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中央政府一方面宣稱為落實農地農用,決定修訂法令,加嚴認定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另一方面同時決定將大量長期存在於農地的違章工廠就地合法。這兩項兩極化政策,都引發高度爭議,但它們卻有著相同的歷史因素,即過去數十年來,中央與地方政府長期縱容農地違規使用。
2000年1月26日大修農地管理法規,刪除《土地法》第30條農地移轉以自耕農為限的規定;修改《農業發展條例》第30條,將農地禁止細分限制從5公頃 放寬至0.25公頃 ,以及於第18條明定無自用農舍的農民得興建農舍,但其他農地應確實供農業使用。當時修法遠因是台灣加入WTO後,農業產銷競爭更加嚴峻;近因則是隨著經濟發展,可供金權集團攫取超額利益的都市土地供給量日漸稀少,貪婪之手開始染指地價相對便宜的農地,加上適逢總統大選,陳水扁來勢洶洶,執政的國民黨需要政策買票。
由於政府長期重工輕農,上述修法,雖然希望藉由放寬興建農舍限制照顧農民,但整體而言,農民卻是未蒙其利反受其害。其最大後遺症,即是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後,部分來自都會想享受假日田園生活的白領人士、投資客、仲介、代書與建商等大鑽法律漏洞,在農地種出一棟棟豪華別墅。包括曾任農委會主委與內政部長的蘇嘉全、現任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在內諸多政府高官的違法行為,即知農地違規使用問題的普遍與嚴重。也因此,反而讓許多真正想務農的中、青年農民,經常買不起、也租不到農地。
此外,有趣的是民進黨籍宜蘭縣立委陳歐珀與農會站一邊,抗議對象是民進黨執政的宜蘭縣政府、農田水利會,至於該黨縣黨部,則置身事外。遠在嘉義縣的陳明文立委,也極力反對農委會與內政部此次從嚴認定農民資格的修法,顯然即將執政的民進黨,對此重大議題,仍未凝聚黨內共識,蔡英文主席有關農業、農地的政見,能獲多少黨內立委支持而得以兌現,有待觀念。
雖然農地開放自由買賣,但綜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與第18條規定,有申請興建農舍資格的,是以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且無自用農舍的農民為限,而且其他農地仍應從事農業使用。反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並未就需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資格,進一步規定認定標準與要求提出佐證文件。加上各級政府長期自廢武功,沒有依法嚴審申請人是否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其他農地有無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導致非農民假農舍之名浮濫興建住宅、渡假別墅或民宿,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
在上述脈絡下,對照原本計畫由農委會與內政部會銜公告,日前(2015年9月4日 )卻僅剩內政部自行公告(因為已一再向仲介業、建商、投資客退讓)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案,表面上增訂應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但無具體內容,且技巧性忽略「直接」二字,可以預期實際效益將極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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