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精簡版刊載於100.06.23蘋果日報
繼去年沸沸揚揚的農地爭奪戰後,台灣水資源戰爭,因日前一場由彰化溪州鄉黃盛祿鄉長帶領當地農民,前往農田水利會抗議在毫無任何說明溝通的情形下,即擅將每天高達6.65萬噸的農業用水賣給中科四期的行動,而正式枱面化,未來恐將越演越烈。
獨立蒼茫
Example 10 - Another Advanced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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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涉及拆除323戶,影響近半千餘人口(近半是高齡老人)的建設計畫,任何有民主素養、人權法治觀念的政治人物,絕對會謹慎再謹慎、傾聽再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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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永續
政府拼經濟的腦袋最需要創新!如果連央行都僅能提出靠救房市或設立石化產業專區救經濟的方案,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高層政務官)都已黔驢技窮,應該換腦袋當家了?
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環境正義與國土安全」與談文
(2011.06.19 台灣智庫十週年研討會「環境正義與國家安全」主題與談文)
我國環境基本法第三條明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此外,同法第二條第二項也規定:「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有別於長期以來,發展主義壟斷了台灣的國家發展方向與發言權,2002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的環境基本法上述規定,確立了環境優先(其內涵是保障人民健康生活環境)與世代正義二大基本價值與政策指導原則。
我國環境基本法第三條明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此外,同法第二條第二項也規定:「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有別於長期以來,發展主義壟斷了台灣的國家發展方向與發言權,2002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的環境基本法上述規定,確立了環境優先(其內涵是保障人民健康生活環境)與世代正義二大基本價值與政策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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