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mple 10 - Another Advanced Example

  • 對於一個涉及拆除323戶,影響近半千餘人口(近半是高齡老人)的建設計畫,任何有民主素養、人權法治觀念的政治人物,絕對會謹慎再謹慎、傾聽再傾聽

  • 環境永續

    政府拼經濟的腦袋最需要創新!如果連央行都僅能提出靠救房市或設立石化產業專區救經濟的方案,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高層政務官)都已黔驢技窮,應該換腦袋當家了?

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司法如何贏得公信力?-從關廠工人案談起

本文亦刊載於103.3.13《蘋果日報》論壇,標題為「司法如何贏回公信力

  面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大逆轉改判關廠工人勝訴,並廣受社會各界與輿論好評的態勢,勞動部正式對外宣告不僅不再上訴,也將全面撤告其他案件。勞動部以訴訟糾纏關廠工人近3年後,決策突然大逆轉的背後原因,果真純粹是為了社會和諧(起訴會引發高度爭議,難道不是事前就可以預見的嗎?)或根本是選舉將屆,怕影響選情的考量?但無論何者,從勞動部所發出的新聞稿,很明顯可以看出該部對司法的不滿。

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

不屈不撓的公民力量


  經過漫長艱辛但不屈不撓的抗爭,於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連將5件勞動部對關廠工人求償的案件判決勞動部敗訴後,終於讓勞動部認輸,除不再上訴外,並宣布撤回其他案件的起訴;此外,對於已經和解清償的部分工人也將退還。此一經驗告訴我們,任何攸關人民自己的權益,一定要靠自己爭取或維護。即使一開始機會渺茫,只要立場夠堅定,行動夠持久,就有逆轉成功的機會。成果要靠爭取,機會只給積極創造或能把握的公民。

2014年3月7日 星期五

借貸或補助?-關廠工人逆轉勝的公民力量

本文亦刊載於103.03.07《風傳媒》評論

關廠工人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名為勞動部)有關1997-1998年間,因幾家工廠資方長期未依勞動基準法提撥足額退休準備金卻無預警歇業,讓其勞工薪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完全血本無歸,經抗議後雖由勞委會出面買單,但勞委會卻在將近15年後對這群勞工起訴求償的訴訟糾紛,今天早上第一系列共五件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勞工勝訴免還。

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

國立大學的墮落

本文亦刊載於103.2.28《風傳媒》評論
  近年來,在沒有妥善的配套安置措施下,全台的迫遷驅逐弱勢原住戶的事件,層出不窮。經媒體報導,較為人熟知者如國立台灣大學之於紹興社區、法務部之於華光社區、近日正在進行的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之於公館蟾蜍山的農業試驗所與蠶業改良所、以及甫發生的新北市之於土城醫院預定地原住戶;此外,假經濟發展、都市計畫之名,所行徵收、都更帶來的強拆迫遷,更是烽火遍地。而在這波圈搶土地的熱潮中,最令人痛心的是,國立大學不僅沒有站出來聲援協助被迫遷的弱勢者,反而忝不知恥地加入圈搶的行列。

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防災型都更是為防災或圖利?

本文亦刊載於103.2.19《蘋果日報》論壇,標題為「防災行都更是用來防災嗎」
  日前一場震央位於士林的罕見4.0地震,加上發生於凌晨,引起不小的恐慌。內政部因此又再次強調台北市有6.6萬棟老房抗震能力不足,藉機再度拋出「防災型都更」。乍讀所言,看似有理,問題是地質法2010年底立法通過迄今,政府打著維護不動產價格、避免引起人民恐慌藉口,根本不願依法公告包括容易出現地震、海嘯、火山、斷層活動、山崩、地滑與土石流在內的地質災害敏感區,難免令人懷疑是真為防災或僅藉勢方便建商都更容積使用較少獲利會較大的公寓?

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請給人民生活品質,而非虛華數字

本文亦刊載於103.2.5《風傳媒》評論
  今年一月中旬曾有長達10日,因為伴隨中國北方冷空氣而來的懸浮微粒籠罩,全台空氣嚴重拉警報,不僅中南部的污染情形,分別到達代表不良的紅色等級與嚴重不良有害人體健康的罕見紫色等級;北部也有不良及接近不良的空污濃度,其影響範圍,甚至遠至太平洋東岸的美國加州。對於此一影響全國人民身體健康比馬桶不通更嚴重百倍的空氣污染警報,行政院卻未置一詞,僅由低階的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與噪音管制處官員出面提醒國人減少外出。因為一則污染源主要來自中國,馬政府不敢捋虎鬚,只能默不作聲;二則面對這些污染,台灣、中國、甚至美國都完全束手無策。

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這不是玩弄環評,什麼才是玩弄環評!

