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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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7日 星期二

從蘋果系列產品蒙上血汗陰影看企業社會責任

血汗蘋果,敲響台灣代工產業喪鐘

為因應今日(101.02.15)新聞及相關發展,本文稍作修改及新增內容。
        日前台灣媒體均大篇幅報導蘋果電腦為了洗刷血汗產品的污名,已請獨立的勞工觀察團體FLA(公平勞動協會)自213日起,開始稽查其代工廠富士康、廣達與和碩有無違反勞動條件剝削勞工。結果出爐後,被點名違規嚴重的工廠恐會面臨被抽或減少訂單的危機。                
        或許樹大招風,蘋果電腦公布2012年會計年度首季(相當於台灣第四季,美國的會計年度與台灣不同。)因iphone、ipad系列產品熱賣獲利較去年同期倍增高達130.6億美元的同時,紐約時報率先發難,以兩大版報導蘋果電腦如何剝削代工廠與其代工廠如何壓榨員工;緊接著洛杉磯時報、新聞週刊、The Daily Beast 及富比世雜誌的寫手或專欄作家紛紛撰文指責蘋果電腦的血汗產品並呼籲抵制。表面上此事似乎與台灣經濟無關,但實質上這些媒體所點名的代工廠,主要是台灣鴻海集團旗下的富士康(包括超時工作、員工自殺、成都工廠爆炸致員工死傷等)與另一上市公司勝華的蘇州廠(使用有毒的正己烷清潔iphone螢幕面板,因通風設備不良而使137名員工健康受損),如果帶起像十餘年前抵制被冠上血汗球鞋「耐吉」的風潮,連帶受影響的將是這些代工廠。
        上述批評與抵制的呼籲,背後支持的邏輯,乃是「企業社會責任」。過去30年來,新自由主義經濟學者鼓吹政府對市場經濟干預越少越好,並操控政府、世界貿易組織等,假藉全球貿易自由化名義在全球鯨吞資源與財富。企業經營者追求公司最大利潤,乃其唯一的終極目標。但盲目追求公司的短期暴利,容易讓公司暴露於更高的不確定性風險,不利公司的永續經營,由雷曼兄弟公司倒閉點燃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是其經典。相對地,有識之士也逐漸形塑「企業社會責任」,藉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的平衡,以確保企業能永續經營。目前國際間已有十餘個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聯盟,各自制訂適合其產業特性的企業行為準則或社會責任標準,內容主要都是在保障勞動條件、員工權益、環境衛生等。最有名及對台灣較重要的是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多國企業指導綱領與由包括戴爾、惠普、IBM…等國際大廠聯合制訂EICC(電子產業行為準則)。OECD的「多國企業指導綱領」共有10項指導原則如下: (一)觀念與原則(Concepts and Principles):指導綱領係各國政府對多國企業營運行為的共同建議,企業除應遵守國內法律外,亦鼓勵自願地,採用該綱領良好的實務原則與標準,運用於全球之營運,同時也考量每一地主國的特殊情況。 (二)一般政策(General Policies):企業應促成經濟、社會及環境進步以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鼓勵企業夥伴,包括供應商,符合指導綱領的公司行為原則。(三)揭露(Disclosure):企業應定期公開具可信度的資訊,揭露二種範圍的資訊:第一,為充分揭露公司重要事項,如業務活動、公司結構、財務狀況及公司治理情形;第二,將非財務績效資訊作完整適當的揭露,如社會、環境及利害關係人之資料。 (四)就業及勞資關係 (Employment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 ):企業應遵守勞動基本原則與權利,即結社自由及集體協商權、消除童工、消除各種形式的強迫勞動或強制勞動及無僱傭與就業歧視。 (五)環境(Environment):適當保護環境,致力永續發展目標,企業應重視營運活動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強化環境管理系統。 (六)打擊賄賂(Combating Bribery):企業應致力消弭為保障商業利益而造成之行賄或受賄行為,遵守「OECD打擊賄賂外國公務人員公約」。(七)消費者權益(Consumer Interests):企業應尊重消費者權益,確保提供安全與品質優先之商品及服務。(八)科技(Science and Technology):在不損及智慧財產權、經濟可行性、競爭等前提下,企業在其營運所在國家散播其研發成果。對地主國的經濟發展與科技創新能力有所貢獻。(九)競爭(Competition):企業應遵守競爭法則,避免違反競爭的行為與態度。 (十)稅捐(Taxation):企業應適時履行納稅義務,為地主國財政盡一份心力【註一】經濟部特地委託專人翻譯此多國企業指導綱領,藉以向國內廠商說明此係各國政府對跨國企業的建議事項,以及符合相關法律規範的負責任商業行為之自願性原則及標準,為國內廠商赴外投資時在企業社會責任上應參考與評估投資法律風險的重要文獻。
