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農地僅限自耕農才可以買賣時代(1979年),台塑集團陸續藉由《獎勵投資條例》,以開發工業區名義,於屏東買進農地,卻從未真正興辦工業。一直養地到2013、2014年才陸續出售獲利。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於是予以課徵土地徵值稅,台化公司竟以農地移轉應免徵土增稅為由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並主張他們有在農地上種植銀合歡樹(沒錯,是造成南部嚴重災難的外來種-銀合歡,這種無恥的話,都可以說得出來)與牧草,所以,農地有從事農用,符合為照顧農民而規定的從事農用的農地移轉免徵土增稅的要件。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當初說他們在高雄、屏東找不到認識的律師肯與台塑集團對打,所以,找到台北來。
一般而言,我不太願意接政府機關委託的案件,但這件對我特別具有高度誘因,因此,不計成本接下來,也幸不辱命,在旗下年輕律師簡凱倫協助下,再打贏對抗台塑集團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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