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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釐清文林苑都更案協商破局真相

本文亦刊載於102.07.05《苦勞網》公共論壇
 
現任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任職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時,曾在北市府強拆反對納入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後,指出北市府搞的是「假都更、真合建」,並在當時提出「協商平台」作為未來解決都更爭議的構想。20133月下旬,張教授被邀請轉任副市長後,再度重申此構想,藉以解決台北市弊端叢生的都更問題;而他上任的最大使命,即為透過協商平台,徹底解決讓市長郝龍斌於政治前途上大跌一跤的文林苑強拆事件。筆者作為王家的訴訟代理人,曾與同意戶代表謝春嬌夫妻當面會談,盱衡雙方認知天差地別,於《誰是弱勢?-兼談北市府兩面手法與媒體自甘墮落即已斷言,協商平台用於審查中或未來申請的都更案,必有助益;但用於憾事已成、而同意戶仍一副得理不饒人心態的文林苑案,必難成事。果不其然,張教授就任副市長後,短短不到3個月,協商即宣告破局。
筆者於北市府與王家的整個協商過程中,所接觸者皆為最完整的第一手資訊,因此本於職責,以及長期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堅持,欲以此文來釐清、還原完整真相。首先,請讀者先細想,協商的實質意義是什麼?其次,再容筆者說明協商破局的真相為何?北市府與媒體一面倒地指責:是因為王家堅持原地重建,絲毫不肯退讓所致,問題是:真相果真是如此嗎?另一方面,媒體對所報導的新聞消息應該負有充分查證義務,然而文林苑案媒體如此一致片面報導的現象,或許最初是片面來自北市府訊息,但在士林王家澄清後,多數媒體仍依據北市府發出的訊息作報導,背後更大原因,恐怕是在於建商的建案廣告、乃媒體最主要收入來源之故。
其實讀者只要仔細閱讀「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評估報告」後,即可找出答案真相:
一、何謂「協商」?
顧名思義,「協商」乃透過商量,瞭解體諒彼此立場,有所退讓,以促成雙方達成協議。於文林苑案,當協商破局時,北市府、媒體刻意指責王家堅持原地重建不肯退讓(實則不然)時,可曾反思與檢視同意戶方面是否曾經有所退讓?台北市政府的「讓步」又到底是什麼?給個公共藝術還有獲得建商捐款,就叫做台北市政府的退讓嗎?為何僅僅單向要求王家退讓,並因此強硬地指責王家?
二、協商破局的真相
與其相互指責,各說各話,不如按圖(評估報告)索驥,探索釐清真相。
北市府620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此份「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評估報告」,筆者從媒體上看到張副市長發言表示:因同意戶、不同意戶各有所堅持,因此協商破局(相關剪報)。此一發言,雖對已有所退讓的士林王家不盡公平,勉強還算中肯。但後來北市府官員發言,一昧指責是王家堅持原地重建導致協商破局,這些官員顯然根本沒有細讀此份評估報告。作者71日收到北市府關於強拆案件的代理律師所寄,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原先因為張副市長介入協商而暫時停止的訴訟續行的書狀,其內容亦泛言指稱係因王家堅持原地重建,導致協商破局,顯然亦是人云亦云,根本未曾研讀此份評估報告。
(一)為利釐清真相,首先將此評估報告所提出號稱有7個方案(評估報告第1732頁)簡要的實質內容整理如下:
1、檢視上表可見,攸關同意戶、不同意戶權益者(包括期程),實際上僅有三種性質的方案(方案一、二、三)。所謂增設紀念文林苑事件公共藝術與都市更新公益協商基金,文林苑都更案實施者樂揚建設、同意戶或不同意戶從未主動提出或事先有所主張,純粹是張副市長為實踐個人理想所提出。其中公益協商基金,張副市長曾對筆者不經意透露「希望」樂揚建設率先捐款1,200萬元,樂揚建設在目前氛圍下自然難以說「不」。依筆者之見,對樂揚建設而言,根本是「不樂之捐」。此外增設紀念文林苑事件公共藝術的費用,自然也會是由樂揚建設買單。
2、由此表可以很清楚看出,實際上,方案四、五、六、七,不過是方案一再附加其他情境而已。真正且有實質意義的方案,其實是方案四(方案一維持原都更計畫+分配位置協議交換)、二(王家不參與都更、原地重建)、三(王家參與更新、分幢建築設計)。
3、在協商溝通的過程中,筆者得到的訊息是:協商小組初步推出所謂的7個方案後,張副市長便僅屬意方案七,其餘均只烘襯而已。方案七,除增設紀念文林苑事件公共藝術、都市更新公益協商基金外,主要建構在方案四,亦即維持原都更計畫(不再影響此都更案期程)的基礎上,但王家可以透過分配位置協議交換,換到更好的樓層。因為王家當時不同意參與文林苑都更案,所以在權利變換後分配的樓層,都更實施者總能「神蹟般」地抽在國人最忌諱的第4樓層。而張副市長邀馮正民教授、蔡志揚律師在429日與筆者私下溝通時(評估報告第8頁),提出樂揚建設同意提出3戶一樓與2戶五樓的房屋交換王家全被分配在第4樓層的5戶(筆者有北市府提供的換屋資料),並一再強調此一換屋方案除與原來被拆房屋的位置、生活起居出入動線相差有限外,房屋市值更可增加數千萬元。馮正民教授還對筆者說希望王家能本諸善念接受此提議,不知馮教授是否也曾以類似說詞規勸同意戶?如果王家是如同意戶或一些別有居心之人所刻意形塑欲坐地起價的釘子戶,此時有了協商小組的介入背書,應該是最好獲利出場的時機,但王家仍然婉拒,那些別有居心、含血噴人的人應該可以閉嘴了,否則也應該要換一種新的誣蔑手法!
