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署罕見地將早於2010年8月31日第197次環評大會即已有條件通過環評的中科三期-后里七星農場開發案重新做出進行二階環評的決議。表面上是因為中科管理局主動要求,環保署順水推舟,但背後其實完全是政治算計!
中科三期開發案是於2006年6月30日第一次環評有條件通過,當地農民提起撤銷環評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農民勝訴,環保署不服上訴,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沈世宏非但未從環保署長的角度反省檢討為何會被撤銷,反而大登半版廣告漫罵行政法院的判決是「無意義、無效用與破壞環評體制」,並慣性地將責任推諉給民進黨前朝,行政院亦配合喊出「停工不停產」的荒誕名言。於是環保署再次通過中科三期一階環評與變本加厲地放水通過影響更大的中科四期一階環評。農民再次起訴請求撤銷環評,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後,受命法官於審查過程曾適度公開心證表示,高等行政法院依法必須受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意旨的拘束,依其發回意旨,該等開發案一階環評結論很難不予撤銷,但希望我們思考如何讓環保署與國科會願意遵守司法判決意旨依法進行二階環評。亦即又再度面臨被判決撤銷的嚴峻窘境。
中科三期開發案是於2006年6月30日第一次環評有條件通過,當地農民提起撤銷環評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農民勝訴,環保署不服上訴,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沈世宏非但未從環保署長的角度反省檢討為何會被撤銷,反而大登半版廣告漫罵行政法院的判決是「無意義、無效用與破壞環評體制」,並慣性地將責任推諉給民進黨前朝,行政院亦配合喊出「停工不停產」的荒誕名言。於是環保署再次通過中科三期一階環評與變本加厲地放水通過影響更大的中科四期一階環評。農民再次起訴請求撤銷環評,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後,受命法官於審查過程曾適度公開心證表示,高等行政法院依法必須受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意旨的拘束,依其發回意旨,該等開發案一階環評結論很難不予撤銷,但希望我們思考如何讓環保署與國科會願意遵守司法判決意旨依法進行二階環評。亦即又再度面臨被判決撤銷的嚴峻窘境。
今年元月7日開庭時,國科會主委朱敬一親自到法院開庭,試圖向法官遊說再次撤銷環評對經濟衝擊如何之大,卻不願面對早知如此,當初為何一味求快不肯遵守環評制度的質疑。眼見法官心意已決,環保署的代理律師乃主動表示他們願意用行政指導方式,請國科會自動提出將中科三期進行二階環評,法官問:那會要求在辦理二階環評過程先停工嗎?環保署與國科會的代理皆答不會,法官很有修養地笑說:不停工,那做二階環評有何意義?
以上是國科會與環保署會突然將中科三期送進二階環評的背景原因。而其算計目的乃在避免重蹈去年7、8月間環保署連續3件環評案被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的顏面無光;降低繼苗栗大埔區段徵收被判決撤銷後,司法判決再次對馬政府與年底選舉的衝擊;更可藉此主張農民的訴求已達目的,所提訴訟已無權利保護必要,反過來要求法院判農民敗訴。雖然中科三期進入二階環評,但沈世宏署長喜歡信賴保護企業財團的利益,所以,除了中科本身所剩無幾的公共工程外,表明廠商的開發行為與營運完全不必停止。農民希望在二階環評尚未釐清對當地居民健康與農作物的影響程度前應先停工的訴求,仍未獲理睬。套一句法官的話,這種玩假的二階環評有何意義?沈世宏如此帶頭玩弄、作賤環評制度,這不是政治算計,什麼才是政治算計?
2 則留言:
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原本一階環評的結論難道不是要等到二階環評結束才會失效力嗎?不然這些大綠師直接訴請停工不就好了!
怎麼又把自己的期待寫成好像『停工』是法院的判決;這就好像前一陣子美麗灣的案子,說得好像『拆美麗灣』是法院的判決結果!
環保署回應詹順貴律師蘋果日報1月23日投書: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30123203553
環保署尊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止中科三期環評結論以踐行二階環評具公益性質之法定公眾參與程序-
蘋果日報1月23日刊出詹順貴律師投書,批評環保署「玩弄環評 環署耍農民」,環保署特此澄清:
詹順貴律師是民國95年民進黨執政當時環保署通過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園區部分環評案的環評委員之一,但會議紀錄中詹委員是投贊成「進行二階環評」的。詹委員卸任環評委員後的詹律師,就接二連三的接受當地農民委託擔任中科三期訴訟案的律師,自99年起已達15案(詳附表,中科三期訴訟總共22案)。
http://ivy5.epa.gov.tw/enews/enews_ftp/103/0123/203553/附表-中科三%20詹順貴代理案件數.doc
至今只要法院判決環保署敗訴的,環保署都遵照法院的判決辦理,但是詹律師要環保署依照他主張辦理的,並不完全是法院已經判決的內容。
例如,法院判決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園區主張應該進入二階環評,環保署的環評委員會此次決議依照法院主張繼續進入二階環評,但考量本案是中科管理局及區內廠商遵守環保法規申請環評審查通過的案件,依照行政程序法訂定原一階環評的結論至二階環評結束方失其效力,而園區得暫免停工,以免造成因信賴政府的法律程序反生損害的結果。
詹律師批評環保署做成只進行二階環評,未命園區停工的決定,是「玩弄環評 環署耍農民」。事實上仍進行中的訴訟,法院至今未有作成園區停工的判決,停工只是詹順貴律師個人的主張。詹順貴律師這麼說是言過其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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