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二林園區的開發許可,連日引來國科會朱敬一主委、賀陳弘副主委、王健壯與中時社論等諸如司法不該越界干涉政府決策、乾脆請法官替國科會選址等諸多責難,但批評者都忽略了二林園區選址上根本性的問題。
獨立蒼茫
Example 10 - Another Advanced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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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涉及拆除323戶,影響近半千餘人口(近半是高齡老人)的建設計畫,任何有民主素養、人權法治觀念的政治人物,絕對會謹慎再謹慎、傾聽再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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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永續政府拼經濟的腦袋最需要創新!如果連央行都僅能提出靠救房市或設立石化產業專區救經濟的方案,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高層政務官)都已黔驢技窮,應該換腦袋當家了?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是航空城?還是空城?
本文精簡版亦刊載於101.09.24《蘋果日報》論壇
一項須連帶徵收3,211公頃 土地、拆遷1萬5千戶民宅,4萬8千多人生活受影響的「桃園航空城計畫」(總面積6150公頃 ),為挽救馬政府民眾滿意度創新低與在野黨提案倒閣的危機,行政院正式宣布啟動,宣稱將預投入4,630億元預算,把桃園機場打造成東亞樞紐,可以創造2.3兆元經濟效應與840億元稅收,並增加26萬個工作機會。
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
2012年9月7日 星期五
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換湯不換藥的中科四期轉型
本文精簡版亦刊載於101.08.14《蘋果日報》論壇
為友達光電量身打造、開發過程引起高度爭議的中科四期,在友達宣佈放棄投資後,原本的徵收目的已經不存在,依法理當撤銷徵收還地於農。然而喜歡把依法行政掛在嘴邊的馬政府,無視2011年5月間馬英九與吳敦義二人自己在全國糧食安全會議先後宣示要重視糧食安全並保護優良農地與水資源,如今卻仍屈從地方炒作土地的壓力,假轉型之名,不惜毀損全國最優質的濁水溪農地,堅持盲目開發。
國科會朱敬一主委、賀陳弘副主委日前大陣仗召開記者會,宣佈已經行政院核定的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轉型計畫,原來的光電產業,將轉型為精密機械園區;同時用水量將從每日16萬噸大幅調降至2萬噸,而且僅在營運初期調用農業用水1.2萬噸,取水地點則從現在引起彰化縣溪州鄉民激烈反抗的莿仔埤圳上游移往的中游12公里 處(當初堅持不停工的引水工程本身是否浪費虛擲?高達24億元的工程款,承作廠商卻很可能已獲利了結);2020年以後水利署中部聯合供水工程完工,即不再調用農業用水。對於二位主委、副主委實事求是的努力,願意調降每日用水量,可予肯定,但可能礙於諸多政治性壓力而為德不卒,則殊為可惜。
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大埔徵地事件尚未落幕
本文與李明芝律師共同撰寫
本文亦刊載於101.07.30〈蘋果日報〉論壇
本文亦刊載於101.07.30〈蘋果日報〉論壇
村上春樹的得獎演講辭「永遠站在雞蛋的那方」一文提到:「你我也或多或少,都必須面對一堵名為『體制』的高牆。體制照理應該保護我們,但有時它卻殘殺我們,或迫使我們冷酷、有效率、系統化地殘殺別人。」
99年6月9日,怪手毀田、稻子連根拔起的畫面,傳送給全國觀眾,引起全國人民的憤怒,同年7月22日,行政院前院長吳敦義與苗栗縣長劉政鴻合開記者會道歉的聲音仍言猶在耳,也揭開政府暴力徵收人民土地的真相;同年8月17日,前院長吳敦義展現解決大埔徵地案的誠意,作出「大埔自救會成員的建物基地應原位置保留」的政策指示。
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環境影響評估應該如何「審查」?
