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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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不願傾聽農民需求的農村再生條例

《完成於98年》

為回應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引起的高度爭議,馬總統要求農委會必須下鄉多辦公聽會,農委會卻只在短短三日內辦11場說明會,敷衍心態,可見一斑。在立法院公聽會前,筆者再從以下角度,就教農委會是否曾詳細評估?能否正面回應?


農委會說基於法律分工,農民所關心的農業前景與產銷問題,應由農業發展條例解決,農村再生條例只處理農村破舊與農舍凌亂問題。然而:

一、 農業發展條例實施至今已逾35年,還歷經多次大修,但為何維持農民生計與尊嚴的農業仍然逐漸萎靡凋斃?農地為何一再移作他用?農委會有無仔細分析其中原因?有無告訴農民將提出配套改善對策?單憑注重農村外觀與公共設施的整建修繕,是否真能讓農民「富」起來?而農村外觀的「麗」,究竟應從何人的眼光看?農委會一再宣稱要打造富麗新農村,從其回應外界質疑所整理的農村再生Q&A,直接指明要替都市人打造流連忘返的農村田園風光,再參考法條內容,可見該條例主要照顧對象為都市人!而非農民。

二、 農委會是否已找出農村社區環境普遍破舊或敗壞的核心原因?農民為何不願年輕一代繼續務農?農村青年為何也不願務農?為何農民辛勤生產的農產品無法讓自己富足溫飽?單憑10年2000億元的公共設施改善,除外觀外,果真能使農村衰頹的原因迎刃而解?沒有農業經濟支撐的農村與農民,會否在本條例十年的景觀更新後,再度步向前塵?

三、 早在2000年1月26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既已公布實施,在該條例之下,尚有一獎勵措施的子法「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我們要問的是,這套法律執行的成效如何?如成效欠佳,原因為何?農委會急就章擬訂「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時,曾否加以分析評估?憑藉新增「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所沒有的2000億元基金,即能解決該條例所無法克服的農舍散布凌亂問題?尤其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並未配合刪除興建農舍規定,亦即只要符合該條所定要件之農地,仍可能繼續在農地上種出農舍,進而逐漸發展成農村社區。在十年2000億元的誘因之下,新興的小型農村社區會否反而在本條例施行後,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

誠懇呼籲馬總統及其行政團隊,兌現政見,應重在實質內容,而非徒具外觀形式的空洞量化數字!馬總統上任還不到一年,要落實農村再生政見,有的是充裕時間,能否責成行政院或農委會先行撤案,廣納民間反對此條例草案內容的意見,重新檢討擬定真正對農村與農民有幫助的法案內容,再由全民共同努力來實踐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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