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3月28日,北市府強拆不同意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引起軒然大波後,反而讓台北市的都更案幾乎全面停擺。在即將屆滿週年之際,郝龍斌市長延攬政大地政系張金鶚教授擔任副市長,專責處理台北市都更業務,尤其是一年來毫無進展的文林苑強拆爭議案。
作者認同張金鶚副市長提出的溝通平台理念,但溝通應該在事先,也就是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價值變換尚未核定前,而非是事後-強拆了不同意戶房屋之後。所以作者期待,未來於台北市尚在審查中的都更案件,都能落實張金鶚的理念,但對於文林苑案,依作者因擔任王家訴訟律師之便,曾分別接觸過建商樂揚公司與同意戶自救會會長謝春滿夫婦所瞭解情形研判,難度仍然非常高。
此外,作者必須不客氣地指出,張金鶚副市長仍然犯了學者從政「換了位置,換了腦袋」的通病,日前已然改口不再堅持大幅提高都更條例第22條同意門檻的比例(作者個人對於此點另有看法),令人遺憾。
北市府為了佈局把王家拉到「溝通平台」機制,讓郝龍斌在從政之路跌最大一跤的文林苑強拆案重新站起來(現在或許改由雙子星弊案排第1),從以下跡證看起來,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
一、首先,號稱是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的黃樹仁,3月25日在聯合報的一篇投稿《文林苑 誰的居住正義》抹黑王家聲援者,打擊聲援者的正當性,爭取外界對同意戶的同情。該文認為文林苑都更案中,最弱勢者並非王家,而是36戶同意戶,所以他認為「社會人士應該優先支援流離失所多時的同意戶,應該催促建商與王家這兩大利益集團達成妥協,早日完成重建,讓夾在中間的真正弱勢者可以回家,而非在兩強之中選邊站。…三方的利益妥協,比堅持回復原狀更符合居住正義。…以小同意戶為芻狗,…然後自我感覺良好。…」(以下稱黃文)
作者必須不客氣地指出這位黃樹仁副教授,如果不是象牙塔裡待太久了,完全理盲無知,便是典型御用學者,甘為政客利用的馬前卒!茲駁斥與質疑如下:
1. 黃樹仁究竟以何種標準來認定區分強勢與弱勢?是經濟?權勢?或人數多寡?黃文並未交代,因此也就無從判斷為何其認為36戶同意戶是最弱勢。但把王家與建商並列為「二大利益集團」,著實令人驚嘆。如果王家是可以與建商並列的次級利益集團,家園會被強拆、掃地出門嗎?
2. 黃文認為社運人士最該聲援的是「流離失所多時的同意戶」,著實無知至極。同意戶乃是聽信了建商天花亂墜描述的美麗願景,而與之簽下都更同意書(可能還包含合建契約書),建商拆了他們的房屋之後,卻無法在承諾的期限蓋好新屋還給他們,讓他們無法回到原居住地生活(單就此點固然也值得同情),但建商有補助租金,同意戶迄今也都有地方住,何來流離失所多時?而同意戶想「回家」的同時,卻以逼迫王家犧牲(拆除王家與他人無涉,屬單獨所有的家園)為手段,並一付理所當然、得理不饒人的態度,當然無法獲得學者與青年學生的同情。「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究竟誰把誰當芻狗?黃樹仁竟然可以顛倒是非至此,實在玷汙了「台北大學」與「教授」這兩塊招牌!
