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mple 10 - Another Advanced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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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環境永續

    政府拼經濟的腦袋最需要創新!如果連央行都僅能提出靠救房市或設立石化產業專區救經濟的方案,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高層政務官)都已黔驢技窮,應該換腦袋當家了?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不悔─典範人物陳椒華老師



(本文原為陳椒華老師所著「漫長苦行」一書推薦序)
 
  律師一向是魔鬼代言人,又因按時計酬,錙銖必較,所以提供大企業服務,「錢途」較為光明。筆者卻因喜歡大自然與賞鳥,進而關心環境保護議題,無形中變成環保團體眼中的環保律師─最不會賺錢的律師,但也因此而結識了許許多多可敬可愛的環保人士,看著他們縮衣節食或放棄原有工作投身環保運動,無怨無悔地為公共利益與環保正義付出,令人動容。
  陳椒華老師,正是其中的佼佼者,忍著癌症手術過後的虛弱,將家庭幸福美滿的生活,轉成大愛的動力,為台灣的環境正義與公共利益而奮鬥不懈。

  環保運動,並非僅在保護動物、植物或自然生態環境。當今地球的主宰-人類仍必需依附於土地而生存,仍與週遭環境唇齒相依。一旦牽涉到人,環保運動的面向幾乎無所不包,而陳老師目前聚焦於對於人類健康風險究竟存在若干影響,科學上尚有爭論的「電磁波」,筆者會特別指明電磁波對人類的影響在科學上尚存有爭論,正因為尚未明確被證明有不良影響的事物,最容易被人輕忽。數十年來,從DDT、橘劑的發明、不當使用,戴奧辛與其他有毒化學物質的不當排放、處置,甚至早期核廢料的海抛,後來都付出難以計數的生命、健康與財產代價,但人類總是因為貪婪而刻意予以漠視,共同標準的說詞藉口則不外乎「迄今沒有證據證明對人體或環境有害」、「符合國家標準」。然而這二種說法都非常不負責任:前者,可能是因為發明者或製造者刻意隱瞞有害證據或單純因新產品甫上市,流行病學研究一時趕不上,DDT發明之初,被奉為當時最偉大發明,然而至今仍遺害美國人即足以說明一切;後者,更加可笑!國家標準訂定的高低,極易受利益團體、政客的操弄,充其量不過是一項行政管制措施而已,根本不足以做為人民健康的保護傘。我國司法的判例,甚至早在民國八十三年即已做出即便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若仍會造成人民健康或財產損害,仍不阻卻違法而應負賠償責任的判例。但黑心企業與顢頇官員,卻仍以這二種藉口欺瞞人民。

       書中提到的「Precautionary principle」(禁漏原則或預警原則),西元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世界科技倫理委員會已採用作為規範新科技被應用時的倫理基準,但我國在推行wimax時,卻仍視若無睹,是否也意味著漠視人民的健康風險?

       有關「電磁波」究竟對人體是否產生不良影響,正是目前前述現象的典型案例,政府盲目附和業者說法,卻不願加速進行流行病學的調查研究,無論陳老師如何大聲疾呼,糾集鄰近電磁波源且已罹患癌症的居民奔走陳情,都未獲得重視,逼使陳老師決定到基地台與wimax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絕食抗議。誰知曾擔任法學教授的主委蘇永欽(現為司法院副院長提名人),竟然也漠視憲法保障人民請願、集會遊行的基本人權,不僅派出遠比絕食與聲援群眾人數多的鎮暴警察駐守大門,更誇張的是在和平落幕之後,將陳老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起訴,筆者有幸為其辯護,台北地院雖然同情,卻為德不卒,判其有罪但不罰,所幸後來台灣高等法院才直接改判陳老師無罪。

       古人常感歎「哲人日已遠,典範在夙昔」,但陳老師則是當下社會公益的風範人物,值得我輩愛護珍惜與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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