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mple 10 - Another Advanced Example

  • 對於一個涉及拆除323戶,影響近半千餘人口(近半是高齡老人)的建設計畫,任何有民主素養、人權法治觀念的政治人物,絕對會謹慎再謹慎、傾聽再傾聽

  • 環境永續

    政府拼經濟的腦袋最需要創新!如果連央行都僅能提出靠救房市或設立石化產業專區救經濟的方案,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高層政務官)都已黔驢技窮,應該換腦袋當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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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6日 星期二

2018年10項公投內涵解析(7)~第9、13案


    





這二項公投案,與其他案關聯性比較低,所以,放在最後解析,也是這一系公投案內涵法律解析的完結篇。

2018年11月5日 星期一

2018年10項公投內涵解析(6)~第12、14案


   
此二案在大方向上可以歸類為對類似事項(但非同一事項)的正、反提案,所以,合併解析。但其實對於引導一般公民如何解讀司法院釋字第748號大法官解釋,彼此暗中較勁激烈。

2018年公投內涵解析(5)~第10、11、15案





由於第101115案性質接近或屬正反面,因此,於此篇一併解析,以利對照。第12案與第14案另文解析。

2018年11月4日 星期日

2018年10項公投內涵解析(4)~第16案



16案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提案人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先生,訴求《以核養綠》。

1、 此一公投案,主文雖然寫成『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語意上容易讓人理解或誤解為公投通過後,仍須再透過修法予以刪除。但因為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是2017126日所增訂,屬現在有效的法律,提案目的則是要透過公投讓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法律)失效,所以,雖然主文用語有可以再修改得更精準些的空間,仍無妨可以直接定性為法律之複決案。這是此次10件公投案中,唯一僅見具有複決法律性質的公投案。

2018年10項公投內涵解析(3)~第8案


       

8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提案人也是國民黨,由其政策會執行長林德福立委領銜。

1、 此一公投案,從其提案理由看,完全是因深澳電廠而起,而且也是衝著深澳電廠而來,但主文是以停止新建或擴建任何燃煤電廠、發電機組為規範對象,所以,表面上看不會因為深澳電廠已經宣布停建並廢止環評結論而失去意義。然依反面解釋,老舊電廠的延役則不受約束。其性質也屬重大政策的創制,純就內容而言,與前案相比,遠較為具體可行。

2018年11月3日 星期六

2018年10項公投內涵解析(2)~第7案


     

7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提案人是國民黨,由該黨立委同時也是台中市長候選人的盧秀燕領銜,對外宣稱的訴求目的是「反空污」。

1、 從主文內容看,此提案重點是以平均每年至少1%的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雖然蔡政府有能源轉型政策與明確的2025年能源配比,但與此公投案仍有所不同,因此,此公投案確實是『重大政策的創制』。如果通過,權責機關經濟部依主文內容的必要處置,即是督導台電公司遵循執行。

2018年11月2日 星期五

2018年10項公投內涵解析(1)總論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經公告10件公投案,綁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但這10件公投提案的實質內涵為何?其提案人訴求的目的是什麼?提案內容能否達成其訴求目的?公投案通過或不通過會產生什麼法律效果?實質影響是什麼?恐怕大部分有公民投票權的朋友們都還沒有完整清楚掌握。 以下阿貴嚐試先簡單介紹公投法公民投票權相關規範及其限制、公投案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之後,再就此10件公投案:分第7816案(與能源議題相關),第1011121415案(與性別平等、同志議題相關)以及第913案三組逐案解析其內涵,純屬提供個人意見,給有興趣的朋友們參酌。


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環評將不再是絆腳石與橡皮圖章

本文同時刊登2016.06.22 蘋果論壇

日前某報社論以「環評不是兌現競選支票的橡皮圖章」為題,直指蔡總統擔心「五大創新產業」的政見推動,會受環評阻滯進度,而要求提高環評效率。該文進一步認為環保署是因此才將積極修改環評制度,而表示憂心。
該報過去曾多次以大篇幅為企業發聲,專題報導環評效率低落,且擁有否決權,是經濟發展、企業投資的絆腳石。如今願從另一面為環評制度「仗義直言」,認為不該淪為橡皮圖章,固然值得肯定,但該文對事件發生的時序出現錯置,以致評論內容頗有誤解,需予澄清。

2016年2月3日 星期三

好久不見的台北市大塞車

本文同時刊登2016.02.03蘋果論壇,此內容為完整版

122日下班時段,台北市出現了十餘年來罕見的大塞車,柯文哲因被塞在內湖科技園區而怒斥交通局限期改善。但柯市長之怒,顯然是因為自己被塞得動彈不得,而非感受到市民近幾月來因其「三橫三縱」政策所飽受的不便之苦。

2016年1月8日 星期五

公民借力-贊助秀春姐國賠裁判費

非常抱歉,當大家都把關注焦點放在116日大選的時刻,還必須來麻煩大家。相信大家都還記得2013718日,劉政鴻趁大埔自救會到台北抗議之際,偷襲強拆大埔4戶。其中受害最巨的,自然是來不及將藥房內陳列販賣的藥品、居家物品、嫁妝金飾與紀念照片等搬出的秀春姐與森文大哥。

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看雜誌》封面人物~不分藍綠 詹順貴就是要「擋人財路」

本文亦刊載於2016.01.05看雜誌封面人物

監督行政機關濫權 -- 近年來,不論藍綠執政,為了拚經濟盲目開發,任意犧牲環境或弱勢權益。為此,環境律師詹順貴,二十多年來始終站在權力的對立面,擋下一件又一件的粗糙開發、強徵民地,寫下一篇又一篇「擋人財路也擋己財路」的故事……

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

司法做不到的,小公民來對抗

一連串的司法判決,讓人感覺司法好像有階級性。對一個屢屢用行賄的不正當手段,攫取公共建設標案巨額利益的財團負責人,為何可以大悖常理地認為他從此不會有再犯之虞?讓他繳交與藉行賄獲取顯不成比例的公益捐,即可以不用坐牢,會否變相鼓勵有錢人可以輕易犯罪,萬一不幸東窗事發,再用錢贖罪?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美中夾縫中的台灣自由貿易困境(下) 台灣準備好加入TPP了嗎?

