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同作者:林子淩 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內政部一方面敲鑼打鼓,於2月2日世界濕地日舉辦濕地保育法正式施行的慶祝活動;另一方面卻於
濕地保育法於
立法過程中,立法委員已預先意識到濕地保育法立法通過到正式施行間的空窗期,可能會有各式各樣紛至沓來的壓力,要求剔除、縮小重要濕地或將私有土地劃出其範圍,如此將不利於國家重要濕地的保育。為替內政部排除壓力,特別增訂該法第四十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國際級及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於本法施行後,視同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本法公布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於本法施行後,視同第十二條第一項之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並予檢討;其再評定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分批公告,不受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之限制。」賦予內政部可以抵擋壓力的法律依據,同時也等同禁止內政部趁施行前空窗期上下其手。
內政部於2011年即公告全國82處國家重要濕地,面積總計56,865公頃 ,並引以為傲人政績。而近年來因為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山海美景面臨興建旅館民宿、遊樂設施、購物與服務中心以及停車場的壓力急遽大增,為避免占全台面積(360萬公頃)有限,但多數卻屬景觀優美或生態豐富的國家重要濕地快速淪陷,立法院才會罕見地通過上述條文。
可惜,內政部刻意放棄立法院所賦予的尚方寶劍,無視可能造成濕地水系污染,恣意破壞濕地生態系完整性,偷偷摸摸地將部分國家重要濕地範圍劃出。其中最明顯的案例,是為配合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在濱海的國家級北門濕地進行7個包括多處飯店旅館、30米 摩天輪、高塔攀岩垂降遊樂設施等BOT案,總共劃出其原有面積2447公頃 4分之1的656公頃 。
同樣面臨觀光開發壓力的國家級重要濕地尚有:墾丁國家公園龍鑾潭濕地,從原有289公頃 砍半僅剩145公頃 ,所劃出土地,極可能均與遠雄有關;金門慈湖濕地則由188公頃 縮為118公頃 ,幾乎僅剩湖面,周邊即將可以大規模開發旅館、臨湖景觀餐廳、高檔別墅;最誇張的是近來生態環境教學熱門景點花蓮馬太鞍濕地,竟然從原有177公頃 減到僅存6公頃 ,不啻宣告其死亡;甚至連國際級的曾文溪口濕地也大減217公頃 ;至於桃園埤圳濕地,因為桃園航空城的開發,更大減了1854公頃 。
從北市府時代即屬馬總統部屬的陳威仁主政下的內政部此一作為,證明了自去年選舉大敗後,馬政府連形式上的依法行政都不甩了,直接公然違法亂紀,而且為的又是近來惡名昭彰、毫無促進公共利益可言的旅館、餐飲、遊樂設施BOT開發。這幫人是否趁2016年喪失政權前,進行無所不其極的掏空全民資產,值得全民嚴加注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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