3. 黃文表面說三方利益妥協比堅持回復原狀更符合居住正義,但解構內涵後,其實際意涵不過是要王家放棄重建家園的詭辯飾詞而已。
總之,黃文不去檢討都更條例制度上問題,為何讓36戶同意戶、不同意的2戶王家都淪為制度上的犧牲者,也不去檢討北市府在權力結構,選擇與有能力提供政治獻金的經濟上強勢的建商在一起,先濫用權力宰制強拆王家(權利上的弱勢),引起社會與論強烈反彈後,又消極地撒手不理(另一種濫用權力),放任建商、王家僵持至今,連帶讓同意戶受害,卻僅僅檢討社運人士與王家,若說沒有特定目的,甘受驅使充當為馬前卒,實難相信。其行為品性令人不齒。
二、媒體的自甘墮落
就在文林苑強拆即將屆滿週年,郝龍斌對外表示延聘張金鶚為副市長,專責解決文林苑都更案難題之後,部分媒體出現以下怪異現象:
1. 3月25日,作者與王家,陸續接到自稱是今周刊記者的陳姓男子來電,表示接到檢舉資料,聲稱王家不滿都更受害者聯盟(下稱聯盟)欺騙、挾持等指控。其對作者的電話採訪,主要是問我是否有收取王家律師費?當初是如何約定說明?誰來聘我當王家律師?收了多少律師費等問題。當下我的回答大致是先說明,信譽不錯的周刊,應該去探討的都更制度本質的問題,以及文林苑案僵持將近一年,北市府該如何請張金鶚教授提出具體善後方案,而非詢問這些枝節、唯恐天下不亂的問題。接著說律師必須靠收費來生活,收費是天經地義的事,王家涉及私權部分的拆除處分行政訴訟與建商以王家無權占有自己土地訴請法院排除占有的二件訴訟均有收費,其餘建商與聲援學生互控部分,約14件官司均屬義務協助;當初或許是聯盟介紹王家來委任,但第一時間就是王家與聯盟的人一起來找我,我也當面告知我辦案原則,最後決定委任的也是王家,沒有所謂聯盟欺騙王家的事,並客氣提醒該陳姓記者,文林苑案如只是報導律師如何收費,格局會不會有問題?該陳姓記者僅訕訕地說,因有人爆料,所以來查證一下而已。事後得知他也問遍了王家與聯盟相關人。後來聯盟發出聲明稿批評陳姓記者此舉之不當,還惹來今週刊社長親自打電話給聯盟的人要求(威脅?)更改聲明稿,否則將提告。如果是媒體記者自甘墮落,有何顏面要求他人吞忍?難道他們還沉浸在過去記者被譏為「文化流氓」的過往「美好時光」?
2. 隔天(3/26),中國時報跑北市府的陳芃年輕記者,又打電話來問與自稱今周刊陳姓記者所問相同的問題。當下我不客氣地反問她,妳這些問題,難道不會覺得降低妳所屬報紙與妳做為記者的格調?她尷尬地回答說,不好意思,因為有人爆料,「上頭交代要追這條新聞」,我耐心地以前述相同答案的回答後,她又再問說:「請問你的律師費是不是收了16萬元?」我便不客氣地回說:「對不起,我覺得妳問這個問題很低級,律師收費天經地義,但我不想回答妳這個問題。」隨即掛掉電話。
3. 有趣的是,雖然政治立場接近,但屬競爭關係、且近來還因為旺中老闆蔡衍明關係,曾隔空開火的中時、聯合二報,竟分別在3月26日與3月29日,動用代表報社立場的「社論」,以極近相似的立場與方式指責社運人士聲援王家之不是,並暗指是社運人士為達成自己理想綁架王家,也影響了全體住戶的權益。甚至指出王家內部立場也因而造成分歧,對無止盡抗爭卻無法帶來良性結果,有人漸感不耐。呼籲「不要把王家當成社運舞台」、「唯恐天下不亂」而「愈幫愈忙」等。
三、幕後黑手-北市府
以上看似個別的人或媒體尋常的評論或報導的獨立事件,但立場或立論卻異常地一致,所有目的一望即知,只有一個共同目的,就是分化或深掘擴大王家內部可能的矛盾(也可能是媒體或北市府認為的矛盾),以及醜化聲援王家的聯盟與青年學生,離間王家所委任的律師(即作者),以孤立與分化王家。
這種種作為,對媒體、甚至那位號稱為副教授的黃樹仁而言,只是作賤自己而已,並無好處。但他們不約而同地選在郝龍斌市長宣布延攬張金鶚擔任副市長,並分別與同意戶、王家見面邀請到溝通平台協商文林苑案爭議之後,相互呼應的作為,作者綜合判斷後,懷疑上述的投書評論、社論與報導,北市府應該是操縱這一切的幕後黑手,目的在於分化王家內部成員造成意見分歧,以及離間王家與外界聲援者、委任律師,造成彼此不信任,以達到孤立並分裂王家的目的,以便於容易各個擊破並逼王家孤單地進入北市府設好的「溝通平台」,迫其就範接受都更權利價值變換,可能還加上優先選位置,甚至提高權變後價值,以使整起事件落幕。或許事後還可藉自甘墮落的媒體或御用學者倒耙王家一把,報導、評論說王家果真只是「要得更多」而已。
而事件落幕之後,建商仍可以透過不合理的制度,結合政府權力,繼續壓迫少數不同立場的「制度上的弱勢者」與「權力上的弱勢者」。
結論-感言
誠如郭冠均、陳虹穎刊載於聯合報3月26日回應黃文的投書《認清究責對象 文林苑才有解》所言:「都市更新應以公共利益為前提,此『公共』不應由排除一定範圍內的少數人來成就。
