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mple 10 - Another Advanced Example

  • 對於一個涉及拆除323戶,影響近半千餘人口(近半是高齡老人)的建設計畫,任何有民主素養、人權法治觀念的政治人物,絕對會謹慎再謹慎、傾聽再傾聽

  • 環境永續

    政府拼經濟的腦袋最需要創新!如果連央行都僅能提出靠救房市或設立石化產業專區救經濟的方案,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高層政務官)都已黔驢技窮,應該換腦袋當家了?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黨同伐異的環保署長

  日前文化部長龍應台認為行政院各部會輪流失火,可以讓其他部會喘口氣的驚人之語言猶在耳,久未成為新聞焦點,只能偶爾藉由掃廁所博得小小版本的環保署長沈世宏,不知道是為了替其他部會分憂解難或不甘寂寞,在國民黨中常會批評反對美麗灣案的藝文、環保與法律人士為另一個政治團體的外圍組織;甚至語出台東美麗灣開發案合法,墾丁悠活案才是完全違法的驚人之論。別的部會或許是因為漫不經心而失火,沈世宏卻是自己放火,果然立刻成功攻佔新聞焦點。
  筆者是長期協助反對美麗灣案開發居民與環保團體處的律師,被沈署長直接公開點名,其他曾經在新聞鏡頭前挺身反美麗灣案的藝文、環保人士也全部中槍。沈世宏固然逞了口舌之快,但他所指摘的事與人,恐怕都與事實不符。先就事而論,沈世宏並未清楚說明先上車(違法興建)後補票(補做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一再裁判應該停工的美麗灣案,為何在他眼裡竟然是完全合法?而同樣規避環評違法營業的悠活案,在他眼裡才是非法?而且民間人士並無公權力,充其量僅能訴諸輿論對政府提出呼籲、抗爭或提出訴訟,如果沈世宏覺得悠活渡假村應該拆,當初位於墾丁國家公園的悠活案,其環評書件經由墾管處轉送環保署補做環評時,為何環保署於媒體踢爆該案後才迫不及待將此燙手山芋推給地方政府(最近另一京棧觀光大飯店環評案也是如此)?如果依法應該要拆,堂堂一個司職我國最高環境保護職責的閣員,難道不應積極協調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屏東縣政府予以拆除?怎會反過來以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說風涼話批評沒人、沒經費更沒公權力的民間人士?
  再以團體或人而論,沈世宏所點名的二件開發案,恰好都是歷史悠久的台灣環保聯盟與筆者、筆者太太林子淩合作力阻的案件,我們只看到不公與不義,並未區分是藍或綠。對於沈世宏所指被藝文、環保人士放水的悠活案,他在直接公開點名筆者時,他可曾查證過筆者早已幫台灣環保聯盟屏東分會對之提出訴訟?他可知筆者主動將悠活所在地萬里桐海域生態學術研究資料提供予當地環保人士在屏東縣政府的環評會議上主張其不應開發且應拆除?筆者太太林子淩甚至因為堅持反對此悠活案的就地合法,不願妥協放水,還丟了已經任職10年的工作?(我,離開蠻野了。
  一個只問藍綠、沒有是非的政客,看待任何事與人,自然都從藍綠角度出發。沈署長這番無厘頭言論,對其他部會而言,確實如冬天的一把火,固然可以成功地短暫移轉新聞焦點,但同時也勢必再度拉低馬政府的民間信任度與支持度! 
 

1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回應蘋果日報今日刊登詹順貴律師投書「黨同伐異的環保署長」一文,有兩點:

一、沈署長只是點出部分人士主張拆除台東遊憩區內已經合法的美麗灣渡假村,卻不主張拆除屏東國家公園內仍然違法的悠活渡假村,這種矛盾的現象。詹律師卻在文中說,如果要拆的話應該由環保署協調屏東縣政府或國家公園管理處來拆,不該批評民間人士。其實,沈署長並未主張要拆悠活,只是質疑那些主張拆美麗灣人士對待兩案的矛盾態度。經常被這樣劃靶打靶,誤導貴報讀者,當然會影響這個被打公僕及馬政府的民間信任度與支持度。

二、其次,詹律師說已有提供資料給環團在環評審查時要求屏東縣政府拆除悠活,且其夫人因反對悠活開發而丟了工作。詹律師既然公開其夫人所在環保團體確實對悠活與美麗灣採取了不同的立場,而且發生其夫人因此失去了任職10年的工作,這種令人婉惜的事,不就剛好佐證了沈署長公開質疑部分人士的矛盾態度,並非無的放矢。且「黨同伐異」之說應該封給讓其夫人去職的團體,才是適當的吧!

沈署長點出兩案被差別對待產生矛盾現象的用心,就是希望民眾能理解,共同呵護臺灣這塊珍貴國土的重要,在於大家要用政治來達成環保目的,而不是為了用環保來達成政治目的,而有選擇性的作為。

因此,對於臺灣環保聯盟秘書長董建宏先生在今日刊登蘋果日報的另一篇投書,強調了該聯盟在前述兩案是表現相同的立場及主張,雖然是責備沈署長的一篇投書,沈署長卻要藉此為我國的環保,向願意這樣堅持的民間團體,表達最大的敬佩與感謝之意!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21122120920

匿名 提到...