  筆者與陸詩薇律師相繼針對環保署處理中科三期環評的欺世作法提出批判後,照例環保署立即撰文回應,但也在急著回應過程中,產生了邏輯的自相矛盾,不過這從來不是環保署會關心或反省檢討的重點,他們在乎與保護的僅僅是廠商的開發利益。

2014年1月23日 星期四

中科三期的環評遊戲

本文亦刊載於103.1.23《蘋果日報》論壇,標題為「玩弄環評 環署耍農民」
  日前環保署罕見地將早於2010831日第197次環評大會即已有條件通過環評的中科三期-后里七星農場開發案重新做出進行二階環評的決議。表面上是因為中科管理局主動要求,環保署順水推舟,但背後其實完全是政治算計!

2014年1月16日 星期四

經濟發展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近幾年來,伴隨著以各種經濟發展、開發建設為名的圈地徵收、都更、強拆案件的層出不窮,不僅街頭抗議越演越烈,甚至被徵收、強拆的弱勢人民因而輕生的不幸事故,也屢屢發生。因成功抗爭阻止苗栗縣長劉政鴻擬徵收設立後龍科技園區而備受矚目的灣寶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洪箱已亡故的先生張木村大哥即說:「因為政府的無良,隨時隨意找個藉口,便想掠奪農民賴以為生的農地家園,農民被迫必須於農耕之外、農忙之餘,培養第二專長-抗爭。」這是何其荒謬的場景、何其沉痛的控訴?

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選舉一到,許多擬參選人就起乩


  不知幸與不幸,筆者因長期參與社會運動,而義務、半義務地承接了包括文林苑都更強拆士林王家案、苗栗大埔強徵案、中科三、四期撤銷環評等等許多重大案件。來自弱勢受害者、社運團體的殷殷期盼與其他社會人士的關切,對筆者而言,既是一種砥礪動力,更是一種精神壓力,但做為社運圈的一份子,也甘之如飴。

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悠活復活,環境生態難活

本文精簡版亦刊載於103.1.2《蘋果日報》論壇
  毫無意外,違法營業14年的墾丁悠活渡假村,在屏東縣政府經濟優先的主導下,無畏對當地海域生態有長期調查研究的學者與在地環保團體的質疑,行禮如儀地走完「合法化」的環評程序,讓業者可以「名正言順」全區合法營業。此結果印證無論中央地方,也不分藍綠,任何執政黨都會自動向企業財團靠攏。於是乎企業財團可以藉此輕而易舉地掠奪強拆人民的家園,可以堂而皇之地破壞污染人民賴以為生的農田、自然資源與生活環境。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日月不光,租稅與土地不正義

本文精簡版亦刊載於102.12.16《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火紅的『看見台灣』掀起一波環保熱,彰化與高雄二地熱血檢察官主動出擊偷埋暗管排放高毒性污水的不肖業者,挖開這些業者的醜陋惡行並予以法辦收押,更令人激賞佩服。反觀於當地方政府除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並勒令停工過程,中央政府司職環境保護的環保署沈世宏署長竟儼然一付圍觀民眾模樣,一下要地方政府對違法業者科處不當利得(是否沈應先反省檢討過去他引以為傲的裁罰政績, 一旦進入行政救濟後,因裁罰基準與計算不夠明確被廢棄的比例有多少?),一下子又要檢察官或政風單位察查地方政府有無長期縱放圖利(為何選在這個節骨眼故作清高打擊地方基層環保公務員士氣?是不想他們再盡力追查嗎?),但對於不肖業者是否應命停工?原本正義凜然地要求地方政府應勒令停工(原本想給予掌聲),於同為閣員的財經首長發出恐影響今年GDP及勞工失業後,態度卻一百八十度轉變,開始避談勒令停工乙事,也從不要求所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會立即從事污染範圍調查,並視調查結果將污染範圍公告為整治或控制場址要求污染業者負責整治(忍不住想開罵),如此前倨後恭,豈有可能捍衛台灣環境?至於監督輔導無能的財經部會首長沒有站出來要求業者負起賠償農民損失與污染整治責任等企業社會責任,反厚顏為業者說項緩頰,甚至以可能造成數千名勞工失業為藉口,要脅地方政府不得勒令停工,則更令人傻眼,各該部會的長期失職,有無涉及貪瀆圖利罪嫌?方是應盼請二地檢察官一併偵辦的對象!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雜感與許願


