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mple 10 - Another Advanced Example

  • 對於一個涉及拆除323戶,影響近半千餘人口(近半是高齡老人)的建設計畫,任何有民主素養、人權法治觀念的政治人物,絕對會謹慎再謹慎、傾聽再傾聽

  • 環境永續

    政府拼經濟的腦袋最需要創新!如果連央行都僅能提出靠救房市或設立石化產業專區救經濟的方案,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高層政務官)都已黔驢技窮,應該換腦袋當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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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破肚茄萣濕地之1-4號道路

雖然因為高雄市政府已提前重新做出破肚茄萣濕地之1-4號道路的環評結論,但最高行政法院最新駁回高雄市政府針對前次環評被撤銷的判決上訴,仍可供關心此事的各界人士參考。


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阿貴律師為惜根台灣協會的呼籲

近來二件事,讓人喜怒參半。

喜的是,與美麗灣渡假村同樣位於台東都蘭杉原海岸周邊,但開發規模超過6倍的杉原棕櫚海濱渡假村,在2015年7月29日環保署的環評大會上,環評委員認為,應先釐清今年2月4日公告施行的《海岸管理法》以及年底前上路的授權命令對該案的影響,而決議暫緩審議。暫緩,並非終局解決問題,但已足以讓當地反對侵占阿美族傳統領域土地與過度開發的原住民朋友與環保團體額手稱慶。

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內政部有臉慶祝世界濕地日?

本文刊登在2015.02.03之蘋果日報論壇
本文共同作者:林子淩 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內政部一方面敲鑼打鼓,於22日世界濕地日舉辦濕地保育法正式施行的慶祝活動;另一方面卻於128假藉公告「曾文溪口等42處國際級及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確認範圍」之名,送給該法紀念禮物,竟是大減國家重要濕地面積高達8065公頃!濕地具有涵養淨化水源、滯洪及孕育生態多樣、豐富漁業資源等多重功能,值此全台缺水之際,內政部竟然倒行逆施。


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

惜根台灣的緣起(二)

台灣史研究先驅曹永和先生日前高齡病逝,令學術界與關懷台灣本土的各界人士哀悼婉惜。曹先生是沒有大學學位卻能獲選中央研究院院士的第一人,他專研荷蘭、西班牙佔領殖民台灣時期的台灣史,並提出『台灣島史觀』,獲得學術界重視。20021121日更獲得當時荷蘭女王頒贈勳章,以表彰他對17世紀荷屬東印度公司於東亞地區活動研究的貢獻。由於他提出的『台灣島史觀』,讓從台灣本土角度出發的台灣史研究燦然大成。生在台灣、活在台灣的人,不可不知曹先生這個人。以下原是筆者為與子淩籌組成立『惜根台灣協會』時,認為要珍惜愛護台灣,自當對過去400年史有約略的瞭解,因而研讀幾本台灣史介紹所精簡整理,借花獻佛,謹以此拙文向曹先生致敬。


2014年8月3日 星期日

生命的結晶-惜根台灣

83日,是子淩的生日,同時也是苗栗大埔事件中第一個受害者朱馮敏女士飲農藥自盡的忌日。我們選在此日結婚,想要記憶與紀念生命中的悲喜哀樂,因為這才是真實的人生;未來歲月,83日,年年提醒我們:權利需要爭取,自由需要護持;美麗的國家與家園,必須透過行動才能打造。於是,我們決定邀集志同道合之士共組「惜根台灣協會,訂在今年83我們結婚一週年紀念日,舉辦成立大會,作為我們生命的結晶。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聯合國濕地保護的台灣最新立法回應