摘要
隨著工業化經濟快速發展,土地開發日益殷切。創造利益的同時,也帶來環境汙染的負面影響。為衡平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環境風險預防機制-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因應而生。但移植到台灣,產生本土化質變:從評估政府許可行為,變成審查開發行為;從評估建議性質,變成行政處分。環評審查委員如何「審查」開發行為?司法又如何審查具高度科技專業判斷的環評審查結論?攸關環評處分是否合法。
過去有關環評訴訟重要判決,已有頗多論文加以介紹評述,本文僅針對過去學術論文較少著墨的環評委員應如何審查環評相關書件以及環評審查結論為「有條件通過」時的條件應如何附加的限制等問題,加以分析討論,並介紹近年最新的相關司法判決見解。
關鍵字: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制度、環評訴訟、審查結論、有條件通過。
2012年7月11日 星期三
台灣區段徵收問題分析與政策建議
2010年6月9日苗栗竹南大埔地區的怪手剷田事件,不僅剷開我國區段徵收制度一直為外界所忽視的問題,也引爆全台面臨徵收農民積忍已久的眾怒,7月17日農民聚集凱道抗議,共同訴求立即停止不當徵收與修改土地徵收條例。其後,台灣農村陣線完成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明訂發動徵收應具備(1)明確的公共利益及具體的衡量標準與評估規範;(2)可以回復被徵收人原有生活型態與生活水的完全補償;(3)引進可以型塑與檢驗上述兩要件的民眾參與平台的聽證程序。[1]於2010年11月12日 拜會當時行政院吳敦義院長時面交該草案予吳院長,促成內政部啟動此次土地徵收條例的官方修法行動。
作者雖無法完全斷定全世界是否還有其他國家採行區段徵收制度,但可以確認美、英、日、德等國均已無區段徵收或類似制度。有鑑於我國區段徵收案件日漸浮濫,引起廣大民怨,確實已有全面檢討反省之必要。而發動區段徵收的原因,依作者整理分析,發現幾乎都是來自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包括特定區計畫),因此本文將一併討論我國都市計畫浮濫的問題。
作者雖無法完全斷定全世界是否還有其他國家採行區段徵收制度,但可以確認美、英、日、德等國均已無區段徵收或類似制度。有鑑於我國區段徵收案件日漸浮濫,引起廣大民怨,確實已有全面檢討反省之必要。而發動區段徵收的原因,依作者整理分析,發現幾乎都是來自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包括特定區計畫),因此本文將一併討論我國都市計畫浮濫的問題。
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國土計畫的公民參與
(2012.06.25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第四屆民間國是論壇「從組織再造談國土規劃與河川治理」主題與談文)
一、
前言
早在1987年世界環境暨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所發表的「我們共同的未來」宣言以及1992年地球高峰會議所提出的二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都已強調國家的永續發展策略應植基在廣泛的公眾諮詢與草根性參與的基礎之上。[1]內政部李鴻源部長近幾年來演講,也幾乎都會提到荷蘭的國土規劃與治水經驗,認為台灣應該學習荷蘭三角洲委員會(Delta Committee)注重全民對話的經驗:設立國務院層級的夥伴政府,由政府針對水資源管理的衝擊進行探討,以國土規劃的角度擬訂各種配套措施,與公眾溝通討論,歷經兩年長達4000小時,最後發展出一套具長遠眼光與高度共識的永續發展國土計畫與治水策略。[2]
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台灣濕地保育法制分析
摘要
我國目前相關法制並無直接針對「濕地」之保育與管理有明確規範,使得濕地之保育與管理受到相當侷限,難以解決濕地遭受污染或快速流失的問題,顯見我國對於濕地的重視不足,與國際濕地保育趨勢相悖。
本文先就我國目前的法律規範進行分析與檢討,釐清現行法制對於濕地保育不足之處與重要議題,再參酌與對照美國、荷蘭、韓國在濕地保護、保育與管理之相關法令與制度,就值得借鏡之處提出適合我國體制之方案,最後再就我國研議與審查中的濕地保育法草案略加評述與提出若干建議,俾做為政府制定濕地保育與管理政策之參考。
關鍵字:濕地、濕地保育法、生態效益補償
2012年5月4日 星期五
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
都更條例釋憲聲請書(由立法委員提出聲請之版本)
-本聲請書由林政佑、翁國彥、陸詩薇(以上為主要撰寫人)與詹順貴共同撰寫
壹、 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
一、 現行都更條例第22條多數決機制有違憲與違反經社文公約之虞:
壹、 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
