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蒼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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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如何建立正義與效益兼顧的國土治理機制

本文同時刊登2016.04.12 蘋果論壇

台東杉原海岸,早在1987年行政院核定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已被劃為「一般保護區」,其保護、保育原則是「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台東縣政府將原供海水域場使用的沙灘BOT改興建大型渡假村,有無違背上述保護保育原則?


台東縣政府用下位階的沙灘地目是「遊憩用地」,容許興建旅館為藉口,規避上位階的「一般保護區」使用原則限制,是引起重大爭議的起源。類似美麗灣案情境,全台不可勝數,這是過去幾十年來以土地開發為導向的經濟發展模式,所造成國土治理上的沈疴。

台灣是多重天然災害的高風險區,面對詭譎難測的大自然力量,再先進的人類科技與工程技術仍相形渺小與侷限。不問成本,用人類最佳工程技術將101大樓蓋在車籠埔斷層正上方,遇上921大地震,恐怕仍無法倖免於難。唯有盡可能詳實調查國土基礎資訊,以資作為國土規劃與研定與土地開發有關的經濟發展政策方向依據,才是風險管理的上上之策。

201626日南台灣地震造成重大傷亡後,行政院也僅僅同意公佈土壤液化災害潛勢圖資,至於地質法明定的其他地質災害潛勢仍被忽略,各級政府所提對策也偏向輔導自主檢查與如何補助建物補強,全然欠缺如何將地質、環境與資源條件納入整體國土治理之上,政府真的已經痛定思痛?

先談地質條件,前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其任內已將大台北地區套疊上幾種地質災害潛勢,災害風險地圖一目暸然,足以作為市政規劃藍圖。但因會影響房價,最終直到他去職,都沒能獲行政院准予公佈。

 地質法主要即在規範基本地質、資源地質(如豐富地下水)與地質災害的調查,以建置國土環境變遷與土地資源管理的基本地質資訊,作為大至整體國土治理、中可防災應變的規劃參考,小至個別土地能否與如何利用的判別依據。可惜,最關鍵的配套措施-於地質敏感區申請土地開發,應由中央地質調查所審查申請人依該法所提地質安全評估書件的機制被刪,導致現在實務狀況是地質安全評估隨便做,地方政府沒有審也沒能力審,形同虛設。

延宕20幾年,終於去年1218立法通過的國土計畫法,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國土基礎資訊資料庫(當然,應先詳細調查區域國土承載力、環境涵容能力)。此外,從中央層級的國土計畫指導綱領到地方政府完成實際的4大功能分區規劃與公告相關圖資,預計將需6-7年,均在蔡英文主席可能的8年總統任內。建議新政府應整合成立單一完整的國土與環境資料庫,作為擬定中央與地方國土計畫,以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及土地利用的部門計畫務實的規劃依據。

接下來再透過資訊揭露、政策環評、民眾參與平台,來共同規劃國土功能分區的面積適當配比與區位,並排序各部門計畫、產業發展類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計畫與水資源調配等順位。於此共識規劃之下,未來不僅可因此而簡化審查流程,類似美麗灣開發案因選址不當而引起重大爭議的情形,更可大幅減少。

如能再進一步修改環評制度,將現行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的共生結構造成環評資料失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置身事外等問題一併調整,讓環評制度發揮實質功能,必定更能落實國土治理的分配正義。
如何建立台灣國土治理的機制與新典範?不僅是蔡總統責無旁貸的大任,更將是帶領台灣走向嶄新局面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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