102年11月21日蘋果日報日前刊登沈世宏亂咬「藝文/環團是政治外圍團體」竟稱美麗灣合法 真是厚顏無恥一文,及同日自由時報「沈世宏批環團︰政治的外圍團體」一文中有(編按︰法院判定美麗灣環評程序及建照發放違法,要求停工)一段,因文章內容對臺東美麗灣渡假村及屏東悠活麗緻渡假村環評案有部分誤解,為避免民眾誤解,環保署特提出澄清。

事實是:位於遊憩區的美麗灣目前是合法的,法院雖然先前撤銷美麗灣環評結論,且因此停工,後來台東縣政府重新完成環評,現在是合法的狀態。只是有人主張拆除美麗灣而繼續到法院訴訟,且聲請假處分要求在訴訟結果出來前,美麗灣不得營運,獲得法院同意。悠活案則目前仍處於違法停工狀態,位於國家公園卻未有人主張拆除。

臺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係 93年12月臺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簽訂契約,由美麗灣公司以BOT方式申請全區約5.9956公頃經營,其中0.9997公頃土地新設一般旅館,於94年10月取得臺東縣政府第一張建照,但因一開始即未實施環評,違反環評法,環保署於96年7月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101年9月20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應停工確定。

美麗灣公司於95年9月提出「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於97年6月經臺東縣政府審查通過,並發給全區面積約5.9956公頃的第二張建照,惟於101年1月19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美麗灣公司及臺東縣政府依據判決所指出之瑕疵,進行續審補正環評的審查,於101年12月22日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並於102年2月1日公告審查結論。林淑玲等人對該環評審查結論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另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臺東縣政府公告之環評審查結論及函准美麗灣公司復工之行政處分,於其行政爭訟終結前,停止執行,經臺東縣政府就該裁定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102年10日14日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01554號裁定,將該抗告駁回,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亦遵守法院判決,目前第2次停工中。對於林淑玲等人對該環評審查結論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目前尚未判決。

另悠活渡假村位於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依興建當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不得作為旅館用途;因此,悠活渡假村向屏東縣政府申請「集合住宅」建照、使用執照,經該府審查後於民國88年時核發「集合住宅」使用執照。

悠活渡假村自取得集合住宅使用執照後,並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即開始違法經營一般旅館營業至今年,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然而,悠活渡假村之主管機關長期漠視違法營運之事實,未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禁止其營業,才導致悠活渡假村得以違法營運長達14年。

目前屏東縣政府已受理悠活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之審查,並分別於102年8月8日、9月25日及11月14日召開第1、2、3次初審會議,其中第3次初審會議結論為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續俟悠活公司補正資料後,將提送屏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

獨立蒼茫 提到...

這位任職於環保署的留言讀者:
依蘋果日報的報導,你們家老闆沈小毛可是直接公開點名我,我回應澄清後,你順勢轉向,
是否應該先請你們家老闆向我道個歉?
還有我太太固然因為悠活案而去職,
但我很確定,那也跟環保團體是否為政府團體的外圍組織無關,請別再硬抝!
何況他自己只顧經濟發展,又是另一個政治團體的內圍份子,有何資格講別人?

獨立蒼茫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獨立蒼茫 提到...

看到昨天與今天環保署再度針對此事件所發的新聞稿,發現原來這位ken-epa的留言讀者,竟是沈小毛本人!
惟言多必失,
沈先是指名道姓說我是政治團體外圍組織,
之後,順我的投書,轉向指子淩原任職團體,
但其在此篇文章的第一篇留言,仍舊可以從其中的邏輯與價值觀的矛盾,看出其眼中只有馬英九,只有藍綠.
沈在國民黨中常會發言,說美麗灣完全合法(所以依法不能拆?)藝文環保與法律人士一直喊拆;悠活才是非法(所以依法應拆?),藝文環保與法律人士卻不喊拆.
我此篇投書回說,如果沈認為悠活應該拆,他有公權力可以去協調墾管處與屏東縣政府去拆(果如此我會給予讚許),
他這第一篇留言又說,他並未主張要拆悠活!如果他並不主張悠活要拆(為何認為違法卻不要求拆?)有何資格指責藝文環保法律人士沒有喊拆?
這不是典型只問藍綠不問是非的政客思維,還會是什麼?

匿名 提到...