一、 現行都更條例第22條多數決機制有違憲與違反經社文公約之虞: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第22條容許興辦都市更新事業時,只需經過更新單元範圍內一定財產權比例的多數決,即可由私人自行選擇一定的單元範圍,將其範圍內所有權人的土地與房屋劃入,導致不同意更新住戶的財產權行使自由完全遭到剝奪,出現不具公共利益即可限制人民財產權之情事,與憲法第23條及第15條財產權保護的意旨有違,亦不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下稱「經社文公約」)第11條第1款所保障之適足住屋權。
二、 現行都更條例欠缺妥適救濟機制,違背憲法及兩公約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承上,現行都更條例對於遭多數決機制遭強制納入者,並未提供如同法第32條針對權利價值不服之異議機制,更新事業計畫核定通過後,亦無通知或教示救濟機制,顯然欠缺正當法律程序,與我國憲法及經社文公約第4號、第7號一般性意見相違。
三、 現行都更條例第36條強制拆遷機制,違反憲法及兩公約比例原則之要求:
現行都更條例第36條,於上述欠缺正當法律程序之多數決機制下,容許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對於不願配合拆除遷移的土地改良物,可限期自行拆遷;逾期仍不為,即可由實施者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代為拆遷。此等規範模式,顯非最小侵害手段,違背憲法第22條與經社文公約第7號一般性意見之比例原則,亦應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等違憲疑慮,須透過違憲審查制度予以釐清,以為本院日後修訂法律的依據。
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我們應該從文林苑強拆案反省什麼
「公共利益」被視為是一種有效的政治迷思,所以接開迷思的神秘面紗看清楚反而沒有價值。透過「公共利益」語意的簡化,可以讓利益披上道德的外衣、使特定團體的利益合理化。-Frank J. Sorauf
基本權(言論權、財產權、工作權等)在人類經過百年的努力爭取成功之後,在19世紀進入20世紀時,反而被獨裁者以民主多數決的形式民主,反過來剷除作為民主前提之人性基本價值與尊嚴的尊重與保護。民主多數決變成一種排除人民基本權之享有與行駛的做法。-陳慈陽【註1】
作者在五都選舉當時,曾撰文投書(99.11.26蘋果論壇,題目:請用選票為過熱的都更政見踩剎車)表示都更也是一種強制剝奪人民對自己私財產自由處分權的工具,更可怕的是它不像土地徵收,至少表面上是由公權力發動。都更的設計是容許由私人發動,透過多數決侵權人民的財產權,未發生在鄉村的苗栗大埔案件,恐將難以避免搬到都市上演。一年多來絲毫未見政府有任何反省檢討,反而變本加厲縱容建商圈地賺取高額容積獎勵,果不其然,101年3月26日即發生引起舉國譁然的文林苑都更案的強拆王家事件。
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山林豈能任意大放送
本文共同作者為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林秘書長子淩。
近來政府捅出隱匿禽流感疫情導致疫情蔓延的滔天大禍,繼之因管制無力,豬、鵝、鴨紛紛爆出使用各種瘦肉精案例,甚至豬隻的口啼疫疫情也隱隱死灰復燃。我們非但沒有看到政府反省檢討,提出保護我國畜牧業與國人食物安全的因應對策,反而趁大家不備之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101)年3月13日偷偷公告一紙即日生效的《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其內容主要是將林務局經管但已合法出租或遭人違法竊占的國有林地,計畫將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予國有財產局接管,再讓國有財產局(政府組織再造後的名稱為國土開發總署)名正言順地依《國有財產法》第42及49條有關非公用財產處理規定先租後售。
近來政府捅出隱匿禽流感疫情導致疫情蔓延的滔天大禍,繼之因管制無力,豬、鵝、鴨紛紛爆出使用各種瘦肉精案例,甚至豬隻的口啼疫疫情也隱隱死灰復燃。我們非但沒有看到政府反省檢討,提出保護我國畜牧業與國人食物安全的因應對策,反而趁大家不備之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101)年3月13日偷偷公告一紙即日生效的《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其內容主要是將林務局經管但已合法出租或遭人違法竊占的國有林地,計畫將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予國有財產局接管,再讓國有財產局(政府組織再造後的名稱為國土開發總署)名正言順地依《國有財產法》第42及49條有關非公用財產處理規定先租後售。
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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