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發生重大食品安全或環境污染事件,主管機關與無良學者總試圖告訴我們:依攝取量估算,不致影響身體健康,或沒有研究證據顯示會影響身體健康。其實,政府官員只是在做「風險控管」,控管民怨不會延燒掉官位或政權,至於人民尤其弱勢者的基本人權諸如健康權、居住權與工作權,從來都是隨時可以犧牲的裝飾品。
2011年5月發現塑化劑無孔不入民生飲料, 2013年又接連爆發5月13日毒澱粉、8月22日胖達人摻雜香精、10月16日大統混油等重大食安事件,政府有何實質改善措施?迄仍掛在衛福部網頁的今(2014)年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說明有這麼一段:「去年6月19日公布修正之《食品衛生管理法》雖已全面加重罰則,惟仍有違法業者為牟取私利,忽視消費者權益,不顧食品產業經濟及國家商譽,繼而發生胖達人香精,大統及富味鄉油品混油事件,故再次修法提高罰鍰及刑責,並納入業者自主管理,從認證單位檢驗到政府抽驗管理之食品三級品管新管理模式,…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更強化保障國人健康。新修正之食品衛生管理法將使不良廠商不敢、不會也不能再從事黑心食品製造。」甫過半年,餿水油事件,證明這是笑話一樁。
食藥署官員說良心無法檢驗,其實,良心必須時時加以檢驗;至少,必須不定期無預警地檢驗。徒法不足以自行,美其名要求業者自主管理,政府卻因而疏於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執行進入製造、加工、調配、貯存或販賣場所現場查核、命提供佐證資料與抽樣檢測,等同放任唯利是圖的黑心業者有更大的上下其手空間,食安事件層出不窮,也就不足為奇。不該變成食品或出現在食品的成份,就不能縱容。抽樣檢測,理應僅是現場查核的輔助配套措施,卻被食藥署官員反過來用以替業者的黑心背書,令人髮指。
餿水油被再加工混充上市,事涉主管食品材料來源的衛福部與廢棄物流向追蹤監督管理的環保署權責,但均查核追蹤不力,事發至今,該二位閣員也因而始終龜縮不見。尤其聲稱為當環保署長已經準備30年的魏國彥,其轄下的廢管處,對於每年估計8.5萬噸的廢食用油,竟然高達6.4萬噸完全不知去向,而吳天基處長還厚顏地說因具買賣價值,因此不算廢棄物,無法列管。相同的邏輯,也發生在林益世涉入貪瀆的爐渣案例,中鋼透過子公司中聯公司協助消化難以處理的轉爐石,表面上以每噸5元賣給其他業者,但卻又補助購買之業者每噸231元。中聯名義上是賣出,實質上根本是付費請人清理廢棄物,但環保署與經濟部也硬說它已非廢棄物,他們無法可管,最後幾乎都被隨意棄置於農地或河床上。於是,餿水油也是全台亂竄,迄今仍無法清查確定影響範圍,幾乎是無可避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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