閱聽大眾及全體國民有權知道「媒體的操作」如何影響我們的判斷

這兩天蘋果日報報導環保署長沈世宏在近日一次公開報告中說到「部分藝文環團是政治外圍團體」的新聞事件中,對讀者投書處理的表現,有必要在此公諸大眾,讓全國民眾知道媒體操作是如何影響我們的判斷,及影響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及民意支持度。

2013年11月22日蘋果日報刊出兩篇讀者投書,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董建宏先生的投書「沈世宏是誰的外圍團體」,及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律師宏先生的投書「黨同伐異的環保署長」。環保署沈署長即予回應「究竟是誰『黨同伐異』?」一文,並請蘋果日報來函照登澄清事實,以免誤導大眾。但是蘋果日報的答覆是,明天版面已滿,沒有辦法上。星期天沒有論壇版面,請他們改星期一,卻沒有回應。但他們願意登他們的網路論壇,且已登出(網址:如上)。

蘋果日報願意在網路版登出政府的澄清回應稿,在此事件中已經是較過去進步了。但是在每日發行量達380,266份(10月份平均)的大眾媒體蘋果日報,刊登讀者對政府或公僕負面且有與事實不符的批評,卻只同意在小眾媒體的蘋果網站上刊登政府澄清稿(至截稿時的閱讀者1933人),讓大部分閱聽大眾繼續留著負面與錯誤事實的印象。這樣的操作,也是多數媒體這幾年的操作方式,其實是讓全國民眾不斷地累積對政府負面的印象,才真正是詹順貴律師在他投書中所說「勢必再度拉低馬政府的民間信任度與支持度」的重要原因,而不是沈署長的發言或許多政府其他發言造成的。

幾年前,一位資深媒體人就告訴沈署長:「當今媒體的有兩大特色,一是對於媒體,『天下大亂,形勢大好』,二是媒體在『營造一個政黨輪替的大環境』」,這與反對黨的需要,正好一致。因此對於政府做負面的報導一定比正面報導或澄清受到媒體喜愛更多,這的確讓公僕難為。

這種操作鞭策政府及執政黨,讓少數及弱勢者不被忽視而獲得兼顧,結果對於民眾未必不是好的。但是如果因此扭曲事實,跨大負面,對大多數人是好的政府或好的施政,卻被扭曲成壞的政府或壞的政策,就不是國家與人民之福。因此媒體的平衡報導,給予政府平等的澄清機會極為重要。類似「大街打人 小巷道歉」的操作最好避免。

在開放的自由民主社會,政府雖然握有公權力及資源,不宜也無能掌握媒體及控制與論。當今政府或可運用網路及印刷等小眾媒體傳播正確訊息,但在媒體自主及反對黨制衡下,對於大眾媒體報導議題及內容的影響,政府及執政黨已是弱勢團體。如果媒體不給政府平衡及平等的澄清報導的機會,對於閱聽大眾及全體國民是不公平且不符正義的。閱聽大眾及全體國民有權知道「媒體的操作」是如何影響我們的判斷。

最後在此為蘋果日報讀者,拜託蘋果日報再給閱聽大眾一個知道事實的機會,下星期一能夠刊登沈署長的澄清稿「究竟是誰『黨同伐異』?」一文。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21123115243

匿名 提到...

詹律師,別誤會了!Ken-EPA確實是您第一篇回覆所謂任職於環保署的讀者;沈署長沒有到這邊留言,只不過我看到署裡面對詹律師的文章有些回應,所以把署裡面回應的全文和網址貼過來。

不曉得您為何會有『沈署長指責藝文、環保、法律人士沒有站出來喊拆悠活渡假村』的想法?無論看沈署長當日發言的內容,或後來環保署的澄清稿,都可以清楚知道發言的訴求是主張無論對美麗灣或悠活渡假村應該要有相同的態度;對一段話的去頭去尾,這真的是種惡質的操作方式!

至於拆違建的事,雖然說政府是一體的,但總不能什麼事都來找環保署,我想詹律師應該清楚那是地方政府的權責吧!就像一般旅館或光觀旅館的定義,這也非環保署所能決定,全部要環保署來解決是不是有些強人所難呢?

獨立蒼茫 提到...

Ken-EPA:
1.綜合環保署相關新聞稿投書與留言,與我仍認為你是沈小毛使用的諸多帳號之一,另有一個Jason888.
2.從平面與電子媒體的報導,沈小毛確實有說過那些或意思相同的話,敢說敢當,別耍賴!
3.我與子淩確實對此二案採相同的態度,問題是沈小毛你有嗎?請捫心自問!
4.我從未強迫環保署逾越職責去拆悠活,我只是質疑:若沈小毛認為悠活違法該拆,他有公權力,為何不積極協調墾管處與屏東縣政府去拆呢?而這正是你們一再迴避,不敢面對的問題!

獨立蒼茫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詹律師:
1.您以為只有您很特別嗎?別人都『存心不良』嗎?
2.說過這留言與沈小毛無關,無需過多的『想像』!
3.用真實姓名嗎?會被批評在抱長官大腿,『人言可畏』!
4.沒人否認說過的話,但不能用『話術』擷取別人一段話,加以汙衊。
5.如果願意,也可大聲叫屏東拆?何需『迂迴』叫環保署協調?
6.告美麗灣停工,怎不告悠活停業?告瀆職是『掩人耳目』嗎?

獨立蒼茫 提到...

Ken-EPA:
1.我從未認為自己特別,但倒是自認為比檯面上政客有良心得多;
2.你有沒有搞錯?你們有公權力不行使,只是一味地責怪沒有公權力的民間人士,我們納稅人的薪水,你領得心安嗎?
3.公民訴訟要件,被你們限定得那麼嚴,想告就告得成嗎?
4.掩人耳目我不會但不問是非混淆視聽馬政府倒是很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