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漫長艱辛但不屈不撓的抗爭,於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連將5件勞動部對關廠工人求償的案件判決勞動部敗訴後,終於讓勞動部認輸,除不再上訴外,並宣布撤回其他案件的起訴;此外,對於已經和解清償的部分工人也將退還。此一經驗告訴我們,任何攸關人民自己的權益,一定要靠自己爭取或維護。即使一開始機會渺茫,只要立場夠堅定,行動夠持久,就有逆轉成功的機會。成果要靠爭取,機會只給積極創造或能把握的公民。
近年來,在沒有妥善的配套安置措施下,全台的迫遷驅逐弱勢原住戶的事件,層出不窮。個別單一事件,經媒體報導較為人熟知者,如國立台灣大學之於紹興社區、法務部之於華光社區、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之於公館蟾蜍山的農業試驗所與蠶業改良所以及新北市之於土城醫院預定地原住戶;而系統性假經濟發展、都市計畫或都市更新之名,所行強制徵收、都市更新帶來的強拆迫遷,更是烽火遍地。於此波圈搶土地的熱潮中,政府、財團與建商的聯手壓迫弱勢人民,固然可恨,但最令人痛心的是,國立大學不僅沒有站出來聲援協助被迫遷的弱勢者,反而有多家國立大學忝不知恥地加入圈搶的行列。
苗栗大埔事件,由一群因為反對情感深厚的家園、農田被徵收的當地農民、住戶組成自救會,在一般人咸認為人民無法對抗強權政府下,仍然堅持透過抗爭與司法救濟雙管齊下,化不可能為可能。於筆者擔任其訴訟律師及透過台灣農村陣線的協助,與全台各地相同面臨徵收處境的農民、住戶所組成的自救會結盟,2010年717夜宿凱道運動,並掀起新一波農民運動。其後續影響包括當時行政院長吳敦義提出「劃地還農」方案(此部分已順利解決)、土地徵收條例因此修正(由筆者代表台灣農村陣線帶領團隊研擬民間修法版本)、陸續有青年返鄉務農、行政院宣示將優先保護優良農地並提升糧食自給率;嗣後,因除農地外的大埔四戶仍遭苗栗縣長劉政鴻藉自救會成員到台北抗議的「天賜良機」偷襲強拆,又引發一連串「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的如影隨行抗議活動(對象包括馬英九總統、吳敦義副總統、江宜樺行政院長與劉政鴻),其中經媒體報導較廣為人知者包括白米炸彈客楊儒門重出江湖前往總統府潑漆、徐世榮教授於衛福部掛牌的抗議、行政院被突襲衝入潑漆拉布條抗議、以及於2013年大埔四戶強拆滿月的818,喊出「公民不服從權」的佔領內政部運動。這一連串活動,不僅沒有政黨介入,更可喜的是,有許許多多教授學生參與,以及近200位社運義務律師於背後聲援協助後續可能的政治法律追訴。台灣農村陣線幾乎是近三年令政府最頭痛的組織。
以上議題與運動,主要來自農業、農民與鄉村,但都會地區並非風平浪靜,因為有著相同迫遷性質,打著復甦都市機能、促進公共利益大纛,以都市更新之名,也正在台北市、新北市如火如荼進行著驅貧的吞噬土地活動。而其中最為有名的自然是文林苑都更案,2012年3月28日的強拆士林王家,引起各界與媒體高度關注,更讓居住工作於大台北地區的中產階級、底層勞動者極度震驚:曾幾何時,自己的家園只要被建商或都更掮客相中,不管你同意與否,都會被迫參與都更;而且只要都更業者走完行禮如儀的審查程序,即使你堅持不同意,政府仍會替業者強拆你的家園,把你掃地出門。這是過去前所未有的情形,憲法對人民居住權、財產權的保障突然全落了空。雖然有一段時間,各界震驚,輿論躂伐,但新聞效應冷卻後,金權共犯結構開始反撲:政府開始釋放一些危言聳聽或似是而非的言論,高度仰賴房屋銷售廣告收入或與台北市政府關係密切或業配因素的媒體,也紛紛開始轉向質疑甚至抹黑士林王家。所幸與苗栗大埔案相同,也有一批成員絕大多數不相同的學者、專家與學生始終不棄不離地支持著士林王家。
有一些不明究理的人認為其他所謂36戶同意都更戶,因房屋早已拆除,卻因王家堅持不肯都更而讓他們回不了家,他們才是真正最弱勢或可憐的一群。可惜他們不知名這36戶其實包括了該案的都更業者與曾經擔任台北市議會副議長且是郭元益企業的經營者,怎會弱勢呢?而其他人期待老舊公寓換嶄新大樓,固然無可厚非。但誰是讓他們期待落空,不知何時可以回家的罪魁禍首,我們應該追問的是:何人與他們簽訂有都更或合建契約?何人給他們過度樂觀的錯誤期待?他們將自家房屋的拆除同意書簽了給誰?是誰在尚未妥善處理都更範圍內的不同意戶,為免夜長夢多,即迫不及待地將他們同意戶的房屋拆除?是士林王家或都更業者?如果以上答案都是都更業者,那麼試問他們為了要早日回家,卻一味怪罪單純在捍衛自己家園的士林王家,有道理嗎?所謂的同意戶要成就自己的新家,一定非要拆毀王家家園,建築在王家的痛苦之上嗎?即使後來政大張金鶚教授擔任副市長,積極協商都更業者、士林王家與同意戶(有關王家部分,本人全部參與),提出三種明顯不同的解決方案,但同意戶以重新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變更設計與審議耗時太久為由,仍堅持不同意把王家劃出都更範圍,卻無視於自2012年3月28日強拆王家迄今,也已即將屆滿二年,如此僵持,對同意戶而言,真的能比較早點回家嗎?是真的自私為了自己可以早日回家而堅持?或其實僅是要與王家鬥一口氣?
