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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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6日 星期二

2018年10項公投內涵解析(7)~第9、13案


    





這二項公投案,與其他案關聯性比較低,所以,放在最後解析,也是這一系公投案內涵法律解析的完結篇。


一、9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提案人也是國民黨,由副主席郝龍斌領銜,訴求目的是反核食
1、目前政府政策即是不同意開放主文所示那些地區的農產品及食品進口,但由於提案內容是訴求『維持禁止』,一旦通過,政府至少在2年內不得變更,改為開放。所以,此公投案仍屬有實際效用的重大政策創制案。這一點與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內容既非立法原則的創制,也非法律的複決不同(請參閱此系列解析文章(5)),請大家細玩其中的差異。
2、 至於該不該繼續禁止或應開放?這應該是專業風險評估以及如何與社會大眾對話的風險溝通問題,可惜卻被完全政治化操作。
3、 由於此案關係台、日兩國間的貿易、外交,甚至可能涉及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而且具有高度區域政治敏感性,因此,建議公民朋友們在決定此公投案要如何投票前,可以思考為何全世界國家目前僅剩中國與台灣禁止進口?其他絕大多數國家同意開放進口的理由是甚麼?我們要繼續禁止進口的理由又是甚麼?這些絕大多數同意進口的國家,對於我們所持禁止進口的理由,在他們自己國家內曾否出現?又是如何看待、理解?
4、 其次應思考的是,政府如欲開放進口,所端出的配套措施如產地標示、邊境抽驗比率等等是否足夠?大家對配套措施的落實執行,是否有足夠信心?
5、 另外,縱使重新進口,如大家仍心有不安,我們也還有選擇買或不買的自由。以早年美國火雞肉開放進口為例,當初擔心衝擊本土雞肉與養雞業,結果因為台灣民眾不喜歡其口感,雷大雨小,很快地絕大部分都退出台灣市場的案例可以參考。
6、 有趣的是,此案是由副主席擔當領銜人的國民黨提案。從新聞報導看起來,似乎國民黨中央與大部分立委又都支持第16案《以核養核並增煤》公投,但第16案的提案人核能流言終結者卻幾乎把核能美化得完美無缺與毫無核災風險。雖然第916兩案所需界定的風險範疇、評估項目、管理對策、溝通對象等,完全不同,但將此兩件提案背後所呈現的價值觀或風險意識對照來看,仍有自相矛盾之處!更突兀的是,根據中選會公布的各公投案辯論會,黃士修先生竟然擔任第9案反方的其中一場辯論,究竟是衷心認為主文所示那些地區的農產品及食品已經安全無虞或風險已可容忍?又或是反串?還是只因擁核,為了立場不得不勉為其難挺身反對此公投案?
7、 在此僅提醒大家投此公投案前,可以針對以上問題、以及自己所取得的資訊,多一些思考後,再自行決定如何投下這一票?

二、13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全名申請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提案人是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發起人紀政。

  1. 此一提案,顯而易見,也是一項從無到有的重大政策的創制案。而且,所牽涉的範圍,不單單只是國內運動事務,而是希望透過此一公投,展現台灣民意給奧會、乃至國際看。
  2. 當然,提案人的用心令人佩服,但縱然通過,其效力也只是台灣政府必須用「台灣」(Taiwan)名義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所以,大家必須要先理解的是,此公投案縱然通過,僅僅規範了(也就是二年內限制了)政府必須用「台灣」(Taiwan)名義提出申請參賽。
  3. 但接下來會出現的問題,是國際運動賽事的主辦國、主辦單位會不會接受?國際奧會又可不可能改變之前「中華台北」模式?如果這些國際運動賽事的主辦國、主辦單位以及國際奧會都拒絕接受,政府又受制於此公投案法律效力,無法用其他名義另外提出申請,會產生什麼後果?縱使可以再更換申請人名義,還來得及嗎?
  4. 最重要的是,台灣運動選手的參賽資格會否因而受影響?提案人認為不會受影響,中華奧會則認為會。阿貴坦承無法評估、也不知道這些國際運動賽事的主辦國、主辦單位以及國際奧會是否都會拒絕接受台灣政府用「台灣」(Taiwan)名義提出申請參賽?如果拒絕,會不會實際影響台灣選手參賽資格?唯一可以確信的是對岸中國勢必卯盡全力打壓。面對形勢比人強的國際現實,台灣政府是否會因公投案效力而喪失檯面下運作舖陳空間,因而無法運作並找出最具天時、地利、人和的時機來正名?如此一來,究竟台灣運動選手無法參賽的風險有多高?他們知道嗎?願意一起承擔嗎?
  5. 所以,面對此一公投案,只能呼籲大家領票、投票前,請先將上述問題、可能風險以及其他公民朋友們自己已知悉的事項或歸納的心得再仔細想想,再來決定怎麼投下這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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