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次判決撤銷台東杉原美麗灣案的環評結論!這是環評史上第一次,一個開發案接連的二次環評結論都被法院判決撤銷。接下來是台東縣政府唯一該做的,是發出美麗灣的拆除執照,讓有榔頭的帶榔頭、有怪手的開怪手,全民共享親手拆除美麗灣的樂趣,而非再進行第三次環評。
以下乃2014年9月30日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言詞辯論時,審判長提問的問題中,本人認為有特別需要再用書狀補充說明的幾個問題。近年來,已少有自己撰狀情形,但反美麗灣公民行動已走了好遠、好久,加上嘉容律師結婚後已離職與夫婿定居新竹,為求慎重,以免前功盡棄,只好由自己操刀撰寫如下的補充書狀。私底下與事務所其他同事笑說,審判長所提問題其中2、3個,讓人感覺有幾分做球給台東縣政府打的味道,但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的代理人,不是打出界,就是根本不知如何扣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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