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案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提案人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先生,訴求《以核養綠》。
1、 此一公投案,主文雖然寫成『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語意上容易讓人理解或誤解為公投通過後,仍須再透過修法予以刪除。但因為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是2017年1月26日所增訂,屬現在有效的法律,提案目的則是要透過公投讓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法律)失效,所以,雖然主文用語有可以再修改得更精準些的空間,仍無妨可以直接定性為法律之複決案。這是此次10件公投案中,唯一僅見具有複決法律性質的公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