  最近工作壓力非常大,除了臨危受命的排灣族原住民自製獵槍是否犯罪的最高法院刑事庭辯論、某周刊因食安報導被控妨害名譽二案外,還歷經了本來就已經在處理的案件,包括文林苑都更強拆王家案的撤銷代拆處分訴訟、新店小碧潭站美河市徵收爭議案、機場捷運A7站徵收爭議案的撤銷徵收處分訴訟、撤銷六輕4.7期環評訴願決定案、撤銷中科三期環評處分訴訟與撤銷中科四期環評處分訴訟。接下來是今天下午(12/11)苗栗大埔案撤銷內政部都委會第784會議決議的辯論、以及苗栗大埔案的關鍵重頭戲—12/12的撤銷其區段徵收處分的更一審言詞辯論。而且就在12/12苗栗大埔案撤銷區段徵收訴訟言詞辯論的同時(10:30am),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宣判上述文林苑強拆案判決結果,同時面對並處理這麼多重大案件,實在非常吃不消。

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真有看見台灣國土問題真相嗎?

本文精簡版亦刊載於102.12.02《蘋果日報》論壇-〔看見台灣國土真相了嗎?〕

  行政院長江宜樺觀賞了「看見台灣」後,立即指示副秘書長簡太郎成立國土保育專案小組,針對盜採砂石、山坡地超限利用與國土永續三大面向,跨部會研議解決國土破壞與污染問題。但整個博士內閣竟然是透過電影鏡頭看台灣國土潰爛問題,在電影內容僅點名農漁民超抽地下水與山坡地超限利用,卻輕描淡寫更嚴重的誰污染了河川與海洋問題,更對圈地炒房現象毫無著墨的侷限下,未免過於天真樂觀。撇開工業區發展失序與污染管制失能不談,央行總裁彭淮南都說了台灣實坪房價甚至比日本東京貴,國泰蔡宏圖也直指部分地區房地產炒過頭,可見行政院最應優先處理的,絕對是如何扼止藉經濟發展之名行炒作地皮之實的浮濫都市計畫。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黨同伐異的環保署長

  日前文化部長龍應台認為行政院各部會輪流失火,可以讓其他部會喘口氣的驚人之語言猶在耳,久未成為新聞焦點,只能偶爾藉由掃廁所博得小小版本的環保署長沈世宏,不知道是為了替其他部會分憂解難或不甘寂寞,在國民黨中常會批評反對美麗灣案的藝文、環保與法律人士為另一個政治團體的外圍組織;甚至語出台東美麗灣開發案合法,墾丁悠活案才是完全違法的驚人之論。別的部會或許是因為漫不經心而失火,沈世宏卻是自己放火,果然立刻成功攻佔新聞焦點。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台、法兩國」

相對於馬英九自我矮化中國與台灣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日前台、法兩國的公證法學會在台灣舉辦研討會,可是正式用「台、法兩國」的字眼,而且118日法國在台協會宴請相關與會人員,對「台、法兩國」如此稱呼亦未特別表示意見,因為他們一則民主素養好,尊重民間組織的言論自由、政治立場;二則法國自主性高,沒必要隨馬英九起舞。相反地,台灣是此次研討會地主國,或許是受到馬英九眼裡只有中國北京的因素影響,我國的外交部、司法院對此一在法國極具影響力的重量級學者特地來台與會的研討會不聞不問,真是可恥!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聯合國濕地保護的台灣最新立法回應