本文發表於新世紀智庫論壇 第63期 2013年9月30日

摘  要
濕地是全球三大生態系統之一,可以蓄水防洪、涵養水源、淨化水質、以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因此世界先進國家都頗為重視濕地的保護。台灣是一狹長多高山的海島地形,又有北迴歸線從南部穿越,因而氣候多變,降雨量豐沛溪流多,加上先民水稻耕作型態,造就台灣內陸淡水濕地與濱海濕地數量與面積比例頗為龐大。然而從中國敗退來台的國民政府,即使最後不得已在台灣落地生根,卻仍本著大陸思維來治理台灣,因此長期以來引導台灣國土利用規範的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只有陸域而無海域概念。雖然近年來政府與學界喊出「海洋台灣」,但實質上仍留於空談。也因為此種心態作祟,政府以及大型企業集團長期對濕地性質與功能有著嚴重誤解,認為那是荒蕪之地,應善加開發利用。隨著社會與經濟之發展,地狹人稠的台灣,大規模將濕地陸化開發更是屢見不鮮,因而造成濕地範圍大幅縮小或快速零碎化,使整體生活環境惡化、生態資源枯竭。值此全球極端化氣候型態,如何重新認識濕地、「明智利用」濕地,穩定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實為當前台灣國土規劃與海岸管理最重要的課題。
過去台灣並無相關法制直接針對「濕地」的保護與管理加以規範,僅間接地於其他相關法規中附帶保護規範,使得濕地的保護與管理受到相當侷限,難以解決濕地遭受不當利用或快速流失之問題,顯與國際濕地保護趨勢相悖。直到20136月濕地保育法三讀通過,同年73日公告,才踏出與聯合國濕地保護重新接軌的第一步。
本文先就台灣過去法律進行分析與檢討,釐清過去法規對於濕地保護的不足、濕地保護的重要議題,其次介紹國際間濕地保護的趨勢與做法,就值得參考之處提出適合我國體制的方案,最後再就經民間與政府多次折衝後整合的濕地保育法,簡介其有關濕地重要議題的回應立法內容,以及未來如何就不足之處繼續充實完善我國濕地保護法制,提出檢討與建議。
關鍵字:濕地、濕地保護、拉姆薩公約、生態資源補償、環境基本法、濕地保育法

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濕地法通過了,我們結婚吧!



  「我們來許個願,就以濕地法的立法通過,作為我們結婚的條件。」問遍全台灣所有情侶,應該沒有人會願意用一部法案的立法,作為今生盟約實現的關鍵。但林子淩,我一生志業的夥伴、人生的愛侶,卻在我為民間版地法起草時、由她完成立法委員連署送進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後,對我做出這樣的提議。我和子淩各曾歷經一次離婚、又年過半百,這樣的求婚,實在不夠浪漫。但在濕地法於2013618通過、73由總統府公佈後,我才真正意識到這份誓約的珍貴與純粹子淩與我,是因環保運動而結識、合作奮鬥而相互欣賞、陪伴,進而思慮互許終生,共同催生這部守護台灣的重要法案,無疑是我們愛的結晶。

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台灣濕地保育法制分析

摘要
  濕地是全球三大生態系統之一,可以調節氣候、蓄水防洪、涵養水源、淨化水質與維護生物多樣性,因此在氣候型態日漸極端化之下,濕地保護備受世界各國重視。隨著社會與經濟之高度發展,我國對於濕地之不當利用、甚至大規模之陸化開發需求日益迫切,造成整體生態環境劣化、生態資源枯竭。如何「明智利用」濕地,穩定生態環境,已成為為我國國土規劃及海岸保護的重要課題。
  我國目前相關法制並無直接針對「濕地」之保育與管理有明確規範,使得濕地之保育與管理受到相當侷限,難以解決濕地遭受污染或快速流失的問題,顯見我國對於濕地的重視不足,與國際濕地保育趨勢相悖。
  本文先就我國目前的法律規範進行分析與檢討,釐清現行法制對於濕地保育不足之處與重要議題,再參酌與對照美國、荷蘭、韓國在濕地保護、保育與管理之相關法令與制度,就值得借鏡之處提出適合我國體制之方案,最後再就我國研議與審查中的濕地保育法草案略加評述與提出若干建議,俾做為政府制定濕地保育與管理政策之參考。

關鍵字:濕地、濕地保育法、生態效益補償



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我國濕地保育之法制分析

《原完成於99年5月》
共同作者:詹順貴律師、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洪嘉宏分署長、何彥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