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 星期五

借貸或補助?-關廠工人逆轉勝的公民力量

本文亦刊載於103.03.07《風傳媒》評論

關廠工人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名為勞動部)有關1997-1998年間,因幾家工廠資方長期未依勞動基準法提撥足額退休準備金卻無預警歇業,讓其勞工薪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完全血本無歸,經抗議後雖由勞委會出面買單,但勞委會卻在將近15年後對這群勞工起訴求償的訴訟糾紛,今天早上第一系列共五件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勞工勝訴免還。
其實這些案件,從一般的民事法院被裁定移送至行政法院,就已注定了勞委會敗訴的命運。因為此類案件,如果勞委會與關廠工人間被認為是借貸關係的民事糾紛,勞委會有15年的請求時效(所以勞委會趕在滿15年前向各地方法院起訴);但如果被認定是主管機關對人民基於特定原因所為給付或補償,這是一種行政機關與人民的公法關係,如衍生糾紛,則應由行政法院負責審判,此時縱使行政機關有權利請求返還,請求時效也僅有5年,而勞委會起訴的時點,早已遠超過5年,因此注定會被行政法院駁回。
  社會各界以及慶賀中的關廠工人與熱心扶助的公益律師接下來應該關注的是,目前尚在爭訟仍有幾百的類似案件,司法能否有一致的作法?勞委會肯順勢罷手或繼續糾纏上訴?關於司法部分,攸關司法能否以法律捍衛弱勢人民基本權益,制衡行政機關濫權?能否重建人民心中的公信力?很遺憾有相當數量的案件被裁定移送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後,該院某一承審法官不認為此類案件是公法上爭議的行政訴訟,但因民事法院已移送,他不能再退回(會變成二個法院推來推去的外觀),所以將其承辦案件裁定停止審判而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申請,連帶影響其他不同法院法官也比照裁定停止審判,等待釋憲結果。至於行政部分,此一系列出自早年政府未嚴格稽查公司企業是否依法足額提存準備金導致勞工受害的事件,當時由勞委會出面補償或代償,好不容易讓爭議平息,孰料充斥法匠性格不知民瘼的馬政府又自己去捅馬蜂窩(而且是在長年爭取勞工與女性權益的王如玄律師擔任勞委會主委時,以其名義提起訴訟,格外諷刺),讓風波再起,而且因為政府的冷漠,讓風波越演越烈,乃至出現臥軌事件,與工運領袖以「光榮入獄,毫無悔意」為口號,寧可選擇入獄,也不願易科罰金。但即使選舉將屆,對於擁有700萬選票以上勞工的處境與忿怒,馬政府似乎仍不以為意,馬總統日前竟還出言責怪就是因為這些關廠工人的四處抗議,方讓外界有台灣勞工過得很慘的誤解,實在令人傻眼。
  筆者二十幾年律師生涯,於接辦案件第一次與當事人洽談時,在案情瞭解與分析告一段落後,許多當事人會問勝訴的機率如何?這是一個除需評估案件本身的事證是否明確外,尚必須考量可能的承辦法官對於該案件所應適用法律的見解、律師辦案的認真用功程度等錯綜複雜問題,很難回答。但可以確定的是,諸如家園被徵收或都更、勞工被資方背棄甚至被政府出賣等攸關人民自己權益的事務,如果人民不站出來奮鬥,努力維護或爭取,僅是期望早已向財團、資本家嚴重傾斜的政府來保護人民,那機率一定是零!台灣許許多多不合理的制度或行政缺失的改革,幾乎均是來自底層公民的抗爭奮鬥:遠者如柯媽媽之於汽機車第三人強制責任險、博崴媽媽之於山難搜救制度。近者如苗栗大埔與中科四期相思寮農民因為不放棄一絲一毫機會,所以他們如願要回農地,也促成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正;士林王家不放棄捍衛家園,雖然局勢仍然窘困,但至少也促成都市更新條例必須修正。
  而關廠工人的辛酸血淚奮鬥史,也是可歌可泣,沒有他們的處境,很多人難以理會那些資方的無良與政府的無能,沒有堅定不移的決心與勇往直前的行動,更不會有逆轉勝的今天。感謝他們為我們展現公民社會正面向上的力量與典範;第一位敢於做出認定此種爭議是屬行政爭訟案件的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溫宗玲,法律解釋固然不難,但您的勇氣令人敬佩;不願裁定停止審判讓關廠工人於漫長等待釋憲結果過程中繼續受煎熬,於今天5個案件判決關廠工人逆轉勝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主要推手王碧芳審判長,同樣值得欽佩。此外,還有同為桃園地院的錢建榮法官、王怡今、周宇修、劉繼蔚、曾威凱、邱顯智及李宣毅等等無法一一列名的社運公益律師,也都發揮了關鍵影響,這是台灣最令人欣喜的公民社會向上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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