計在8月25到27日逕付二、三讀立法通過。

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環保人士為政府的行政效率說句公道話

《原完成於97/11/26》
     
 97/11/26自由時報A2版頭條「章太多,蓋不完,開發案牛步,難拚經濟」,舉宏都阿里山飯店與遠雄台北大巨蛋為例,報導行政效率牛步化,投資廠商多所抱怨,不利拚經濟,但真相絕非如此單純。

農村再生條例究竟有無擴權違憲的疑慮?

《完成於98年》

       今天破例將在立法院第二度舉行公聽會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中有許多授權訂定子法規的規定,有無擴權違憲?

農村再生條例的二千億基金究竟如何運用?

《完成於98年》

         引起高度爭議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明定分七年編列新台幣二千億元基金,被外界質疑是為了年底綁樁之用。

環保署,請理性尊重司法,別再賤踏環評法

《990211投稿蘋果日報》   
   
       環保署不惜挑起司法與行政間的憲政爭議,又再度耗費公帑,在兩大平面媒體刊登半版廣告,不僅聲稱有關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的司法判決是無效用、無意義,更直接指控「破壞現行環評體制」。行政權如此蠻橫專擅,令人憂心!

馬政府的民主法治素養在那裡?──從中科三期確定判決談起

《990206投稿自由時報》
        馬總統是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曾一再強調他的執政團隊會有別於前朝的貪腐,依法行政並傾聽人民的聲音,人民因而以超高得票率寄予厚望。

政府執意再次越域引水挑戰大自然?

《980828投稿聯合報》

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所經之處,高雄縣桃源鄉勤和村、三民鄉民族村、下游的甲仙鄉小林村與那瑪夏鄉,均在八八水災時發生慘重傷亡災情。

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我國濕地保育之法制分析

《原完成於99年5月》
共同作者:詹順貴律師、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洪嘉宏分署長、何彥陞

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不願傾聽農民需求的農村再生條例

《完成於98年》

為回應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引起的高度爭議,馬總統要求農委會必須下鄉多辦公聽會,農委會卻只在短短三日內辦11場說明會,敷衍心態,可見一斑。在立法院公聽會前,筆者再從以下角度,就教農委會是否曾詳細評估?能否正面回應?

回應農委會「農村再生Q&A」的A&Q

《完成於98年》
 
從事法律經濟分析的學者,很喜歡舉以下例子來說明急就章、單向思考的立法,常與其欲達成目的或欲解決的問題背道而馳或適得其反:義大利阿部拉集城鎮鼠患嚴重,為鼓勵民眾滅鼠,主管部門乃發布行政命令,民眾可以拿鼠尾來按數量領獎金,但結果是,民眾非但不滅鼠,反而在地下室養起老鼠。

圖利財團,慘創台灣

《完成於99年4月》

        產創條例,除了前一陣子吵得沸沸揚揚的租稅不題外,其實還有一項更嚴重到足以動搖國家憲法根本的產業園區設置與土地徵收問題,過去一直未曾被提出來認真、理性討論,眼見即將被強渡過關,我們不得不站出來籲請立法院三思、踩煞車!

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為走得遠,每一步都應小心─談白海豚公益信託事件

《完成於99年6月》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彰化環保聯盟等團體為保護台灣特有的白海豚與彰化廣大的海岸潮間帶,發起宣言信託,希望能以全民募股方式籌款,俟籌足公益信託基金後,再向政府申購目前屬國光石化科技股份公司彰化西南角(大城)海埔地工業區計畫預定用地的部份海岸地區土地,藉以阻擋第八座輕油裂解廠及下游產業鏈企業的開發興建,但環保團體興高采烈訴諸於眾時,卻忽略以下根本問題,令人惋惜:

2010年6月4日 星期五

司馬庫斯櫸木案後記

       「I see you」,影史最賣座電影「阿凡達」的經典台詞,訴說著不同民族的文化差異,不只需要眼睛看,更要用身、心去體會與瞭解,唯有用心瞭解之後,才能彼此尊重與平等對待。
  此櫸木案事發當時,筆者是從媒體得悉此事,與好友子淩聊時,笑說依部落會議決議前往搬運木材的三名原住民青年如被起訴,應該建議參與部落會議的所有族人,以共謀共同正犯名義集體自首,讓檢方與社會正視此事。一審為有罪判決後,子淩即直接了當要求我承辦此案。