王家始終的訴求『劃出都更範圍』、『原地重建』,不過是爭取既有現地居住的權利(作者按:從不侵犯他人)。但在文林苑案缺乏公共利益,都更制度(在建商為符合其都更的特定立場所框劃出特定範圍)以多數決排除少數人表達異議、爭取權利的空間,又不存在有效救濟管道的惡劣局勢下,才選擇走上抗爭一路。
縱使王家兩戶並非全為弱勢,但在全面『房地產化的都市更新政策』面前,所有都更居民全是『制度上的弱勢』與『權利上的弱勢』。
我們懇請已搬遷的同意戶與社會大眾認清應該究責的對象,文林苑案才有解決的可能。打造問題制度、更新案審議責任、迴避陳情、甚至強拆者,是政府;執意保障自己利潤,不願將王家劃出、更新後可以拿到龐大利益者,是建商。要究責的對象,應該是政府、建商,而並非同樣為權利弱勢的王家(作者按:也不該是聲援者)。」
18 則留言:
知法壞法~誰最自甘墮落啊???
在都更八月拆王家的訪談報導,王家人陳述"96年2月9日時,接獲「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公聽會」通知書,要求他們出席公聽會,對權利變換結果表示意見。",都更案再2年的98年6月才通過,王家不是不知情無法反對。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事實王家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加入都更,可獲價值近一億多5房5車位。
全國的畸零地小於一定的面積一下,無法建築,必須和鄰地合併才可建築,也是保護國土不讓荒廢的例子。
國家為了保障畸零地主的權益,也避免畸零地荒廢,規定畸零地的鄰地建築時,
1. 合併畸零地....鄰地必須包含畸零地。
2. 排除畸零地...鄰地切出土地給畸零地,讓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
3. 合併畸零地...當鄰地切出土地給畸零地後,也變得太小變成畸零地。
4. 排除畸零地...當畸零地小於可以排除的大小,就放棄。
這是法規,否則鄰地都更無法拿到建照。
王家如果不同意都更,在都更案通過前都可以提退出,但是王家是在都更案通過後才提退出,錯失協調畸零地退出的時間。
(參考北市府新聞稿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1327312&ctNode=12856&mp=118011 )
(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2032317&ctNode=12856&mp=118011 )。
(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1.jsp?LawID=P06I1004-19950228&RealID=13-11-1001 )
王家訴訟說公聽會很重要,不該採發信主義,王家沒收到信,無法參加公聽會表示意見。
法院依證據判:有收到信件,地址沒錯和王家自己提供的起訴狀所地址一致。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判決書王家說法原文:
原判決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所定公聽會之程序參與對於更新單元內之所有權人尚不產生損害或重大影響,認為可比照股東會通知採發信主義,顯然漠視都市更新條例所定公聽會之程序功能,並且過分輕忽土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在都市更新案中之權益與地位。
判決書法官裁定原文:
上訴人王國雄已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國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ntFJUD03_0.aspx?jrecno=100%2c%E8%A3%81%2c1582%2c20110630%2c1&v_court=TPA+%E6%9C%80%E9%AB%98%E8%A1%8C%E6%94%BF%E6%B3%95%E9%99%A2&v_sys=A&jyear=100&jcase=%E8%A3%81&jno=1582&jdate=1000630&jcheck=1)
說來好笑。
畸零地保護僅限申請建案時,
的確用意是想保護地主。
但地主同意書拿到沒?
地主協調會開了沒?
