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許個願,就以濕地法的立法通過,作為我們結婚的條件。」問遍全台灣所有情侶,應該沒有人會願意用一部法案的立法,作為今生盟約實現的關鍵。但林子淩,我一生志業的夥伴、人生的愛侶,卻在我為民間版濕地法起草時、由她完成立法委員連署送進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後,對我做出這樣的提議。我和子淩各曾歷經一次離婚、又年過半百,這樣的求婚,實在不夠浪漫。但在濕地法於2013年6月18日 通過、7月3日 由總統府公佈後,我才真正意識到這份誓約的珍貴與純粹—子淩與我,是因環保運動而結識、合作奮鬥而相互欣賞、陪伴,進而思慮互許終生,共同催生這部守護台灣的重要法案,無疑是我們愛的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