環評的真相(十一)-最後一段尚未被打通的環島公路網與阿塱壹古道

  各位讀者知道嗎?我們建設至上的大有為政府,不僅鐵、公路都有環島路網,單祗公路,交通部轄下的國道興建工程局(現併入高速公路局)與公路總局也分別規劃有環島的高速公路網與省道級公路網(未來不知會不會也搞一個環島高速鐵路網?),但政府從不告訴人民,這些規劃(政策)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環評的真相(十)-呷緊弄破碗的中科環評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下稱環評)的行政處分,於2008年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後,環保署提出上訴,月前經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駁回上訴而宣告確定。惟環保署及國科會至今仍不命令停工,對於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的馬英九總統,一再強調「依法行政」的招牌,簡直是最大的諷刺。

環評的真相(九)-另一越域引水計畫

  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所經之處,高雄縣桃源鄉勤和村、那瑪夏鄉鄉民族村、草蘭溪與旗山溪下游的甲仙鄉小林村,在八八水災,均發生慘重傷亡災情。該越域引水工程是否為元凶或幫兇,專家學者雖各有說法,檢察官也正如火如荼展開調查。

環評的真相(八)-中科二林園區開發案

一、 前言
我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取經自美國,但美國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評估的對象是「政府的決策行為」,亦即評估政府針對某一開發行為給予核准之決定,將對環境產生如何的影響,俾做為決策機關決策考量因素之一。所以,性質上只是一項評估機制,最後的決策權與政治責任者概在決策機關。

環評的真相(七)-曾文水庫越域引水闖下什麼禍

八八水災受創最嚴重的是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所經鄉、村,當地居民、專家學者與媒體均有聲音質疑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劃是重創災情的幫兇,經濟部水利署雖然極力否認,但從其計畫內容及環評過程,應可看出端倪。

環評的真相(六)-什麼是第二階段的環境影響評估?

  國光石化預計興建的台灣第八座輕油裂解廠(通稱八輕),原本預定落腳雲林麥寮離島工業區,歷經多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被環評委員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疑慮,決議要求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稱二階環評),當時國光石化非常不服氣,循例攻擊環評是經濟發展的絆腳石,一度威脅要出走他國。

環評的真相(五)-宜蘭童玩公園想與彈藥庫共舞

  曾享有一段風光歲月的宜蘭童玩節,民國九十六年之後,因人數遽降,不堪虧損,劃下休止符。但在此之前,曾出現一件有趣的環境影響評估小插曲,值得為有興趣的讀者介紹。另有一件通過環評的開發案,頗為誇張,互相對照,可以突顯環評制度的矛盾現象,一併為讀者介紹。

環評的真相(四)-竹科龍潭基地

壹、前言最近喧擾得沸沸揚揚的陳前總統家族貪瀆弊案中,新竹科學園區龍潭基地的選地、編定與開發過程,是其中一項。

環評的真相(三)-台電彰工火力發電廠新建案

  相信年紀稍長的人,都曾有限電的遙遠記憶。說是「記憶」,因為它確曾發生過;說「遙遠」,因為那是逾十年前的事。

環評的真相(二)-從蘇花高到蘇花替

  今年(2008年)4月被退回交通部的蘇花高是否興建,馬英九總統的競選辯論中明白承諾將重新客觀審慎評估的說法仍言猶在耳,未料不到二個半月,行政院劉兆玄院長突於7月6日在花蓮又宣佈興建,惟事出突然,更因未經詳細評估討論,所以一連數天,連名稱、經費來源、決策過程、府院間與行政院各部會間說詞漏洞矛盾百出,但蘇花高的陰魂終究再度浮上抬面。

環評的真相

壹、 前言  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六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首次有數名來自環保團體的人士擔任環評委員,適逢幾件具高度爭議的大型開發案,陸續於這段期間送進環保署審查,審查結果究竟應該有條件通過、認定不應開發或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不時沸沸揚揚。然而媒體只著重於「平衡報導」,引述開發廠商與環保團體或當地居民的正反意見報導一番,對於若干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上的議題,諸如環境影響評估是否僅限於評估對自然環境有無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