所謂同意戶一直納悶抱怨為什麼教授、學生以及事件爆發之初的輿論絕大多數都站在王家這一邊?其實只要想想以上問題的答案,原因即可一目瞭然。筆者是王家於2012年3月初王家接到台北市政府限期王家自行搬遷,逾期將強制代為拆除的公文後前來委託,才開始承辦此案。由於王家針對台北市政府核定文林苑都市更新計畫的行政救濟程序已敗訴確定,不得已僅能一面針對代為拆除處分聲請停止執行,一面聲請釋憲。由於行政救濟制度設計本來對於暫時保全程序本來就非常困難,所以,前者很快被駁回,後者結果雖不令人十分滿意,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的第709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三個法條有為正當行政程序而違憲,最遲於2014年4月26日失效。即使迄今司法救濟尚仍不順利,但此案也迫使政府與各界不得不重視研討都市更新條例的制度設計缺失,加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9號解釋的公布,逼使此條例不得不修正(筆者也從參與此案心得提出一份修法版本)。趁此修法之際,我們是否應重新思索,民主社會主要用於選舉的多數決制度,可以用來決定別人財產的用途或拆除他人的家園嗎?何況,別忘了,都更多數決行使的都更範圍是由希望通過都更的業者所劃定(決定),他們當然會去評估精算,有相當把握通過才發動,所以,有國外公共行政學者與國內曾任大法官的法律學者就分別指出此種由持有特定立場的人來劃定範圍所舉行所謂的多數決,不過是符合特定立場的階級利益與階級剝削遊戲而已,絕非代表公共利益,但卻被高度向金權傾斜的政府與財團反向操作做為合理化強拆不同戶的正當性。以文林苑為例,業者最初於申請核准都更事業概要時,選定的都更範圍內,同意參與都更的比例尚不足60%(此此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僅需超過10%),惟於申請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價值變換時,為通過同條例第22條規定的至少三分之二的高門檻,業者作業的方式並非積極再與其他不同意戶協商爭取同意,而是反向把不同意戶中較有權勢的郭元益博物館與另一角落劃出(所以自辦都更所要求的街廓完整性便蕩然無存)。而無權無勢的王家無論怎麼表示不同意,因其土地地權簡單且容積使用率少,劃入都更範圍可以為業者創造最佳獲利,所以業者才會始終緊咬不放。
以上為王家在文林苑都更案堅持捍衛家園的社會貢獻。而台灣公民社會送給王家的溫暖,除了這二年的不棄不離外,日前此案都更業者以王家「無權占有」迄今所有權仍登記在王家名下的自己土地為由,向士林地方法院訴請王家拆屋(臨時搭蓋的組合屋)還地,士林地院判決王家敗訴,並宣告都更業者樂揚公司只要提供新台幣1756萬元擔保金即可先行假執行拆除組合屋,如王家要免除樂揚公司的假執行,也需要提供相同金額的反擔保。拿出1756萬元,對一家資本額好幾億元的建商而言,易如反掌;但對於原本即屬藍領階級、祖傳房屋又已被拆,土地也動彈不得的王家,要籌措此筆金額,簡直是不可能任務。此一農曆年前宣判的判決,立刻讓王家陷入一片愁雲慘霧。所幸,後來公民團體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發起全民借款運動,繼日日春聯盟於三日內公開替文萌樓募足330萬元借款供反擔保後,令人即意外又慶幸,再次於短短13日內公開募得1756萬元借款,顯見公民力量非但並沒有被迫遷,反而逆向成長茁壯。
粗略的說,苗栗大埔徵收、四戶偷襲強拆案與士林王家因都更被強拆案,發生地點雖然一城一鄉,但卻都是財團、地方派系結合政府公權力迫遷弱勢人民的經典惡例。筆者有幸同時參與了此二案的司法救濟與社會公民運動,也見證了台灣公民力量的不屈不撓(當然,包括其他諸如反核、關廠工人聯盟、反ECFA、服貿、洪仲丘案等等引發的各式各樣公民運動)。欣聞王瑞霙小姐於努力抗爭與孕育第二代之際,仍辛苦地抽空將王家被都更強拆過程的心路歷程與公民力量的點點滴滴撰寫成書,並邀筆者寫序推薦,自是義不容辭,特撰此文鄭重推薦給想徹底瞭解此案的社會有心人與公民。於本文定稿之際,又聞悉瑞霙於王家順利募足反擔保金額後,心無罣礙,已平安產下新生兒,更值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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