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雜感與許願


  最近工作壓力非常大,除了臨危受命的排灣族原住民自製獵槍是否犯罪的最高法院刑事庭辯論、某周刊因食安報導被控妨害名譽二案外,還歷經了本來就已經在處理的案件,包括文林苑都更強拆王家案的撤銷代拆處分訴訟、新店小碧潭站美河市徵收爭議案、機場捷運A7站徵收爭議案的撤銷徵收處分訴訟、撤銷六輕4.7期環評訴願決定案、撤銷中科三期環評處分訴訟與撤銷中科四期環評處分訴訟。接下來是今天下午(12/11)苗栗大埔案撤銷內政部都委會第784會議決議的辯論、以及苗栗大埔案的關鍵重頭戲—12/12的撤銷其區段徵收處分的更一審言詞辯論。而且就在12/12苗栗大埔案撤銷區段徵收訴訟言詞辯論的同時(10:30am),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宣判上述文林苑強拆案判決結果,同時面對並處理這麼多重大案件,實在非常吃不消。


  繼日前文林苑同意戶代表向法務部陳情後,今天中時陳芃記者又替同意戶傳聲報導同意戶向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陳情想趕快回家,要求北市府應展延文林苑已將屆期的建照工期(奇怪,那不是建商應該做的事嗎?),同意戶的目的仍是想透過輿論逼二戶王家就範。一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同意戶對『回家』看得這麼重,為什麼這麼堅持非要拆掉別人的家來成就自己的新家不可?在張金鶚上任之初,邀請三方協商之際,為什麼僅僅因重新辦理都更計畫變更需要1-2年時間(持平估計,北市府以較寬時間估約需28月,我個人認為只要三方達成共識,爭議一去,北市府行政程序全力配合,約8個月即可完成)即堅持不肯同意把王家劃出去?如此堅持把自己的期望建築在王家的痛苦之上,真的會比較快回得了家嗎?2012328日強拆迄今,已經歷時18個月,是不是仍然動彈不得呢?誰的錯估情勢呢?
  文林苑都更強拆是否合法的判決結果,無非就是:
1.強拆違法,撤銷;
2.因房屋已拆,無法回復原狀,宣告違法,但不撤銷;
3.都更第36條規定有違憲疑慮,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4.強拆合法,駁回王家之訴。
  日前筆者生日,也公開許了三個願望:
1.文林苑案,王家勝訴;
2.苗栗大埔案,反對徵收的自救會勝訴、張藥房柯成福黃福記等被拆家園都可以重建回來;
3.希望同在台灣這塊土地的大家都可能過得平安快樂。
  希望前二個願望能夠很快成真!

2 則留言:

  1. 詹律師,會的!很快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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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ouse-9919:謝謝,第一個願望顯然需要堅毅的等待希望;第二個願望,希望能在2014年1月3日(宣判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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