     至於EICC (Electronic Industry Code of Conduct),是由多家從事電子產品生產的公司包括:Celestica、戴爾(Dell)、偉創力(Flextronics)、惠普(HP)、IBM、捷普(Jabil)、Sanmina SCI旭電(Solectron) 等在2004年6~10月間聯合起草該準則。其基本規範內含五大類,包括:1.勞工、2.健康與安全、3.環境、4.管理系統、5.道德規範;前3項綜合了國際公認的勞動權益、勞工工作安全與環境保護等重要規範。後2項比較新,談的是管理者與其員工、管理者與其客戶、甚至管理者與其社區等雙方關係的建置。隨著越來越多的電子產品公司加入EICC成為會員,EICC的規範也漸漸成為電子廠需遵守的重要準則。
        我國政府也在2010年2月8日公布《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從公司治理、永續環境與社會公益三大面向為規範,希望企業不要只是一味謀取企業主最大利益,而應兼顧企業內部員工權益、外部環境生態、消費大眾與當地社區或整體社會的影響。但我們從企業動輒要求員工放無薪假(甚至如上市公司億光,前三季獲利頗豐,僅預期第四季訂單會縮減可能出現單季虧損,即要立刻實施無薪假,後來迫於政府選舉壓力才緊急喊停)、連鎖商店獲利豐厚但給員工的時薪卻低得可憐,但行政院長吳敦義竟然歌頌違反勞基法的無薪假應該獲得諾貝爾獎,顯而易見,台灣目前的企業社會責任法令僅聊備一格,未曾發揮應有功能。
         另一家在台灣成立吃台灣奶水成長到茁壯的宏達電,日前為替馬英九(其實應該說是替中國)助選,竟由其董事長王雪紅親自宣稱HTC是中國品牌。面對其觸控面板供應商洋華公司發生要求員工超時加班、非法解僱勞工與非法僱用外勞等事而被揭穿與處罰,致使其HTC產品蒙上血汗產品的污名,王雪紅被問及如何因應時,卻回答此事與宏達電無關。蘋果電腦不管有多少真心,至少形式上它會做做樣子,定期每年公布其調查供應商責任報告,而且也確實曾把累犯的三家違規廠商從供應商名單中剔除。王雪紅所回答的一句話,其與蘋果電腦間的格局高下立判,反映到同為智慧型手機的產品競爭力,也就不難判斷未來結果。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看似會增加其經營成本不利市場競爭,其實不然。以上述EICC為例,聯盟成員外企業,除了產品本身需要獲得認證外,若其公司治理不符合EICC準則,幾乎拿不到聯盟成員訂單。再以上述蘋果電腦為例,其在iphone4、ipad2的毛利分別為58%、30%,韓國的零組件代工廠毛利還有4.7%與7%,但台灣的代工廠竟然只有0.5%與2%。台灣企業競爭力遠不如韓國,顯見是結構性因素。被點名的代工廠正因為沒有落實社會責任,才會被冠上血汗工廠,其企業移到中國僱用最廉價的勞工超時工作,毛利仍如此之低(是台灣廠商勇於殺價競爭【等於自相殘殺】?或連零組件供應能力都遠不如韓國,所以只能做最低階的組裝?),本質上早無競爭力可言,而非是落實社會責任才使毛利降低。而且依照蘋果電腦在2011年即剔除三家違規供應商的行為模式,如外界指責壓力持續增加或抵制成功,一定會棄車保帥,以代工廠違反其供應商行為準則為由,停止或大幅減少被點名為血汗工廠的代工廠商訂單。
        面對未來全球險峻的經濟局勢,又宣稱要拼經濟的馬政府新內閣再度上路。但除了股市護盤以及因應歐債危機,中國經濟成長放緩的憂慮之外,在蘋果電腦品牌蒙上血汗產品的烏雲後,如何促進台灣代工產業轉型與提升競爭力?更是財經內閣刻不容緩的課題。監察院100年財正第0023號糾正文毫不客氣的指出:「近10年來我國GDP成長逾3成,惟政府產業政策有所偏頗,使國內薪資水準與經濟成長落差甚大,失業率偏高成為常態,低薪之『窮忙族』不斷增加,政府以發展高科技及大型產業為施政主軸,過於偏重產值,對就業問題未予應有之重視,致使經濟成長的果實未能由全民所共享。」也就是說政府盲目地極盡巴結這些所謂高科技或大型企業集團,盡可能提供各式各樣租稅水電優惠與補助、獎助的結果,僅僅讓台灣的貧富差距急遽擴大,並未能改善高失業率。
        政府要拼經濟,產業要拼出路,是否應該思考這種企業值不值得繼續盲目保護?如何輔導猶如殺戮戰場的代工產業加速轉型?唯有產官齊心加速促進代工產業轉型與租稅公平,且政府在給予企業獎助輔導同時應該嚴格要求這些企業應落實社會責任並定期盤查,才能拼經濟兼顧公平正義。

註一:引自張家鈞,企業社會責任-淺談「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與跨國企業時事案例。證券櫃檯雜誌 no.139 頁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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