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財團的美麗,全民的哀愁

本文精簡版亦刊載於101.12.15《自由時報》公共論壇
台東縣長黃健庭為捍衛美麗灣案,一篇投書大同小異地見諸三份日報,內容無非指責反美麗灣人士刻意曲解判決內容,台東很窮需要經濟發展以增加就業機會,旅館污水零排放不會造成汙染,沙灘也不會私有化,呼籲尊重環評專業。但實際上黃縣長近來一連串作為,給人印象卻是一味替業者護航,美麗灣旅館營運勢在必行。

  筆者約在6年前開始參與反美麗灣運動(應該比黃縣長更早關注此案),除隨時與當地人士聯繫取得第一手資訊外,包括今年7月在內,先後前往沙灘蒐證紀錄8(另外單純渡假旅遊的次數不算),並代理所有相關訴訟。行政法院固如黃縣長所言沒說不能再做環評,但判決卻明白指出台東縣政府所核發第11公頃與第25.9公頃的建照均屬無效,且美麗灣公司自己規避環評於先,不受信賴保護也就是不致於國賠,並不客氣地直接指明台東縣政府護航美麗灣公司的違法情形「遠甚於怠於執行職務」,請問黃縣長你反省的結果為何是更加用力地護航?
 
此外,高價旅館本身耗水量即高,再加上海水浴場的使用,有可能污水零排放嗎?是藉自然澆灌之名,使之溢流入海或打算藉由已被蒐證的暗管趁黑偷排?黃縣長可有注意到暗管的存在?可知道後來業者也認為此種說詞過於牽強而改說會排處理過後的污水了嗎可有看過業者在旅館興建過程中如何蹂躪那片沙灘?要促進台東經濟,旅館為何不能蓋到台東市區或臨近杉原海岸的富崗?縣長有看過今年928日僅沿東部外海北上的杰拉華颱風帶來的浪頭已奔到旅館前游泳池畔的照片嗎?有注意到縣政府在台11線靠山那一側豎滿海嘯逃生方向的警告牌嗎?你知道在前任縣長時代,原來包含台大地理系張長義教授在內的許多民間環評委員認為應該否決此案,適逢任期間屆滿即被撤換,換上一批新委員強予通過,卻落得被法院判決撤銷嗎?加上你為美麗灣公司的一再大聲疾呼並扣上反美麗灣就是反對台東的經濟發展陷台東一直貧困於不顧(黃縣長應該找同黨的馬英九總統求救才對)的大帽子,人民如何期待台東縣政府環評委員的專業性與抗壓性呢?你奢望一家沒有社會責任的企業經營一間旅館,即能改善台東經濟嗎?最後,台灣僅是彈丸之地,所有公共財都應由2300萬人共有共享(飯店蓋在公共沙灘本身就是獨占),請黃縣長不應再劃地自限,區分誰是台東人,誰非台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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