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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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 星期五

我對於718抗議妨害公務的結辯詞

         
2013718早上10點農陣、各地反圈地徵收自救會與彭秀春一起在台北賓館前的凱道舉行記者會,擬呼籲馬英九總統與吳敦義副總統制止劉政鴻擬強拆張藥房(大埔四戶)。記者會舉行一半,苗栗傳來劉政鴻趁虛而入下手強拆,秀春姐當場昏倒。於是接下來引發一連串如影隨行抗議與苗栗縣政府前丟雞蛋、815行政院潑漆、818占領內政部等事件。


718當天原本記者會十足平和,及至劉政鴻強拆消息傳來,群情激憤結果,便有一群人直接往總統府方向跑,擬在重慶南路與凱道路口坐下來抗議。此舉當然引來警察舉牌告知違反集遊法,並因在架離抗議群眾時,一位女性研究所學生身體多處擦傷,拒絕被警備車載走,堅持下車發生推擠,以及因警察強捉她受傷處,她傷痛難耐,請警察放手,因為場面混亂,警察誤以為她喊放手目的是想開門下車,反而捉得更緊,她情急之下動口咬傷該警察手臂,促使警察鬆手。結果當然被起訴妨害公務。而農陣培慧等被已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則均不起訴。

此研究生妨害公務案件被起訴後,審理近一年,公訴檢察官對於警方移送之8張蒐證光碟(因不同警察從不同角度拍攝蒐證,共逾20小時長度),事先均未曾預看,法院審理時竟要求全部勘驗,曾讓法官不太高興。201556終於言詞辯論終結。該公訴檢察官似乎認為被告十惡不赦,所以非常「克盡職守」地想讓被告成罪,自然與我方毫不客氣地針鋒相對。

本案是由林昶燁律師與我本人負責,關於妨害公務犯罪事實涵攝、法律要件論辯部分,由優秀的昶燁律師負責,他對公訴檢察官絲毫不假以辭色。而我因屬農陣成員,記者會當時也在現場,聽到消息也極端憤怒;加上當時已經處理苗栗大埔徵收案行政訴訟與行政協商已經三年,於是由我從事件的脈絡辯護,內容經補充整理約略如下。

當天本來應該只是單純呼籲性質的記者會,是劉政鴻沾沾自喜認為是『天賜良機』,趁虛而入下手強拆,才會出現後來抗議的情境。因此,此時警察執法是否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比例原則,應該從事件前因後果的整體脈絡觀察。

張藥房夫妻於7月初接獲苗栗縣政府強拆通知公文,先是男主人張森文因重度憂鬱症住院治療。718當日,張大哥仍在住院,由秀春姐參加記者會,換她聽到既是住家也是營生之藥房被拆消息,癱軟倒地,心中可能還想著如何向因憂鬱家園被拆而仍在住院的先生告知此事。但紙終究是包不住火,因而二個月後的918日,張森文大哥投水自殺身亡。

所有在場的人聽到被趁虛而入強拆,當然激憤異常,徐世榮老師流著眼淚,明知已來不及,仍堅持趕往大埔現場。蔡培慧帶頭喊要衝總統府,中正一趕緊與府方、農陣溝通協調,推派代表入府陳情。其他激憤群眾則希望在總統府前的凱道(重慶南路口)坐下來一邊抗議吳敦義未督促劉政鴻遵守2010817研商結論,同時等待陳情結果(後來因場面衝突而未入府陳情)。

警察決定舉牌警告違反集遊法,固然有其考慮,但已將抗議群眾架上警備車載離現場,回復交通與秩序,從當時整個前因後果來看,群情激憤實情有可原。事後有需要再橫生枝節秋後算帳嗎?試想面對家園被強拆、親友自殺死亡,因而抗議手段較激烈一些,造成這些結果的政府,難道不應給予較多的包容嗎?

難道面對當時的情境,政府、公訴檢察官還要要求抗議民眾和平理性、溫良恭儉讓?試問如果民眾抗議的手法都是溫良恭儉讓,政府會聽得到、會在乎這些抗議聲音嗎?如果政府因而有恃無恐,國家會進步嗎?我們每年納稅供養這些政客、官僚,難道是要他們回過頭來糟蹋我們無權無勢的人民嗎?


    在大家捍衛許久、投下深刻情感的張大哥與秀春姐家園突然被拆,相較於政客透過制度殺人、拆毀家園(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已認定大埔屬違法徵收,判決撤銷),卻毫無羞恥、毫無責任,當時抗議群眾最激烈的抗爭行為不過在道路上坐下來,有需要、適合用刑罰來處置嗎?這是刑罰的目的嗎?檢察署是行政體系的一環,司法則應慎思發揮制衡功能,而避免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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