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翻雲覆雨後的湧退


  2011年3月10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召開苗栗縣政府提送的「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的第3次專案小組審查。當天我個人沒有參加開會,因為必須到法院開庭,加上不是專案小組委員,而且已可以預期開會結果。事後,從新聞及二位媒體朋友的部落格約略得知了當天開會狀況,果如預期。


  我曾在2005-2007年間擔任過二年的環評委員,與文魯彬、徐光蓉、李根政、周晉澄等人,不久便被冠上經濟發展絆腳石的封號。2008年2月,據悉是因為當時內政部李逸洋部長想提蠻野秘書長林子淩擔任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委員,但內部反對聲浪過大,改提我去當委員。改朝換代之後,2009年又被提名擔任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委員。也是聽說,提名當時,原本內部也頗有異聲,但最後仍擔任委員。

  擔任環評委員時,最大的挑戰是中科三期開發案。當上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後,最大的挑戰,截至目前便是中科4期開發案的審查。在歷經8次專案小組開會,很多疑問都還沒被正面回答或釐清,因為廠商(友達)急,於是直接提大會,在歷經六小時的奮戰後,最後還是以11:6通過(另有二位反對的民間委員留下反對意見先行離開)。當然反對的6票都是民間專家學者,而贊成的11票中,官方代表就占了9票。當然這是結構性問題,而且科學工業園區的設置或開發,從來也都是政治決定。

  記得通過當天,我問的問題最多,引用法律主張該案不應通過的發言也最多。表決前,擔任主席的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至少語重心情的建議未來國科會如再籌設新的科學工業園區前,最好在中央部會能事先溝通協調,以避免在選址上引起如此重大的爭議。會後,簡太郎與我握手時(會後禮貌性地與委員握手致謝),問我職業,我回答是律師後,他說看得出來我很認真,準備很久,讀很多資料,很適合當律師。其中一部分可能有恭維成份,另一方面大概也是調侃我,讓大家多花費了很多時間在審理此案,不如好好當律師多一些時間去向當事人計算鐘點費(因為當時區域計畫委員會,官方與民間的比例是13:12,所以如要表決,一定通過,一切努力都只是拖延時間而已。)。但在我看來,能讓他體認到科學工業園區選址上很有問題,及部會橫向溝通協調的不足,也堪告慰。

  內政部區委會過去開會,較少受到環保團體的關注,僅偶有被徵收的居民陳情反對(如於新竹橫山、新店安康等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此外中科三期也是少數有三名民間專家表示反對的案件(中科三、四期的專案小組召集人是同一人,也都因選址的不當而表示反對)。在某個場合,又是聽說,因為我進到區委會攪和的結果,讓以前較為沈默溫和的委員,也紛紛踴躍提問發言,讓幕僚行政單位很吃力,很困擾,對我頗有怨言。但我覺得有些言過其實,委員發言熱烈,很可能是時代觀念的進步。但在幾番力爭農地不應任意變更他用及717凱道守夜之後,吳揆宣示特定農業區未來不應再輕意釋出的重大政策指示後,農委會終於肯在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明確表示反對變更使用,也讓營建署同仁釋放很多壓力,並體驗到其實民間力量未必一定會與官方立場敵對,善用民間力量,也可能轉化為一種推動政務或行政措施的助力。因此,原本對我敬而遠之公務員,後來又熱絡起來。

  這次,看到媒體有別於對環評委員的評價態度,幾乎對區域計畫委員會委員頗多肯定,終於讓我放心,也體認自己的階段性任務,差不多完成了。擔任無給職的委員,除了每次半天的開會外,事先的熟讀開會資料,研究與分析法律,在在花費很多時間。畢竟我並非擔任教職,無固定薪資可領,加上必須承擔事務所經營的成本,很難無止境地投入,既然區委會開會的氛圍及公務員觀念已然扭轉,時機也到了,今年底任期屆滿,國光石化案也應該已塵埃落定,差不多是被認為曾經在區委會翻雲覆雨的我,是該可以湧退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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