(二)究竟誰堅持,誰曾退讓,細看此份評估報告第79頁的協商大事紀,亦可一目瞭然,何需妄詞爭辯!
1、樂揚建設為求快速解決此一爭議,幾乎對台北市政府有求必應,包括增加費用設置紀念文林苑事件公共藝術與公益協商基金的「不樂之捐」,以及提出包括第1層樓在內的房屋提供交換,可以肯定樂揚建設促成協議,對張副市長的協商小組有所退讓。
2、王家在417日的會議,既已提出從原本門牌號碼1418號(中間還隔著16號)的「原地重建」,主動表示為讓樂揚建設較好規劃設計,願意將14號、18號整併至基地角落重建,此為退讓方案之一。嗣於429日張副市長邀筆者私下會面(共有二次,另一次在66日。筆者均事先知會王家,事後再報告結果。),筆者建議北市府亦可考慮王家二戶基地,一戶重建、一戶參與更新(以上均見於北市府的大事紀內)。另外當日筆者首次見到協商小組提出的7大方案初稿,亦就方案三表示王家可能願予考慮,但需看到方案的詳細內容才能討論,在在俱見王家為促成協商成立,已一再有所退讓。
3、但同意戶呢?同意戶的訴求,自始至今,始終都是已核定都更計畫不能修正變更、重新審議;不可以影響他們的權益與回家期程;要求立即開工、限期完工(評估報告第15頁)。至於北市府如何與樂揚建設、王家協商,只要不違反上述同意戶訴求,他們就沒意見,否則就不接受。對照大事紀中記載「515日<第6次會議>協商小組已與同意戶就所提出可能方案進行協談,並獲得同意戶肯定與認同」,顯然是建立在以方案一為基礎的方案四~七(最可能是方案七),並從評估報告第68頁所附同意戶代表謝春嬌於610日所簽同意書,同意「『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建議的『方案七』」可以獲得印證。而且此份同意書還透露一項訊息,協商小組原來並非僅是提供平台協助雙方溝通,縮小雙方歧見差異,反而是有自己屬意的方案(方案七是協商小組積極建議的方案,請參第68頁同意書內文),公親變事主地積極說服三方接受(同意戶原對增設紀念文林苑事件公共藝術稍有疑慮)。試問,這是那門子公平客觀的協商平台?北市府的協商小組既然有自己的立場,甚至將張副市長個人在都更政策上的「理想」偷渡至本案,讓樂揚建設不得不買單(捐助1,200萬元成立公益協商基金),協商平台啟動才一個半月,便淪為持有特定立場的單向說服王家工作,620日竟還大張旗鼓召開記者會,真令人不敢恭維。
(三)從評估小組自我設限的3點協商原則(評估報告第17頁),亦可看出此協商小組早已設定立場──即說服王家進入文林苑都更案。其三點原則分別是:
1、合法原則:設定應符合「現行法令」,並將王家主張原地重建,視為一般新申請的建案,必須依申請當時的法令審查(包括建築線問題),卻未虛心檢討並非王家自願要將既有房屋拆除改建,而是被合法與否仍有爭議的代拆除處分給強拆了,王家的訴求乃是以回復原狀為出發點的重建(包括後來的退讓方案)。此時,應審視的是王家兩戶房屋在興建當時是否合法?是否有建築線?如答案是肯定的,訴求重建當然有理,並且這樣認定才是真正符合「合法原則」的要求。惟此部分,甚至有媒體與曾經令人敬佩的記者,直接誣指為王家是違建,還侵占他人土地(相關剪報),手法與目前苗栗大埔自救會即將被拆的4戶,明明是謄本登記有案的合法建物,近日苗栗縣政府想要強拆,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又不約而同地將之操作成違建戶,兩者如出一轍。而自甘墮落的媒體絲毫不知查證,只會充當打手地加以報導出來的情形)。
2、公平合理原則:此與合法原則中另外提到亦應考量「理與情」的情形相同,僅係輕輕帶過,並未有實質著墨。
3、社會成本最小化原則:評估報告指出:「方案的形成,應考量實施的時間,所需的經費及社會付出的成本,以合乎效率的前提下評估各種方案,並考量公共利益與社會成本間之平衡。」明眼人一看即知,即要考量實施時間與合乎效率的前提,則凡是要變更修正都更計畫因而需重新審議的方案(即方案二、三),在第一時間即會被排除,更可印證此協商小組最大任務,不過是思考如何說服王家心甘情願參與都更而已。說穿了,不過是又是一種「犧牲小我(王家),完成大我(北市府、建商與同意戶)」的封建心態而已,毫無實質溝通的協商本質。
協商不成,雖如筆者所預期,但卻非筆者所樂見。此一評估報告隱匿了可以證明王家並非只是想漫天索價的釘子戶的資訊,而且協商不成的最大原因,乃同意戶堅持不肯比照永春都更案變更都更計畫,以及張副市長想在短時間內解決此一重大爭議的心態,因而操之過急,一切又回到原點。北市府、媒體刻意將之炒作為協商不成乃因王家的堅持原地重建之故,筆者做為參與協商最深的人,不得不鄭重加以澄清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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