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政府機關與業者在悠活渡假村違法經營的政治算計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北投纜車─從山下站到山上站串起一車車弊端
共同作者為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淩
一、前言
1991年,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陽管處)委託完成「陽明山國家公園聯外纜車實施方案及環境影響說明-北投地區進入國家公園纜車系統規劃」案,首度提出纜車構想。1998年由營建署召開「陽明山國家公園北投纜車委託規劃及初步數計」會議,決議北投纜車計畫(下稱北纜)由台北市政府(下稱北市府)主辦,陽管處協辦,並建議採BOT方案推動。
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璞玉計畫(現改為台知計畫)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報告發言摘要
一、我國區段徵收制度在公共利益衡量的問題
(一)過於強調區段徵收的「合作開發」特色,忽視強制剝奪人民財產的特性:
1. 區段徵收的目的:法令依據繁多、目的寬廣。
2. 區段徵收比例原則:無法律位階的範圍勘選原則,致使行政機關裁量空間似有過大傾向。
3. 內政部雖於100年1月18日以台內地字第0990261119號函,明令需地用土地人應就區段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於興辦事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前即「先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惟「報告」的性質為何?審議小組如認為其不具備公益性或必要性,能為如何之處理?能否逕為駁回?且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因素應如何衡量及評估?
此種作法在當時僅是修法前反映民意的過渡作法,新修正之土地徵收條例已於101年1月4日公布施行,內政部地政司仍沿續此作法,恐有名不正、言不順之嫌,亦即現今作法已變成違章建築式的行政程序。建議應回歸新修正之土徵條例,於申請核准徵收時,加以嚴審,方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