本文亦刊載於2015.12.24端傳媒觀點

長期扮演台灣社會安全瓣卻始終未獲政府青睞的中小企業與小農體制,應優先被評估簽訂兩岸貨貿與加入TPP對其造成影響的範圍與程度。

相對於馬政府急於向西簽下兩岸貨貿協定,蔡英文上任總統後可預期將會向東積極爭取加入TPP。此種因較勁而產生的過度鐘擺現象,難免令人擔憂,已經奄奄一息的台灣中小企業與小農體制農業,將因而葬送最後生機。

自由市場機制,是建立在假設每個交易行為人都能自由地會設法讓自己所握有限資源作最有效率的使用,讓市場達到最靈活的理性運作,並提供每個交易行為人公平合理的利潤。這是理想狀況,甚至過去被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奉為神祇,認為透過這種市場競爭過程,可以不斷提升人類福祉。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市場交易行為人並非全然理性,加上市場資訊不對稱、資源分布不平均或稀有、經濟規模差異大等因素,市場機制經常失靈。尤其歷經2008年次貸金融風暴後,更被湯瑪斯.皮凱提在其全球暢銷書《21世紀資本論》中撻伐得體無完膚。

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美中夾縫中的台灣自由貿易困境(上)中國與台灣貨貿談判

 本文亦刊載於2015.12.16端傳媒觀點: 貨貿談判能贏得台灣人好感嗎?
過去中國對台的讓利對象都是兩岸紅頂買辦,台灣人民反受其害,這將會調整嗎?而目前的貨貿談判內容,又有助於進一步贏得台灣人民好感嗎?

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為史明歐吉桑祈禱

驚聞史明歐吉桑疑因過度勞累加上天氣轉變劇烈,導致肺積水,於129日住入嘉義大林慈濟醫院加護病房。希望一生為台灣民主自由獨立建國而犧牲奮鬥的史明歐吉桑,能再次順利康復,親眼見證國民黨再次輪替下台。

2005426日連戰赴中破冰時,史明歐吉桑率領群眾於中山高與桃園機場攔阻並燃放鞭炮抗議,後來被起訴,筆者曾受友人杜文鉁之託,代寫第三審上訴理由書,因而結緣。

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悼念炳坤

在尚未發生剷田事件,大埔浮濫徵收仍未廣為人知前,既已開始承辦大埔自救會委託的撤銷徵收案件,並曾記錄下剷田前的景緻。猶記當時清楚告訴他們,依過往實務經驗,這類案件非常難打,勝訴機率低,但如現在就放棄努力,希望就完全是【0】。

當場包括張森文大哥、炳坤在內等的所有成員,毫不猶豫地表示不管機率是1%,乃至.01%,因為是家園,絕不退讓,絕對奮鬥到底。於是,自2010年初起,與大埔成員結下悲喜與共的家族式因緣。


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慎選並汰除名不符實的第三勢力

本文亦刊載於2015.12.04《風傳媒》評論

素有馬總統國師之譽的陳長文律師,撰文公開呼籲台灣公民拒投國、民兩大黨,政黨票集中投往第三勢力。陳長文此舉是單純對國民黨徹底失望呢?或策略上藉此同時拉低民進黨的政黨票?值得玩味。

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不管外界如何喧囂,許諾不變,守護依舊。

《一日之聲氣既孚,終生之肝膽無二》之二

一直在影響司法對台灣土地徵收制度的認識的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歷經二次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於徵收違法判決確定後,來到返還土地的關鍵時刻了。


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阿貴的台灣憲改政見

台灣目前所用這部憲法,奠基於1936年的五五憲草,二次大戰終結後, 1946年於中國完成制憲。當時蔣介石國際聲譽正隆,於國民黨學者與國大代表操控下,依蔣心意制定出既非總統制,也非內閣制,而是總統高於立法、行政與司法之上,有權無責的超級總統制。1991年後,雖陸續制定憲法增修條文,但基本上仍未改變此一情形。

2015年11月8日 星期日

馬習會所帶出台灣憲法的困境

本文亦刊載於2015.11.08端傳媒觀點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51108-opinion-zhanshungui-05-xi-ma-conference/


引起台灣內部驚懼的馬習會落幕,外觀一如外國媒體預期,形式大於實質,各自表述情況並未明顯改變。但雙方大隊人馬在秘密會議談了什麼?有無簽署秘密協議外界不得而知,加上台灣民間事前毫無所悉,所以,民間仍存有高度疑慮。

支持馬習會者認為兩國領導人會面正常化,更有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反對者其實大多也支持兩國正常交流,僅是反對現階段簽署任何政治協議或統一,原因是擔心急統立場鮮明且一再失言的馬英九,為促成與習近平會面,留下個人歷史定位,可能會有條件交換,犧牲台灣國家利益或主權。因此,不免令人納悶,習近平選在馬英九已將進入看守政府階段與其會面,會否反而更增台灣人民的疑慮?背後原因是出於南海主權爭奪,中國需要台灣立場一致的配合?如為影響台灣總統大選,會否徒增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