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國目前相關法制並無直接針對「濕地」之保育與管理有明確規範,使得濕地之保育與管理受到相當侷限,難以解決濕地遭受污染或快速流失的問題,顯見我國對於濕地的重視不足,與國際濕地保育趨勢相悖。
本文先就我國目前的法律規範進行分析與檢討,釐清現行法制對於濕地保育不足之處與重要議題,再參酌與對照美國、荷蘭、韓國在濕地保護、保育與管理之相關法令與制度,就值得借鏡之處提出適合我國體制之方案,最後再就我國研議與審查中的濕地保育法草案略加評述與提出若干建議,俾做為政府制定濕地保育與管理政策之參考。
關鍵字:濕地、濕地保育法、生態效益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