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起,包括新北市在內,全台近半地區已因大半年乾旱不雨而開始實施第二階段限水措施,如5月前降雨情形不佳,將被迫進行史上少見的第三階段限水措施。但同時間,新北市特有的元宵放天燈節慶活動,於農曆年後,在新北市副市長陳伸賢主持下,已然展開。這二個看似毫不相關的事件,未來有競逐大位(未必是2016年)可能的新北市長朱立倫,是獨立應對或有機連結在市政措施上呢?
台灣放天燈活動,起源於新北市平溪十分寮一帶,據當地口述歷史,前清年間出現匪亂,土匪來時,當地村民逃向山區避難,土匪走後,留守村中的人,便趁夜間施放天燈向村民報平安,並做為通知避難村民已經可以回家的信號。由於從山上避難回家的日子,正逢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此後每年元宵節,當地村民便舉行放天燈活動來慶祝,因此天燈也稱為「祈福燈」或「平安燈」。此一特殊民俗活動,在一個原本默默無聞的十分竂村落綿延一、兩百年之久,並演變成台灣北部最具有民俗色彩之元宵節文化活動。
面對具有如此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動,地方政府當然應該妥善支持、維護。但放天燈與其他民俗文化活動不同的是,它時常出現令人困擾的「副作用」-失火。尤其在此項原本單純的民俗文化活動,從廣為人知、熱門、到觀光化、商業化之後,放天燈已經成為全年無休活動,此一問題更加嚴重(台南鹽水蜂炮固然危險性也高,但主要由鹽水武廟主辦,且為期僅2天,容易風險控管)。搜尋近年新聞發現,2013年8月平溪因放天燈發生10天9火警,讓消防隊疲於奔命;2015年1月25日亦發生疑似天燈墜落失火事件。根據新北市消防局平溪分隊統計,平均每月會發生1-2次因天燈引發的火警,燒燬的包括山林、農作物、機車以及房屋、汽車部分受損。幸運的是,迄無發生重大災難。
在美國,2013年初,曾有一名男子僅是將手中的氦氣汽球脫手放飛,便被恰巧路過員警以違反潔淨空氣法送辦。對比之下,施放危險性更高的台灣天燈,基於民俗文化考量,雖未必即應加以禁止、處罰,但政府實應該適度納入管理與管制,不宜毫無季節、地點,甚至對象、數量等規範,放任任意施放。
筆者特別於今年拿出來談,主要是包括冬雨所及新北在內的全台,現正面臨嚴重的乾旱缺水,對於放天燈可能會出現的「副作用」,抵抗力特別低,因為1.缺少冬雨的澆灌,山林枯枝葉較往常多且易燃,影響範圍恐較以往大;2.可能缺水滅火或多次滅火後讓缺水情形更加嚴重惡化。陳伸賢副市長曾任多年水利署長,對台灣水情相當嫻熟,可惜在主持一系列天燈活動開始時,未能有橫向有機連結思考,並向朱立倫市長提出政策建言,殊為可惜。
筆者建議新北市政府,除原本民俗文化本身所需的放天燈祈福活動外,應該立即停辦今年的其他以促進觀光為目的大型天燈活動,並主動要求商家停止販售天燈予遊客。至於商家的營業損失,則給予共體時艱的適度補償。長期而言,則應以訂定自治條例方式,規範販售店家應強制投保足額意外火險,賠償對象可以是農作物、房屋、汽機車等私人財物的受損民眾;如是山林公共財,則是公有財產管理機關。另外,再附加消防捐,供疲於奔命的消防隊員超額工作補貼款之用。
此外,政府早已先對農業採取停灌措施,接下來如需進入第三階段限水,由於觀光產業屬服務業,相較於接單生產的工業,對於缺水的承受能力較大,中央政府也因盡早因應,盤算如何暫時適度限制外國觀光客來台數量。當然,優先限制、減量的對象,應為每人來台所創造經濟效益相對較低的陸客團。此一政策執行簡易,問題只在於馬政府能否暫時破除對中國的愛戀與卑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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