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隨著工業化經濟快速發展,土地開發日益殷切。創造利益的同時,也帶來環境汙染的負面影響。為衡平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環境風險預防機制-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因應而生。但移植到台灣,產生本土化質變:從評估政府許可行為,變成審查開發行為;從評估建議性質,變成行政處分。環評審查委員如何「審查」開發行為?司法又如何審查具高度科技專業判斷的環評審查結論?攸關環評處分是否合法。
過去有關環評訴訟重要判決,已有頗多論文加以介紹評述,本文僅針對過去學術論文較少著墨的環評委員應如何審查環評相關書件以及環評審查結論為「有條件通過」時的條件應如何附加的限制等問題,加以分析討論,並介紹近年最新的相關司法判決見解。
關鍵字: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制度、環評訴訟、審查結論、有條件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