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5)年7月4日 ,因為酷熱以及基載發電機組故障,瀕臨限電危機,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公開表示台積電1分鐘都不能缺電;7月13日 ,因為一週來供電吃緊,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呼籲盡速通過電業法修法,加速電業自由化,以免供電風險影響產業發展。更稍早前,6月15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減法),翌日台積電隨即表示將認購1億度綠電。
以上幾則與台電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新聞,不僅迫使政府必須嚴肅面對是否繼續開放電業自由化或堅持電業獨占,是否心口如一地發展綠能等課題;也讓台電不得不在墨守核能與火力發電等傳統電能或積極發展綠能,繼續獨占壟斷或分拆、全面開放民營等十字路口,慎重決定下一個關鍵未來走向。
過去已有台北101、康寧與奇美等公司,願意支付比較高的價錢認購百萬度以上綠電,縱使形式上意義遠高於實質作用,但用心仍值得肯定。現在台積電直接以認購1億度綠電起跳,未來勢必會有更多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跟進。但因台灣終端用戶的供電業務,仍由台電獨占,所以,既使是綠電,也僅能向台電購買。台電所有電能均是統一併聯輸配,外界尤其公民團體顯難查驗台電究竟有無或如何將高於一般電價的綠電賣(輸送)給指定購買的客戶?而客戶本身或許僅是出於購買贖罪券心態,杜外界悠悠之口,根本不會特別想稽核賣方台電是否誠實賣綠電給它?
台積電與其董事長張忠謀對台灣的政經社會均有高度影響力,該公司願意認購1億度綠電,立意甚佳,值得肯定。事實上,這也是台積電面對原本用電量即高,加上部分環境團體以該公司整地興建中的15B單廠用電量即高達台中火力發電廠發電量11%,是助長中部空氣品質欠佳的間接元兇之一,不得不因應之舉。
因此,呼籲張忠謀董事長應先為表率,善用其政經影響力,首先,責成公司總管理處成立專案小組,與經濟部、台電洽談清楚:1.如何驗證付出較高價額,確實所購買的是綠電?要求經濟部與台電訂出驗證方法並公開此一完整資訊,供社會各界檢驗監督。2.應於購買綠電的契約中,進一步明定台電應將台積電此筆認購綠電款,以專款方式用於發展新增綠電,而非僅是盤點既有綠電出售。如此,對台積電而言,方是真正使用綠電與實質協助發展綠電,以引領蔚成潮流。
其次,台積電此次1億度綠電的認購方案,是今年個案單筆或未來每年的認購量?依新聞報導,似乎不太清楚。但不管何者?相較於台積電目前電力年使用量逾90億度(加上15B廠,將高達130億度;如再加上正於南科辦理擴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的7奈米製程廠,勢必更加可觀)而言,均有不足,建議應該更積極以之為今年最低認購量,未來至少逐年增加認購5千至1億度。呼籲台積電與其董事長張忠謀,將以上建議許為龍頭企業應有的自我挑戰與自我提昇。
過去20年,政府與台電從未真心積極發展綠能,因為背後涉及核能的政治意識形態,以及燃煤採購、散裝運送與卸煤等緊密的利益共生結構。現在台積電釋出認購綠電的訊息,帶起風潮後,勢必讓政府與台電壓力大增,被迫積極正面思考如何有效發展各種綠能,以趕上未來踴躍認購的風潮?
能源轉換效率有繼續提升空間、回收技術已然成熟的太陽能,受限於台灣地狹人稠,除中南部因地層下陷而不利於農業的土地可以善用外,應該揚棄刻意光雕高樓大廈與公共設施的舊觀念,並修改『建築法』,放寬並簡化建築物或其他如露天停車場等適當公共設施,申請於屋頂、牆面或其他適當位置裝設太陽能板的程序;被某家外商公司搞得天怒人怨的風能,則改往社區型低噪音小型風機與離岸風機發展(但仍需審慎評估);其他如潮差、地熱等,也應積極投入研究發展。
由於新型、多樣的綠能發展,顯然已非組織規模龐大、能源種類龐雜且觀念保守的台電所能與適合勝任。因此,「適度的電業自由化」,確實是當前應該積極推動的方向。目前官方擬修改『電業法』,推動電業自由化的方向,重在全面開放綜合電業、發電業、輸電業與配電業;逐漸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藉由鼓勵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健全電價與市場機制。因政府的方案乃是全面開放發電業,於利之所趨下,一旦全面開放,業者勢必優先搶進技術門檻、裝置、運轉與除役成本最低、原料取得最容易、成本效益最高的燃煤發電機組,其次則是天然氣發電機組;另一用戶端用電選擇權的開放,恐怕也容易流於優先從成本考量低價購電,顯然對於促進我國能源結構調整,毫無幫助。
以上顧慮,正是筆者強調於發電業部分,應該是「適度開放」,亦即僅對綠能(短中期或可加上天然氣發電)開放的源由。唯有如此,才能對應如台北101、台積電般願意積極以更高價格認購綠電,以踐履企業社會責任的需求趨勢。至於包括輸電業與配電業的電力網業的全面自由化,有助於發展智慧型小型電網,減少長程輸配電(如南電北送)的耗損,以提升效益、降低成本(對綠能幫助尤大),並大幅降低火力發電廠帶來的空氣污染,因此,不應有絲毫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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