本文發表於新世紀智庫論壇 第63期 2013年9月30日

摘  要
濕地是全球三大生態系統之一,可以蓄水防洪、涵養水源、淨化水質、以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因此世界先進國家都頗為重視濕地的保護。台灣是一狹長多高山的海島地形,又有北迴歸線從南部穿越,因而氣候多變,降雨量豐沛溪流多,加上先民水稻耕作型態,造就台灣內陸淡水濕地與濱海濕地數量與面積比例頗為龐大。然而從中國敗退來台的國民政府,即使最後不得已在台灣落地生根,卻仍本著大陸思維來治理台灣,因此長期以來引導台灣國土利用規範的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只有陸域而無海域概念。雖然近年來政府與學界喊出「海洋台灣」,但實質上仍留於空談。也因為此種心態作祟,政府以及大型企業集團長期對濕地性質與功能有著嚴重誤解,認為那是荒蕪之地,應善加開發利用。隨著社會與經濟之發展,地狹人稠的台灣,大規模將濕地陸化開發更是屢見不鮮,因而造成濕地範圍大幅縮小或快速零碎化,使整體生活環境惡化、生態資源枯竭。值此全球極端化氣候型態,如何重新認識濕地、「明智利用」濕地,穩定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實為當前台灣國土規劃與海岸管理最重要的課題。
過去台灣並無相關法制直接針對「濕地」的保護與管理加以規範,僅間接地於其他相關法規中附帶保護規範,使得濕地的保護與管理受到相當侷限,難以解決濕地遭受不當利用或快速流失之問題,顯與國際濕地保護趨勢相悖。直到20136月濕地保育法三讀通過,同年73日公告,才踏出與聯合國濕地保護重新接軌的第一步。
本文先就台灣過去法律進行分析與檢討,釐清過去法規對於濕地保護的不足、濕地保護的重要議題,其次介紹國際間濕地保護的趨勢與做法,就值得參考之處提出適合我國體制的方案,最後再就經民間與政府多次折衝後整合的濕地保育法,簡介其有關濕地重要議題的回應立法內容,以及未來如何就不足之處繼續充實完善我國濕地保護法制,提出檢討與建議。
關鍵字:濕地、濕地保護、拉姆薩公約、生態資源補償、環境基本法、濕地保育法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美麗灣案國賠說不通

 本文精簡版亦刊載於102.10.23《蘋果日報》論壇

報載美麗灣公司已開始資遣40名員工,並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抗告,而使美麗灣開發案在撤銷環評訴訟判決確定前必須停止工的結果表示不滿;某報甚至主動替業者計算如提出國賠請求,台東縣政府將面對超過11億元的代價,平均每位縣民需負擔5千元。如此自失立場替違法的業者與失職的地方政府赤裸裸地護航,並恫嚇一般民眾,令人難以茍同。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人民基本權豈能由他人共識決?

本文亦刊載於102.10.21《自由時報》論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1/today-republic3.htm

針對涉及徵收407戶台南市民房地的台南鐵路地下化路線東移案,台南市政府近來一再投書強調此案是大台南市民的共識,要反對徵收的自救會成員、聲援的學生、團體先學會溝通,不能預設前提;並主張自救會訴求市府舉行聽證,其結果僅供機關參考,沒有法律效力,無助於解決爭議。筆者認為那是台南市政府無意傾聽利害關係人民意與提供民眾參與平台的詭辯!反對徵收的自救會一再對外陳明他們並不反對台南鐵路地下化,也願意提供他們的家園讓施工單位於施工期間租用或徵用,俟完工後再將土地還給他們重新蓋回家園與找回數十年鄰里情感、社會脈絡。

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永豐棧墾丁渡假酒店開發計畫公民告知書-兼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的適用

此案是由子淩揭發處理並商請屏東環盟出名發公民告知書
新聞10/8屏東縣政府的區域計畫委員會對於業者的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與開發許可申請已做成駁回之決議。
感謝在地屏東環盟、子淩的努力,媒體的關注與勇於報導,讓屏東縣政府的區域計畫委員會得以借力使力,做出駁回之決議。



告 知 人: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
法定代理人:洪輝祥
代 理 人:詹順貴律師
受告知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法定代理人:沈世宏

副本收受者: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曹啟鴻

副本收受者:交通部觀光局
法定代理人:謝謂

主旨:謹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下稱環評法)第23條第8項規定,告知 貴署應依同法第5條第2項、第7條、第14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下稱認定標準)第31條第14款第3目等規定,函請開發單位豐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開發單位)應就位於屏東縣恆春鎮之「永豐棧墾丁渡假酒店開發計畫」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轉送 貴署審查;並請 貴署函請屏東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局,於 貴署依環評法第14條第1項完成審查或認可前,屏東縣政府不得核發開發基地之土地使用分區同意變更與開發許可,交通部觀光局亦不得核准開發單位之籌設或營運,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