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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 星期六

2018年10項公投內涵解析(2)~第7案


     

7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提案人是國民黨,由該黨立委同時也是台中市長候選人的盧秀燕領銜,對外宣稱的訴求目的是「反空污」。

1、 從主文內容看,此提案重點是以平均每年至少1%的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雖然蔡政府有能源轉型政策與明確的2025年能源配比,但與此公投案仍有所不同,因此,此公投案確實是『重大政策的創制』。如果通過,權責機關經濟部依主文內容的必要處置,即是督導台電公司遵循執行。
2、 然而,火力發電,傳統包括燃煤、燃氣與燃重油發電。其中燃重油發電,在台灣也陸續退場成為備援,先撇開不談。僅就燃煤與燃氣兩者相較,燃氣所產生的污染物不僅遠較燃煤發電少(放在電廠上比較,如都使用最佳污染防治技術,雖然都能大幅削減,但燃煤電廠產生的污染物與量仍較多),就連每發一度電所產生的溫室氣體,燃氣也約僅燃煤的1/2,這也是燃氣發電在國際間仍普遍被歸類為潔淨能源的緣由。所以,令人納悶的是,盧秀燕委員既然訴求反空污,為何不區辨兩種發電在本質上的明顯差異,只要求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而非直接明定逐年降低燃煤發電量?退而言之,是否至少也應該先減燃煤發電量再減燃氣發電量?如此提案,既使公投通過,政府每年究竟要降燃煤或燃氣發電量來滿足主文要求?可以自行決定並隨意調整,反空污的效果,恐怕頗為有限;而且,似乎與她在台中市長選戰猛打台中燃煤電廠空污議題的立場不太一致。
3、 還有,空氣污染原因繁多,粗分有來自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與逸散源,火力電廠的空污,只是固定污染源其中之一,單憑不分燃煤或燃氣每年降發電量1%,究竟能改善多少空污?而且,除了經濟部對老舊火力電廠已有依序排出汰舊更新期程外,去年3月間更由當時行政院長林全親自招開記者會,端出《14N空氣污染防治策略》(之後,同年12月再由賴清德院長召開記者會擴充為《空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其中即有針對尚未汰除的既有電廠、前30PM2.5排放源逐廠盤點製程、污染防制設備,並建議改善製程、要求再增添裝設各種污染防制設施,以盡可能削減空污排放,如此才能全面對症下藥。國民黨或盧委員如要回應人民改善空污的期盼,是否從整體空污防治策略來提更創新、更前進的空污治理政策創制案會更好,並避免流於選舉炒作之譏?
4、 若要再細究,提案主文僅要求逐年減少1%發電量,並未限制裝置容量,也就是說,縱使通過,在逐年降低發電量的過程,汰舊更新燃煤或燃氣電廠並非全然不可。而且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發電量,是以去年、今年年終又或以每年的前一年的火力發電量作為有無降1%的判斷基準?「平均每年」,是以多少年(3年?5年?或10年?20年?50年?)為平均的範圍?在在都會是如通過後未來執行時認定上的困擾。
5、 基於以上解析,可以看出此公投案本身,不管在其訴求的反空污或能源政策的執行上,實質意義都不大,沒有同為國民黨提案、林德福領銜的第8案好。
6、 令人遺憾的是,此一公投案的5場辯論,依媒體報導,反方前2場是由經濟部次長、能源局林全能局長代表,後3場竟然沒有人代表上場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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