都沒有。這種畸零地論述早已經不是該案主軸了。
更沒有強制徵收私權私用的例子。
另外,法院上的攻防,不過就是確認王家此救濟管道失敗。
參加公聽並反對就能退出,是個假議題。
因為根本不是要件,不要再拿這兩樣無關緊要的論述忽攏人了。
旺仔的過去大:
在公聽會提出退出,王家白紙黑字在訴訟中提到的很重要。
而且對於法官提出的發信主義,王家寫到,沒收到信,所以無法參加,而法官的判決是:顯然漠視都市更新條例所定公聽會之程序功能,並且過分輕忽土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在都市更新案中之權益與地位。
當王家確實有收到信,那麼,“漠視都市更新條例所定公聽會之程序功能,並且過分輕忽土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在都市更新案中之權益與地位。“的該是誰?
旺兄,
你能不能解釋,王家的激烈抗爭,為何沉默了2年才發作。
在都更八月拆王家的訪談報導,王家人陳述"96年2月9日時,接獲「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公聽會」通知書,要求他們出席公聽會,對權利變換結果表示意見。",都更案再2年的98年6月才通過,王家不是不知情無法反對。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旺大:
根據邱毅在2100週末開講爆王家的5億陳情書,說 ”民國95年7月~98年6月15日止 ( 空窗期雙方未再接觸 )“
可是為什麼王家人自己又說:
在都更八月拆王家的訪談報導,王家人陳述"96年2月9日時,接獲「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公聽會」通知書,要求他們出席公聽會,對權利變換結果表示意見。",都更案再2年的98年6月才通過,王家不是不知情無法反對。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懶人包的作者,對於網友的質疑,她回答:
”Eric Huang以上這麼用心地連續留言+舉證,無非有一個目的:想要證明王家明明有收到公聽會通知,為何硬說沒有?明明有開過條件,為何硬說是不賣也不拆?我雖然不是王家人,無法代替王家直接回答你“
”王家到底有沒有誠信對我們而言並不重要“
”對我們一些支持者而言,為什麼王家提不提幾億也不是問題?“
http://www.facebook.com/TAVUR.tw/posts/473278792690547?comment_id=5881294&offset=100&total_comments=209
請問有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王家同意加入都更案?
還是只有"沒有不同意"式的證據?
之前王家訴訟是說不知情無法反對,不是訴訟沒有同意書。同時王家在訴訟時強調公聽會的重要性。王家知道要退出都更,必須提退出。
就算是目前修法中的都更法,還是有多數決的存在。
目前就媒體報導,王家2塊地已經有一塊地的住戶簽同意書。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newheadline/20121130/34674988/
本文論述的重點是在於北市府的操作與媒體的自甘墮落,那文中提到中時記者陳芃的採訪報導乙事請參酌下列北市府給中時的業配(也是由主跑北市府新聞的陳芃記者處理),既可應證作者所說確實有據。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3040900225.html
快來聽免費講習 老舊公寓都更 怎麼辦才划算?
2013-04-09 01:28 中國時報 【陳芃/台北報導】
為推廣四、五層樓老舊公寓專案,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將舉辦四場宣導講習,說明相關法令和補助費用申請方式,免費開放入場。民眾也可攜帶土地、建物謄本資料,提供專業人士評估。
去年十月底成立的都更推動中心,就是協助整建住宅、海砂屋,及四、五層樓老舊公寓做自主更新。十九日起,將陸續舉辦四場老舊公寓更新專案的說明會,由都更處做法令解釋,都更推動中心說明如何自辦都更、補助申請方式。
都更推動中心表示,老舊公寓更新案總容積上限達法定容積二倍,和一般更新案的一.五倍不同。也並非只要是四、五層樓公寓就能參與,還要符合基地面積二千平方公尺以上、須為完整街廓等條件。補助費用部分,一案最高為五三○萬元。
講習於十九日、五月三日、五月十七日和五月卅一日舉行,晚上七點至八點卅分,於都更推動中心(北市和平西路一段五十九號)舉辦。一場次開放卅人報名、額滿為止。中心表示,有興趣的民眾可至網站下載報名表(www.turc.org.tw),或洽各區公所、里辦公處,詳情可撥(○二)二三九二二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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