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亦刊載於103.11.13《民報》專欄
筆者曾辦理過眾多人民因陳情反對家園被徵收而被起訴違反集會遊行法與妨害公務的案件,3年前曾有一件,在法庭上出現以下對話:
辯護人(筆者):聲請傳訊某某當證人。
法官:公訴人意見?
公訴人(檢察官):辯護人這是在拖延訴訟,浪費司法資源。
辯護人:對不起,你們起訴了這些為挽救家園而四處陳情(此次是在桃園縣政府外欲向馬總統陳情)的民眾,開啟了司法的審判程序,是你們決定了司法資源的消耗,被告與辯護人只是被迫應戰,怎能說浪費司法資源?如果此案法院是判決無罪,那浪費司法資源的恐怕是你們檢察官!
最後地院判決此案被告無罪,且罕見地引用的兩人權公約。檢察官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而無罪確定。政府動輒對因為弱勢才被迫走上街頭抗議的民眾起訴,究竟,是誰在浪費司法資源?
去(2013)年7月1日苗栗縣政府發出決定強拆大埔張藥房後,除引發一連串如影隨行的抗議行動外,7月18日劉政鴻天賜良機強拆後,抗爭的強度與密集,隨之大幅提高。在台北較受矚目的大型抗議活動,包括718當天早上得知消息後的部分民眾嚐試衝總統府、當天傍晚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在總統府前庭潑漆(白米炸彈客重出江湖,讓國安單位、警察非常緊張);7月23日總統前往衛福部參加掛牌儀式,徐世榮教授、洪崇晏前往抗議,前者被違法捕,後者被員警推倒,後腦血流如注;8月15日一些網民糾集喬裝陸客,趁警衛不備,衝入行政院潑漆並席地而坐拉布條抗議;8月18日由台灣農村陣線主導,佔領在都市計畫審議與徵收審議毫無把關功能的內政部,直到次日下午5時解散。
以上事件,除818佔領內政部事件仍未結案外(推測該名有良知又勇於任事的檢察官可能想釋憲),警方不管以違反集遊法、聚眾妨害公務、毀損公物、污辱官署等任何犯罪嫌疑移送士林、台北地檢署,都幸運地遇到非常有良知的檢察官,很快地直接以犯罪嫌疑不足下不起訴處分。
針對幾次潑漆議,台灣農村陣線則對外聲明,他們願意負擔政府機關回復原狀的所有費用。但虛華不實的江宜樺領導下的行政院,針對上述815行政院潑漆抗議事件,行政院支出6萬多元的粉刷清潔費用,不僅未經催討就直接告到台北地院(103年度北小字第845號),筆者協助第一開庭時(今年8月5日)即將行政院求償的金額如數交付,結果行政院的代表卻百般拒收,只想法院依我們對其請求金額的不爭執做出行政院勝訴的判決。法官甚至曾生氣地想傳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來說明一下,行政院告人目的不就是要人賠錢,現在人民要立即全數賠錢,你們卻拒收而只要勝訴判決書?行政院到底在想什麼?直到第三次開庭,行政院代表改要求簽和解書,表明我方已有認錯悔悟,所以願意如數賠償;筆者堅持檢察官都已不起訴,顯見我方根本沒罪,陳情也沒錯,但敢做敢當,不想讓全體納稅人替我們買單,所以費用願意我們自己賠,但拒絕此種和解。因為行政院無正當理由一再拒絕受領清償,所以,我們只好額外花500元將行政院的求償金額提存法院。提存之後,行政院代表仍在第4次開庭時一味要求和解,否則法院應該依被告的認諾判行政院勝訴。
如此務虛不實,只想獲得精神上勝利,不顧迫切如麻的食安風暴正事待辦,不惜拖累人民、司法,豈是阿Q可資比擬?簡直是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再世!最後,法院仍基於我們已經合法提存該筆款項,於10月30日判行政院敗訴。
詳述以上過程,主要是想讓讀者瞭解,當時食安問題已沸沸揚揚,但行政院卻不惜浪費司法資源,仍在針對芝麻小事與人民糾纏不休,試想,如果以此種糾纏不休的精神去督導衛福部、農委會、財政部(海關)、環保署與地方政府查辦廢油、假油食安事件,相信一定可以很快水落石出,讓風暴落幕,讓人民安心。但行政院卻妄圖護航或放掉頂新等超級黑心財團,如此倒行逆施、毫無為民懸念的執政團隊,能不加以淘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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