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災害過後,總期待政府能客觀反省檢討致災原因,做為未來政府施政準據,以及人民記取經驗教訓,趨吉避凶的行為法則。但為何政府總會為推卸責任而掩飾、互槓?人民又為何總是健忘?甚至因利之所趨而輕忽風險?
此次,蘇迪勒颱風不僅締造台灣風災史上最多停電戶數的紀錄,也讓過去享受最多資源揖注的大台北地區居民難得領略2天左右的無水之苦。筆者住在新店新烏路上,也飽受缺水缺電的不便。原本以為既然是台灣常見的風災,相較於家毀甚至有人傷亡的嚴重災戶,或一年、一季農忙,成果卻毀於一旦的農民,僅是2-3天的水電不便,已經相對幸運,相互體諒鼓勵一下,也就過去。孰料,少數養尊處優之人的反應、中央與地方(尤其台北市)政府間的口水互槓,卻令人難以領教,甚至厭惡。
當然,最離譜的毆打台電維修人員犯行,應該移送法辦;民代押車搶人的荒唐行徑,也應嚴加譴責。而不少平素享受最多、最優公共設施的大台北市居民,也因無法忍受極短期的生活不便,而怒氣沖沖,則令人遺憾。而中央與台北市政府的互槓,唯一好處,是讓大家將關注的眼神,一路從自來水供應系統,溯源移往南勢溪上游的烏來。
發生於新北市烏來的大量土石流與崩塌,幾乎已讓南勢溪變成泥流,再加上與北勢溪合流為新店溪後不遠的新店廣興土石崩塌,濁度(超過3萬度)破表的泥水,已非自來水淨水場依照原本正常程序可以淨化處理的能力,也就是說8月9日至10日、甚至11日,以南、北勢溪合流為新店溪為水源的直潭淨水場,可能根本不適合勉強引水進行淨化。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下稱北水處)本即鮮少遇上此類狀況,面對越來越多的抱怨以及過度講求效率卻未必有多少實績的柯P可能的斥責,又無SOP可資遵循的情形下(筆者也不認為,千絲萬縷的首都市政能如急診室,凡事事先制訂SOP,縱使勉強訂出SOP,也不可能讓千變萬化的市政問題迎刃而解),急著想正常供水,反而惹來更多民怨。
或許,因為大選將屆,部分媒體有特殊考量,率先將污濁的自來水質歸咎於台北市所轄管的翡翠水庫。台北市長柯文哲立即澄清,污濁原因來自南勢溪,與翡翠水庫無關,並指責是中央政府對於南勢溪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不佳所造成。之後,兩邊一直持續口水戰,不免令人擔憂會否因此影響救災、勘災與災後調查統計與補助的重要工作。
重大災情的出現,極少單一肇因,部分可能單純是自然力,但也可能攙雜人為因素。諸如台灣地質年輕仍未穩定、位處菲律賓與歐亞二大板塊交錯地帶地震頻仍,是台灣山坡地極易造成土石流,乃至大規模崩塌的遠因;頂級中度颱風直接襲台且風強雨狂時間長則是直接近因,但因此三項都是目前自以為能人定勝天的人類,實際上人力、科技難以撼動改變的致災自然力因素,因此難以歸責。
以下筆者以一個當地居民與環保人士的長期在地觀察心得,嚐試歸納人為致災原因與釐清相關政府機關的責任:
1.台北市政府部分:如後來資料澄清,翡翠水庫與其北勢溪集水區範圍內,水土保持情形較佳,事實上蘇迪勒颱風過後,翡翠水庫下游的北勢溪水質雖濁度增加,整體而言仍遠較南勢溪佳。但台北市政府轄下北水處管理的直潭淨水場,於明知當時南、北勢溪合流後的新店溪濁度遠超過其淨水處理能力,即應明白向上反應,並建議將其場內、連同其下線的公館淨水場、長興淨水場內已淨化之自來水,減量供水1-2日。只要開誠佈恭對大台北市民說明,相信大家皆能共體短暫的時艱,但該處逆向操作的結果,適得其反,惹來更多民怨與招來令人憎惡的口水戰(這是台北市政府應該被譴責之處)。此外,2012年11月間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曾建議北水處增設取水管線直接到翡翠水庫,做為備用取水管道,郝龍斌主政台北市政府時代的北水局並未採納,建議柯P別貿然拒絕,重新評估思考。
2.中央政府部分:柯P第一時間反嗆是中央沒有做好南勢溪上游的水土保持,頗有想當然爾的味道。如是國有林班地的山坡地水土保持工作,農委會固然責無旁貸,但此部分,柯P並未具體指出沒有做好水土保持的位置以及因而於此次颱風造災的事證,即冒然指責,與其一貫作風不符。
8月11日,有人嚐試以2012年蘇拉颱風造成南勢溪上游東扎孔溪山區約10公頃的崩塌,做為此次南勢溪污濁的主因,並因而歸咎農委會林務局未及時完成水土保持工作(不知是否在為柯P 說出口的話解套)。但該人同時也認為東扎孔溪山區的崩塌,主要是因為新生地質的脆弱,意味著那是單純自然力(脆弱地質加颱風豪雨)所造成。首先,2012年的崩塌,歷經近3年來的風雨沖刷,究竟還有多少鬆動或崩塌下來的土石方,停留在烏來上游,間接造成此次南勢溪泥濁的主因?如無明確事證,恐難遽下論斷。其次,面對這種自然力,我們應該究竟加以尊重或挑戰?有人建議應該整治,這更是一種人定勝天的挑戰大自然心態。因為現階段並無既有道路可以通往該處,姑不問面對遠離人類聚集地的陡峭山坡崩塌,能否整治?有無整治實益?在在需要進一步評估。縱要整治,豈非需再開闢施工便道?如此會否造成更多山坡地的邊坡擾動,以及方便人類未來的開發行為,反而替未來增添更多崩塌造災因子?
3.以直接因此次颱風而出現土石流與產生崩塌的烏來與新店廣興而言,近10年來陸續出現許多新的溫泉旅館(其中有多少是合法?又有多少是真正屬於原住民鄉鎮的原住民所有?)、民宿與集合住宅等建築物,其建照的核發與附帶應辦水土保持計畫或規劃書的審議權責,卻屬於地方政府。以烏來與新店而言,歸屬新北市政府管轄,但媒體對新北市政府的檢討聲浪,相對而言似乎微弱許多,頗為奇怪。
1997年汐止林肯大郡慘劇發生後,山坡地曾被嚴格禁限建好一陣子,但利之所趨下,近10年來不僅一再展延的老丙建悄悄復活,甚至全新申請的大、小型建案,在新店廣興、安坑與烏來、汐止、土城,甚至台北的內湖、陽明山也如雨後春筍般一直冒出來,完全無視當地環境現況與土地容受力。
以台灣優秀的復原能力,此次災情相信很快能恢復舊觀。但我們的反省檢討僅止於此而已嗎?前年僅完成台灣北區的國土容受力調查分析,是否該拿出來參考運用?是否應該重啟繼續進行其他地區的調查?喊了很久的國土計畫法與以及應該以經客觀、完整、精密調查的國土容受力評估分析報告為基礎的國土計畫,是否也應積極推動?
近者以烏來、新店廣興為訓,遠者以南投廬山溫泉區為鑑,要否、能否復建,是否應先完成當地的環境承載與土地容受力的調查分析。沒安全疑慮的,當然盡快重建;違法、超限利用與有安全顧慮的,則應該強制拆除或補助並輔導遷移(此過程中應特別重視當地原住民意願與權益),以免陷入致災、重建的無限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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