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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4日 星期日

2018年10項公投內涵解析(3)~第8案


       

8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提案人也是國民黨,由其政策會執行長林德福立委領銜。

1、 此一公投案,從其提案理由看,完全是因深澳電廠而起,而且也是衝著深澳電廠而來,但主文是以停止新建或擴建任何燃煤電廠、發電機組為規範對象,所以,表面上看不會因為深澳電廠已經宣布停建並廢止環評結論而失去意義。然依反面解釋,老舊電廠的延役則不受約束。其性質也屬重大政策的創制,純就內容而言,與前案相比,遠較為具體可行。
2、 但由於現有政府能源政策關於電廠汰舊更新的期程部分,已排定至2026年,其中新建或擴建電廠、機組,屬於燃煤電廠或機組部分,唯有深澳電廠。加上電廠新建、擴建,從評估、規劃到實際執行興建(非只完工營運),絕非短短2年可以完成,而公投法第30條第5項規定賦予中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的絕對拘束力卻只有2年(之後政府可以變更),在深澳電廠已確定停建並廢止環評結論之後,此公投案的實際效益,已經極為有限。
3、 如不考慮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的絕對拘束力僅2年的法律規範(政府可以繼續遵循而不予以變更),將此案與前案對照,則會看出彼此間隱含的矛盾:前者僅要求逐年降低火力發電量1%,屬於電力調度範疇,並不限制電廠汰舊更新;此案則要求完全停止新建或擴建燃煤電廠與機組。因此,比較需要審慎評估的是,如果二案都通過,加在一起的「共伴效應」會對台灣的能源供給產生如何影響?國民黨在提案前瞭解嗎?評估過嗎?有相應對策嗎?經努力搜尋毫無結果看起來,很可能是沒有。
4、 國民黨馬前總統執政時期,除了其中央政府擁護核能與支持核四完工運轉(與同黨執政的新北市府不同調)外,一直沒有具體的能源政策,馬英九的國師梁啟源更完全輕視再生能源,所以,即便建建停停長達30年且弊端層出不窮的核四,因為日本福島核災而被迫封存,馬政府8年再生能源的進展仍然非常有限,外界對馬英九執政時的能源配比也仍毫無所知。
5、 但最近這位曾任國民黨主席與總統的馬英九突然公開宣布理想的能源配比應該是核能20%、燃煤40%、燃氣30%與再生能源10%。對照目前實際核能占比約8%,核能需要再擴增12%,是復建核四?或連核一、二已停役的機組都要再延役?面對新北市府的反對,用過核燃料棒放哪裡?再對比蔡政府2025年能源配比是核能0、燃煤30%、燃氣50%以及再生能源20%,也多出10%的燃煤發電。不知這是否為國民黨的能源政策?因為興達電廠燃煤機組(目前預定2023年)、台中電廠1-4號機組(由1112號燃氣機組替代)將陸續除役、退役備援,在深澳電廠確定停建後,燃煤電廠的占比甚至可能低於30%,不以汰舊更新方式新建或擴建燃煤電廠或機組,如何執行馬英九所拋出的40%燃煤占比。所以,馬英九為支持名不符實的《以核養綠》公投(容後分析),所喊出的上述能源配比,極可能根本是未獲其所屬國民黨的支持;如國民黨支持,那就更加顯示國民黨除了一味擁核外,根本沒有完整具體的能源政策,才會導致其公投提案紊亂、彼此自相矛盾。這一部分,國民黨應該負責任地對外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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